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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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品安的年度是109, 季別是3,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是9.49,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是7.59, 營業收入(百萬元)是1356.77,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是10.32, 出表日期是1100113.

出表日期1100113
年度109
季別3
公司代號8088
公司名稱品安
營業收入(百萬元)1356.77
毛利率(%)(營業毛利)/(營業收入)15.42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10.32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9.49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7.59

出表日期

1100113

年度

109

季別

3

公司代號

8088

公司名稱

品安

營業收入(百萬元)

1356.77

毛利率(%)(營業毛利)/(營業收入)

15.42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0.32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9.49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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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香料 T 8088 S

英文商品名稱: Barley Flavor T 8088 S |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 TFAA30000032844 | 分類: | 型態: 液狀(液劑、液體) | 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 台灣塩野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F-103561504-00000-7

@ 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登錄資料集

主燈、煙火

作者: 誼倫傳播 | 關鍵字: 主燈、煙火.民俗/節慶 元宵節 觀光活動 台灣燈會 2006台灣燈會 台南市 135 觀光局活動 | 描述: 主燈、煙火

@ 台灣采風翦影

君亞工程行

統一編號: 37612571 | 聯絡電話: 07-2252259 | 臺東縣金峰鄉 | 設立日期: 2013/6/27 上午 12:00:00

@ 原住民族之商業清冊

艾克斯八零八八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4839098 | 電話號碼: 0983467508 | 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61號三樓之2

@ 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運祥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023891 | 電話號碼: 02-2361-3161 |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02號10樓之1

@ 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毅昇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358946 | 電話號碼: 02-2577-8088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32號13樓

@ 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台灣殼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3167608 | 電話號碼: 02-2720-8088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33號20樓

@ 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東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530329 | 電話號碼: 886-3-451-8088 | 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四路3之2號1樓

@ 出進口廠商登記資料

大麥香料 T 8088 S

英文商品名稱: Barley Flavor T 8088 S |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碼: TFAA30000032844 | 分類: | 型態: 液狀(液劑、液體) | 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 台灣塩野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F-103561504-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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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燈、煙火

作者: 誼倫傳播 | 關鍵字: 主燈、煙火.民俗/節慶 元宵節 觀光活動 台灣燈會 2006台灣燈會 台南市 135 觀光局活動 | 描述: 主燈、煙火

@ 台灣采風翦影

君亞工程行

統一編號: 37612571 | 聯絡電話: 07-2252259 | 臺東縣金峰鄉 | 設立日期: 2013/6/27 上午 12:00:00

@ 原住民族之商業清冊

艾克斯八零八八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4839098 | 電話號碼: 0983467508 | 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61號三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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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祥國際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023891 | 電話號碼: 02-2361-3161 |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02號10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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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昇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358946 | 電話號碼: 02-2577-8088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32號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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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殼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3167608 | 電話號碼: 02-2720-8088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333號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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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530329 | 電話號碼: 886-3-451-8088 | 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四路3之2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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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安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1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中文名稱菸醯胺單核苷酸
英文名稱β−Nicotinamide Mononucleotide (NMN)
英文學名(空)
部位純化物
備註如以補充菸鹼素及核苷酸為目的,應以食品添加物管理,如有增列之需求,可至本署網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中,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備齊所載列應檢附之資料,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據國人飲食習慣進行該物質之攝食風險評估,再行檢送予本署辦理後續審查及行政作業程序。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
中文名稱: 菸醯胺單核苷酸
英文名稱: β−Nicotinamide Mononucleotide (NMN)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純化物
備註: 如以補充菸鹼素及核苷酸為目的,應以食品添加物管理,如有增列之需求,可至本署網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中,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備齊所載列應檢附之資料,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據國人飲食習慣進行該物質之攝食風險評估,再行檢送予本署辦理後續審查及行政作業程序。

# 品安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2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
英文名稱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
英文學名(空)
部位(空)
備註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075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品係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培養發酵後,所得發酵液經薄膜過濾移除菌體,再經濃縮、薄膜分離、調配混合水、氯化鈉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除菌過濾等步驟,製得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三、前點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即時定量聚合酶鏈反應(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qPCR)執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轉殖基因片段特異性檢測之結果為陰性。(二)所含指標成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含量為5.5±1.5毫克/毫升。(三)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計為6毫克。(四)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以該濃縮液為原料,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四、使用本品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未滿十二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
英文名稱: 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空)
備註: 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11300075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品係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培養發酵後,所得發酵液經薄膜過濾移除菌體,再經濃縮、薄膜分離、調配混合水、氯化鈉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除菌過濾等步驟,製得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三、前點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即時定量聚合酶鏈反應(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qPCR)執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轉殖基因片段特異性檢測之結果為陰性。(二)所含指標成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含量為5.5±1.5毫克/毫升。(三)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計為6毫克。(四)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字樣;以該濃縮液為原料,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四、使用本品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未滿十二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 品安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3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反式白藜蘆醇
英文名稱trans-resveratrol
英文學名(空)
部位(空)
備註「反式白藜蘆醇」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256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係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後,所得發酵物經超濾膜過濾、水洗、氫氧化鈉調整酸鹼值、超濾膜過濾去除發酵菌體、硫酸沉澱、濃縮過濾、乙醇溶解、陰離子交換樹脂、碳處理、加水結晶、過濾及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反式白藜蘆醇。三、前點之反式白藜蘆醇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50毫克。(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四、使用本規定之反式白藜蘆醇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服用藥物者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微生物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反式白藜蘆醇
英文名稱: trans-resveratrol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空)
備註: 「反式白藜蘆醇」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256號公告訂定之「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係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後,所得發酵物經超濾膜過濾、水洗、氫氧化鈉調整酸鹼值、超濾膜過濾去除發酵菌體、硫酸沉澱、濃縮過濾、乙醇溶解、陰離子交換樹脂、碳處理、加水結晶、過濾及乾燥等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片段之反式白藜蘆醇。三、前點之反式白藜蘆醇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50毫克。(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得免標示。四、使用本規定之反式白藜蘆醇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服用藥物者須諮詢醫師方可使用」之警語字樣。

# 品安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4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菇蕈類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
英文名稱Liquid mycelia culture powder of morel mushroom
英文學名Morchella esculenta
部位菌絲體
備註「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5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983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係將羊肚菌菌株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液態發酵培養後,再加熱滅菌及乾燥製得。三、前點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二百毫克。四、使用本規定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菇蕈類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
英文名稱: Liquid mycelia culture powder of morel mushroom
英文學名: Morchella esculenta
部位: 菌絲體
備註: 「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5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983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係將羊肚菌菌株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及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作為培養基成分,經液態發酵培養後,再加熱滅菌及乾燥製得。三、前點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千二百毫克。四、使用本規定之羊肚菌菌絲體培養液粉末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 品安 於 文資局古蹟 - 5

案件編號20180816000005
個案名稱和美李安人墓
級別代碼1.1.3
級別名稱縣(市)定古蹟
種類1::
code: : A12
name: : 墓葬
歷史沿革和美李安人墓,興建於乾隆24年(西元1759年),現今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大雅段一帶。    和美李安人墓的墓主為清代臺灣中部地區開拓先驅楊志申之母李肅惠,其墓碑上刻有「銀通」,顯示為泉州府同安縣人,因康熙年間隨丈夫楊國暢渡海來臺。死後墓碑上立有「誥贈六品安人肅惠李安人瑩」,安人是六品之命婦,墓前卻立有1對石筆,乃是為了彰顯家族的地位(依清代律令《大清會典》六品官以下應無立石象生)。該墓建於清乾隆24年(西元1759年),迄今已逾二百年,子楊志申投資開鑿水圳,潤田千數百甲,使楊家成為收入上萬石租的大墾戶與大家族。 在18世紀初,其子楊志申便自臺南北上彰化,在彰化當地展開開墾工作,並且在康熙57年(西元1718年)至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陸續開鑿二八圳、快官圳、福馬圳,乾隆年間又陸續完成東西二三圳、深圳,在雍正、乾隆年間,八卦臺地東西兩側,西至半線堡,東至水沙連堡、貓羅堡,北至貓霧拺東堡,皆為楊志申家族的農務區域。 楊志申長子楊振文後來由監生捐知府職銜,除了接手父親於半線堡的田業外,並積極向外拓展,如楊振文於乾隆40年(西元1775年)後承典張振萬在岸裡社之業,楊家正式在臺中盆地猫霧東堡拓墾。楊振文不僅在乾隆年間活躍於八卦臺地西側平原,同時還進入八卦臺地以東的內山,沿著烏溪及濁水溪兩大河流溯溪進入內山移墾。此外,與官方進行政治合作,也是楊家家族興盛的原因之一,乾隆51年(西元1786年)楊振文參與清政府平定林爽文事件,協助朝廷有功而提高社會地位,迅速帶領楊家家族勢力邁向巔峰。楊家自楊志申興起後,經楊家後代的經營,使楊家大租、小租事業有成,楊家因此成為彰化地區地方望族,並擠身為地方領導階層。 現今和美李安人墓在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指定為彰化縣縣定古蹟,並由「楊志申祭祀公業」管理。
評定基準1::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指定登錄理由1.具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李安人墓」墓主為清康熙年間閩籍大學士李光地之女,於康熙年間渡臺。她也是開墾彰化地區大墾首楊志申之母,墓主與彰化歷史淵源頗深,具歷史文化意義。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該墓墓碑兩側為紅磚砌,碑前祭臺為黃色大理石,祭臺前方石材刻有「福祿壽」三字;墓前石獅為唐山石雕刻。該墓雖經重新整修,但大體而言,保存尚稱良好。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由於該墓一因具歷史文化意義,二因保存尚稱良好,再加上該墓屬稀有罕見,故指定為縣定古蹟。
法令依據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所屬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
現況地址1::
itemNo: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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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 大雅段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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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度120.48138809338
緯度24.109988212396
主管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彰化市卦山路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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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和美李安人墓01
所有權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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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nerName: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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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祭OOOOOO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180816000005
外觀特徵李安人墓,位於和美鎮公館地區。傳統漢人墓地的擇地,通常依風水而定背山面水,由於李安人墓選擇於平地,故隆起與墓體同寬度之土堆,同時前方亦有水流。李安人墳墓由:墓碑與肩石、墓丘(塚)與墓肩、墓環、墓桌、墓手、墓岸與石望柱(石筆)、墓埕、后土所組成,形式採傳統閩南墓葬形式,該墓方位座西朝東,以墓碑為中心,中央主碑,左右肩石夾之,墓碑為兩側為紅磚砌,碑前為墓桌(祭臺),墓桌(祭臺)前方石材刻有「福祿壽」三字。墓手有兩曲兩折,尾手往水平延伸,以清水磚疊砌,墓埕設有左、右兩座石獅,石獅為唐山石雕刻,共三進,墓埕右前設有司(后)土。一拜堂、二拜堂應為水泥地,墓前方左右各有石筆一支。墓地建築約52平方公尺。筆一支0.49平方公尺, 共計0.98平方公尺 。 墳前石筆(燭)墓,石筆又稱「石望柱」、「筆望」,石筆上刻有毛筆造型,象徵文運。依清代律令《大清會典》,六品官以下,依規制應無石人、石羊、石虎、石馬、石望柱等石象生。而「誥贈六品安人肅惠李安人塋」,安人是六品之命婦,墓前卻立有1對石筆,六品卻立石筆,乃是為了彰顯家族的地位。 李安人墓塋上的裝飾有螺紋,代表表財運轉入、石筆(又稱石望柱、筆望)代表文運 。墓四周牆體為磚砌,墓體的構造與材料,很可能因日治時期引進新的建築工法,運用了大量水泥工法,使其墓園構造有更穩固及美化的方式 。
室內特徵(空)
使用情形墓葬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建議定期清整維持周圍環境,避免影響文化資產受到損害。
現狀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編列為縣定古蹟,狀態尚可,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管理維護。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7292201
公告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府授文資字第1070119139A號
公告日期: : 2018-04-19 18:56: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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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05-18/914de5cf-715a-405a-9a58-bfe38f792b58/和美李安人墓1070419.pdf
地籍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1-03-11/437559c4-f014-4809-a37b-7ca844dab680/和美李安人墓-地籍圖資料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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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20180816000005
個案名稱: 和美李安人墓
級別代碼: 1.1.3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種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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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墓葬
歷史沿革: 和美李安人墓,興建於乾隆24年(西元1759年),現今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大雅段一帶。    和美李安人墓的墓主為清代臺灣中部地區開拓先驅楊志申之母李肅惠,其墓碑上刻有「銀通」,顯示為泉州府同安縣人,因康熙年間隨丈夫楊國暢渡海來臺。死後墓碑上立有「誥贈六品安人肅惠李安人瑩」,安人是六品之命婦,墓前卻立有1對石筆,乃是為了彰顯家族的地位(依清代律令《大清會典》六品官以下應無立石象生)。該墓建於清乾隆24年(西元1759年),迄今已逾二百年,子楊志申投資開鑿水圳,潤田千數百甲,使楊家成為收入上萬石租的大墾戶與大家族。 在18世紀初,其子楊志申便自臺南北上彰化,在彰化當地展開開墾工作,並且在康熙57年(西元1718年)至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陸續開鑿二八圳、快官圳、福馬圳,乾隆年間又陸續完成東西二三圳、深圳,在雍正、乾隆年間,八卦臺地東西兩側,西至半線堡,東至水沙連堡、貓羅堡,北至貓霧拺東堡,皆為楊志申家族的農務區域。 楊志申長子楊振文後來由監生捐知府職銜,除了接手父親於半線堡的田業外,並積極向外拓展,如楊振文於乾隆40年(西元1775年)後承典張振萬在岸裡社之業,楊家正式在臺中盆地猫霧東堡拓墾。楊振文不僅在乾隆年間活躍於八卦臺地西側平原,同時還進入八卦臺地以東的內山,沿著烏溪及濁水溪兩大河流溯溪進入內山移墾。此外,與官方進行政治合作,也是楊家家族興盛的原因之一,乾隆51年(西元1786年)楊振文參與清政府平定林爽文事件,協助朝廷有功而提高社會地位,迅速帶領楊家家族勢力邁向巔峰。楊家自楊志申興起後,經楊家後代的經營,使楊家大租、小租事業有成,楊家因此成為彰化地區地方望族,並擠身為地方領導階層。 現今和美李安人墓在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指定為彰化縣縣定古蹟,並由「楊志申祭祀公業」管理。
評定基準: 1::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3::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李安人墓」墓主為清康熙年間閩籍大學士李光地之女,於康熙年間渡臺。她也是開墾彰化地區大墾首楊志申之母,墓主與彰化歷史淵源頗深,具歷史文化意義。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該墓墓碑兩側為紅磚砌,碑前祭臺為黃色大理石,祭臺前方石材刻有「福祿壽」三字;墓前石獅為唐山石雕刻。該墓雖經重新整修,但大體而言,保存尚稱良好。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由於該墓一因具歷史文化意義,二因保存尚稱良好,再加上該墓屬稀有罕見,故指定為縣定古蹟。
法令依據: 第2條第1項第1、2、3款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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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特徵: 李安人墓,位於和美鎮公館地區。傳統漢人墓地的擇地,通常依風水而定背山面水,由於李安人墓選擇於平地,故隆起與墓體同寬度之土堆,同時前方亦有水流。李安人墳墓由:墓碑與肩石、墓丘(塚)與墓肩、墓環、墓桌、墓手、墓岸與石望柱(石筆)、墓埕、后土所組成,形式採傳統閩南墓葬形式,該墓方位座西朝東,以墓碑為中心,中央主碑,左右肩石夾之,墓碑為兩側為紅磚砌,碑前為墓桌(祭臺),墓桌(祭臺)前方石材刻有「福祿壽」三字。墓手有兩曲兩折,尾手往水平延伸,以清水磚疊砌,墓埕設有左、右兩座石獅,石獅為唐山石雕刻,共三進,墓埕右前設有司(后)土。一拜堂、二拜堂應為水泥地,墓前方左右各有石筆一支。墓地建築約52平方公尺。筆一支0.49平方公尺, 共計0.98平方公尺 。 墳前石筆(燭)墓,石筆又稱「石望柱」、「筆望」,石筆上刻有毛筆造型,象徵文運。依清代律令《大清會典》,六品官以下,依規制應無石人、石羊、石虎、石馬、石望柱等石象生。而「誥贈六品安人肅惠李安人塋」,安人是六品之命婦,墓前卻立有1對石筆,六品卻立石筆,乃是為了彰顯家族的地位。 李安人墓塋上的裝飾有螺紋,代表表財運轉入、石筆(又稱石望柱、筆望)代表文運 。墓四周牆體為磚砌,墓體的構造與材料,很可能因日治時期引進新的建築工法,運用了大量水泥工法,使其墓園構造有更穩固及美化的方式 。
室內特徵: (空)
使用情形: 墓葬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建議定期清整維持周圍環境,避免影響文化資產受到損害。
現狀: 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編列為縣定古蹟,狀態尚可,並由相關管理人員管理維護。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府授文資字第1070119139A號
公告日期: : 2018-04-19 18:56: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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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05-18/914de5cf-715a-405a-9a58-bfe38f792b58/和美李安人墓107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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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安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6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禽、畜類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
英文名稱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
英文學名(空)
部位(空)
備註「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021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係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經由取自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之枯草桿菌蛋白酶(subtilisin protease)水解,再經過濾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三、前點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公克。四、使用本規定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對蛋過敏體質者、孕婦、授乳者及慢性腎臟病患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禽、畜類及其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
英文名稱: 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
英文學名: (空)
部位: (空)
備註: 「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021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係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經由取自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之枯草桿菌蛋白酶(subtilisin protease)水解,再經過濾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三、前點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公克。四、使用本規定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對蛋過敏體質者、孕婦、授乳者及慢性腎臟病患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 品安 於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料集 - 7

法條版面說明$$$$$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草、木本植物類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青花菜種子萃取物
英文名稱Broccoli Seed Extract
英文學名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部位種子
備註「青花菜種子萃取物」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044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係以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經熱水萃取及過濾後,取得之濾液再經活性碳處理、離心、過濾、濃縮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三、前點之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15毫克。四、使用本規定之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授乳者及甲狀腺相關疾病患者應避免食用」及「服用抗凝血劑及癌症患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之警語字樣。
法條版面說明: $$$$$ 本平臺非正面表列,並非平臺未載列品項即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使用前請詳閱以下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平臺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為民服務信箱之常見問題及相關解釋令函等資訊,於111年6月21日將原「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改版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新增「草木本植物類(3)辛香調味料」以及「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等分類,供各界人士查閱參考。 2.本平臺為查詢資料庫,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料檢索,惟無法逐一羅列所有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其所列載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本署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 3.使用本平臺時,建請多加利用原料之中、英文名稱或學名等部分關鍵字進行搜尋,如有搜尋結果,請務必點選中文名稱之超連結檢視品項之詳細資料,該品項中倘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另,「部位」欄位所列之「全草」,係指「根」、「莖」、「葉」及「花」。 4.有關產品之屬性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本署藥品組評估應以藥品管理時,則應符合藥事法規定。 5.有關本平臺之「未確認安全性尚不得使用之原料」分類,除涉及毒品、藥品或經評估不適合供為食品原料者,其餘品項因無相關資料佐證其長期食用安全性,故尚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如仍有使用需求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0811),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辦理,俾供評估。 6.本平臺之資料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惟仍請依最新之相關法規與函釋為準。各界自應本其個案之產品屬性、適用之管理規定,或食用安全性綜合判斷,如有具體個案涉訟或裁罰案件,當以司法確定判決或相關管理規定之判定為準。本平臺內容雖經數度校正,惟舛誤疏漏之處,諒難避免,尚祈不吝指正。
大分類: 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次分類: 草、木本植物類來源製取之原料
中文名稱: 青花菜種子萃取物
英文名稱: Broccoli Seed Extract
英文學名: 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
部位: 種子
備註: 「青花菜種子萃取物」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8日衛授食字第1121301044號公告訂定之「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生效。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2項及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訂定之。二、本規定所定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係以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經熱水萃取及過濾後,取得之濾液再經活性碳處理、離心、過濾、濃縮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三、前點之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附表所列之規格。(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為115毫克。四、使用本規定之青花菜種子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孕婦、授乳者及甲狀腺相關疾病患者應避免食用」及「服用抗凝血劑及癌症患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之警語字樣。

# 品安 於 農村田媽媽田園料理及農產加工品 - 8

名稱蔬果生產之新安全農法(上)
故事報導生平事蹟從日本毒水餃、大陸毒奶事件的爆發後,讓全國民眾嚴重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那到底還有多少問題食品尚未被揭露出來呢?在尚無法取得答案的前提下,教導民眾用客觀合理的知識基礎去判斷食品安全性,應該是現階段比較合適的積極作為。筆者希望藉由知識資訊的傳遞與觀念的建立,提供消費大眾對生鮮蔬果的製程與安全性有相當程度的判斷力,更希望推動對環境友善且永續性的蔬果生產制度。。 。國內現行栽培制度簡介。第一級:一般農民如果沒有加入任何驗證體系的前提下,其所生產的蔬果送往國內的果菜拍賣市場,只要沒有被抽檢到,也沒有消費者發生立即性問題事件的話,蔬果有無任何農藥殘留問題,是不會被揭露的,若農民直接將蔬果運往傳統市場或中盤商的話,那可就連被抽檢到的機會都沒有,拿消費者來當測試元件,發生問題時再來追查問題來源已晚,也很難完整追查出問題所在之處,所以本層級的安全把關標準取決於農民的知識水平與道德良知,無清楚的制度來要求規範農民,只有發生問題再來補救的消極作為而已。。 。第二級:慣行農法的標章與驗證制度,先行推動且較為一般民眾所瞭解的便是吉園圃安全蔬果,「吉園圃」的名稱來自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縮寫GAP的直接音譯,其義為要求農民再生產過程的農業操作,符合各項農業資材的安全使用規則,降低生產農作物過程對自然環境的傷害,提昇農產品的安全性,認同此原則所生產農產品歸為優良農產品,產銷班等農民團體在申請吉園圃標章的過程中,由農政單位的嚴格督導,取得驗證標章後,將被不定期進行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所以外包裝上有吉園圃標章貼紙的蔬果,在正常的情形下屬於清潔安全的蔬果,即使有發生任何問題,在標章貼紙上也有每位農民專屬的序號,可以追查出該批蔬果的生產農民,以釐清問題與權責。吉園圃標章已於93年結合CAS標章而轉換為我們現今所見的「CAS吉園圃生鮮蔬果」貼紙,每位農民專屬的序號依舊保留在標章上。。。 在96年1月29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正式公佈實施後,經由驗證單位驗證符合該項蔬果良好農業規範(TGAP)通過的農民,便可取得該項作物的TAP貼紙,消費者購買蔬果時,可由貼紙清楚的知道生產者與驗證單位,並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網站」上輸入貼紙上的追溯碼,便可得知該項蔬果生產過程的各項重要紀錄,這也間接證實有此標章貼紙的蔬果,在正常的情形下一定是清潔安全的蔬果。(按:TGAP驗證除蔬果外,也包含農糧作物、禽畜及漁產)。。 CAS吉園圃生鮮蔬果與TAP產銷履歷蔬果是目前消費市場上,慣行農法所產生鮮蔬果的兩大主流標章,皆是接受蔬果可以有法定安全範圍內的農藥使用與殘留,若有違規者將會受到嚴格的管控或處罰。。。第三級:有機農法的標章與驗證制度是目前國內生鮮蔬果生產驗證最嚴謹的等級,經由農委會認證的驗證機構只有四家,分別是國際美育自然基金會(MOA)、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FOA),由於上述四家驗證單位皆另外取得「CAS台灣有機農產品」,其驗證貼紙會有CAS台灣有機農產品與該單位有機驗證的雙標章,有意投入有機蔬果生產的農民,可向任一家驗證單位申請,經過土壤與水質檢測無重金屬污染後,開始進行長達6個月以上的操作驗證,最後取得有機驗證得標章。。。班森園藝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郭能禎
景點縣市嘉義縣
鄉鎮六腳鄉
緯度(空)
經度(空)
名稱: 蔬果生產之新安全農法(上)
故事報導生平事蹟: 從日本毒水餃、大陸毒奶事件的爆發後,讓全國民眾嚴重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那到底還有多少問題食品尚未被揭露出來呢?在尚無法取得答案的前提下,教導民眾用客觀合理的知識基礎去判斷食品安全性,應該是現階段比較合適的積極作為。筆者希望藉由知識資訊的傳遞與觀念的建立,提供消費大眾對生鮮蔬果的製程與安全性有相當程度的判斷力,更希望推動對環境友善且永續性的蔬果生產制度。。 。國內現行栽培制度簡介。第一級:一般農民如果沒有加入任何驗證體系的前提下,其所生產的蔬果送往國內的果菜拍賣市場,只要沒有被抽檢到,也沒有消費者發生立即性問題事件的話,蔬果有無任何農藥殘留問題,是不會被揭露的,若農民直接將蔬果運往傳統市場或中盤商的話,那可就連被抽檢到的機會都沒有,拿消費者來當測試元件,發生問題時再來追查問題來源已晚,也很難完整追查出問題所在之處,所以本層級的安全把關標準取決於農民的知識水平與道德良知,無清楚的制度來要求規範農民,只有發生問題再來補救的消極作為而已。。 。第二級:慣行農法的標章與驗證制度,先行推動且較為一般民眾所瞭解的便是吉園圃安全蔬果,「吉園圃」的名稱來自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縮寫GAP的直接音譯,其義為要求農民再生產過程的農業操作,符合各項農業資材的安全使用規則,降低生產農作物過程對自然環境的傷害,提昇農產品的安全性,認同此原則所生產農產品歸為優良農產品,產銷班等農民團體在申請吉園圃標章的過程中,由農政單位的嚴格督導,取得驗證標章後,將被不定期進行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所以外包裝上有吉園圃標章貼紙的蔬果,在正常的情形下屬於清潔安全的蔬果,即使有發生任何問題,在標章貼紙上也有每位農民專屬的序號,可以追查出該批蔬果的生產農民,以釐清問題與權責。吉園圃標章已於93年結合CAS標章而轉換為我們現今所見的「CAS吉園圃生鮮蔬果」貼紙,每位農民專屬的序號依舊保留在標章上。。。 在96年1月29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正式公佈實施後,經由驗證單位驗證符合該項蔬果良好農業規範(TGAP)通過的農民,便可取得該項作物的TAP貼紙,消費者購買蔬果時,可由貼紙清楚的知道生產者與驗證單位,並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網站」上輸入貼紙上的追溯碼,便可得知該項蔬果生產過程的各項重要紀錄,這也間接證實有此標章貼紙的蔬果,在正常的情形下一定是清潔安全的蔬果。(按:TGAP驗證除蔬果外,也包含農糧作物、禽畜及漁產)。。 CAS吉園圃生鮮蔬果與TAP產銷履歷蔬果是目前消費市場上,慣行農法所產生鮮蔬果的兩大主流標章,皆是接受蔬果可以有法定安全範圍內的農藥使用與殘留,若有違規者將會受到嚴格的管控或處罰。。。第三級:有機農法的標章與驗證制度是目前國內生鮮蔬果生產驗證最嚴謹的等級,經由農委會認證的驗證機構只有四家,分別是國際美育自然基金會(MOA)、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TOAF)、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TOPA)、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FOA),由於上述四家驗證單位皆另外取得「CAS台灣有機農產品」,其驗證貼紙會有CAS台灣有機農產品與該單位有機驗證的雙標章,有意投入有機蔬果生產的農民,可向任一家驗證單位申請,經過土壤與水質檢測無重金屬污染後,開始進行長達6個月以上的操作驗證,最後取得有機驗證得標章。。。班森園藝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郭能禎
景點縣市: 嘉義縣
鄉鎮: 六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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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美食品安康門市門市 | 地址: 台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1樓 | 電話: 04-2526-9156

品安生命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88巷8號1樓 | 電話: 02-873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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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員水路一段534巷5號1樓
劉建助83548716核准設立

臺南市安南區安富里府安路5段205巷54之1號
林福全85654753歇業 - 獨資 (核准文號: 1110038187)

高雄市楠梓區德祥路22巷15號4樓
陳敬文91107023核准設立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194巷1弄6號
林志學54846429核准設立

桃園市楊梅區光華里文化街347巷3弄33號
劉千瑩93696089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信光里大連一街81號四樓 | 負責人: 陳冠廷 | 統編: 95006601 | 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2段63巷34號 | 負責人: 鄭如君 | 統編: 89177037 | 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後安村後安201之100號 | 負責人: 林佳樺 | 統編: 47403428 | 核准設立 - 獨資 (核准文號: 1050090176)

登記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員水路一段534巷5號1樓 | 負責人: 劉建助 | 統編: 83548716 | 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富里府安路5段205巷54之1號 | 負責人: 林福全 | 統編: 85654753 | 歇業 - 獨資 (核准文號: 1110038187)

登記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德祥路22巷15號4樓 | 負責人: 陳敬文 | 統編: 91107023 | 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194巷1弄6號 | 負責人: 林志學 | 統編: 54846429 | 核准設立

登記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光華里文化街347巷3弄33號 | 負責人: 劉千瑩 | 統編: 93696089 | 核准設立

與品安同分類的上櫃公司營益分析查詢彙總表(全體公司彙總報表)

蒙恬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1.4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1.4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92.47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0.89 | 出表日期: 108/10/30

緯軟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9.4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8.3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693.2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8.82 | 出表日期: 108/10/30

廣穎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5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49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802.06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63 | 出表日期: 108/10/30

晶達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6.9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3.1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609.64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6.02 | 出表日期: 108/10/30

強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3.94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3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936.1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59 | 出表日期: 108/10/30

建錩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2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6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7512.89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45 | 出表日期: 108/10/30

松和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6.3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4.7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207.89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6.03 | 出表日期: 108/10/30

凱衛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0.0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5.9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94.2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7.58 | 出表日期: 108/10/30

力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6.03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26.2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07.1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7.33 | 出表日期: 108/10/30

新鼎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8.61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8.1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524.37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6.74 | 出表日期: 108/10/30

笙科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5.9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4.30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37.6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75 | 出表日期: 108/10/30

杰力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0.98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7.6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805.5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9.47 | 出表日期: 108/10/30

萬達光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4.8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3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573.80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4.24 | 出表日期: 108/10/30

安力-KY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7.74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7.3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642.71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9.13 | 出表日期: 108/10/30

立凱-KY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50.73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50.73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84.51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80.23 | 出表日期: 108/10/30

蒙恬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41.4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1.4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92.47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0.89 | 出表日期: 108/10/30

緯軟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9.4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8.3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693.2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8.82 | 出表日期: 108/10/30

廣穎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5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49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802.06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63 | 出表日期: 108/10/30

晶達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6.9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3.1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609.64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6.02 | 出表日期: 108/10/30

強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3.94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3.3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936.13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59 | 出表日期: 108/10/30

建錩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2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6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7512.89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0.45 | 出表日期: 108/10/30

松和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6.30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4.7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207.89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6.03 | 出表日期: 108/10/30

凱衛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0.07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5.9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94.2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7.58 | 出表日期: 108/10/30

力新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6.03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26.22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07.1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27.33 | 出表日期: 108/10/30

新鼎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8.61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8.14 | 營業收入(百萬元): 524.37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6.74 | 出表日期: 108/10/30

笙科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5.9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4.30 | 營業收入(百萬元): 237.6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4.75 | 出表日期: 108/10/30

杰力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20.98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7.6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805.58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9.47 | 出表日期: 108/10/30

萬達光電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4.82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2.37 | 營業收入(百萬元): 573.80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14.24 | 出表日期: 108/10/30

安力-KY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7.74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7.38 | 營業收入(百萬元): 642.71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9.13 | 出表日期: 108/10/30

立凱-KY

年度: 108 | 季別: 2 | 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營業收入): -150.73 | 稅後純益率(%)(稅後純益)/(營業收入): -150.73 | 營業收入(百萬元): 184.51 | 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營業收入): -80.23 | 出表日期: 1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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