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名稱原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的級別名稱是直轄市定古蹟, 所屬主管機關是臺南市政府, 指定登錄理由是香蕉過去是臺灣農作外銷的最大宗,輸出數量曾佔全世界的百分之六;臺灣香蕉的正式外銷始自1907年,1964年以後,甚至取代稻米,成為台灣第2大外銷農產,具有特殊生產意義,1926年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明令各地青果物同業組合,臺南州是其一,造就臺灣香蕉外銷鼎盛時期。以上,本古蹟具相對歷史意義。.
#原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的地圖
案件編號 | 20030513000001 |
個案名稱 | 原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 |
級別代碼 | 1.1.2 |
級別名稱 |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 1: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other : 公共建築
|
歷史沿革 | 臺灣開始有大型市場建築始於日治時期,初期是為了衛生保健,後來也達到平穩物價與經濟效益。
初期市場屬於半官方性質,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才正式規定消費市場只能由官方設立,同年9月4日新設西市場前身「臺南市場」。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隔兩年為實行市區改正,也因為交通運輸系統的逐步建立,物產運輸多轉由鐵道與輕便鐵道出入,空間重心逐漸移至西市場附近。
在1935年(昭和十年)的臺南市街圖中,可見西市場旁出現「臺灣漁株式會社」,應為1912年(大正元年)就在西市場內辦公的「漁業會社」,顯示此時魚類的交易市場已經與西市場結合。至1936年(昭和十一年)的《臺南市商工人名》見「臺南市青果荷受組合」位於西市場內,至1936年(昭和十一年),除了販賣一般鳥獸肉、蔬果及日用品外,可能有魚類及蔬果類的大量交易的事務所或市場位於西市場內,所以此時期應為臺南市娛樂及民生必需品之中心。
由《總督府公文類纂》得知1935年(昭和十年)原來位在西市場西南之魚賣場已遷移至運河臺南船溜(碼頭)旁,則「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之前身應為1930年(昭和五年)即已興建的魚賣場,其外觀形貌似曾於1935年(昭和十年)前後配合魚賣場的遷出有所調整,然當時的用途尚難澄清,之後方輾轉作為香蕉倉庫使用,並形成眾人對建築的主要印象。 |
評定基準 |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4: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指定登錄理由 | 香蕉過去是臺灣農作外銷的最大宗,輸出數量曾佔全世界的百分之六;臺灣香蕉的正式外銷始自1907年,1964年以後,甚至取代稻米,成為台灣第2大外銷農產,具有特殊生產意義,1926年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明令各地青果物同業組合,臺南州是其一,造就臺灣香蕉外銷鼎盛時期。以上,本古蹟具相對歷史意義。 |
法令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暨本府九十一年度第五次「台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 |
所屬主管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現況地址 | 1:itemNo : 1 cityName : 臺南市 distName : 中西區 address : 西門路、中正路、正興街與國華街街廓內
|
經度 | 120.19838913037 |
緯度 | 22.993222062576 |
主管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單位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 中正路5巷1號3樓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2-01-04/8fe4d241-32f3-42b8-bd5c-16409d866c27/香蕉倉庫_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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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 | 1: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南市政府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030513000001 |
外觀特徵 | 台南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魚賣場)為磚構及R.C構造建築,磚構為主建築體及附屬設施(空間)的構成材料,R.C構造則為部份立柱、原冷藏室R.C外牆及南冷藏室屋面板。採東西向配置,跨度約達9.27公尺。原南北向只有柱子而無牆基與台度,以便貨物與人員進出。
主屋面為越屋根形式,覆仿作之日式黑燻瓦,太子樓屋面則是黑燻瓦,局部設玻璃瓦作採光。柱子從中央開始往上向內退縮。
牆面均覆以水泥砂漿粉光,設有木作雨庇,整體建築物樣式簡單樸素。對外開口部採用鋁製門窗,分別為上部帶推窗、霧玻璃門扇之橫拉鋁門,以及鋁製通氣窗,為百葉窗形式安裝於兩側山牆、南側公共廁所,以達到較好的防護性及氣密性。
資料來源:臺南市市定古蹟「西市場」及「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修復調查研究計畫(2009)、直轄市定古蹟西市場暨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場庫修復工(2021) |
室內特徵 | 香蕉倉庫共十組屋架,為木作屋架與鋼構屋架組成,其中採H型鋼搭設,以L型角鋼組裝。香蕉倉庫立柱配置主要採用24根磚柱與R.C柱混合搭配方式。
原東側冷藏室南北兩側牆體內為磚砌,外牆為R.C造。南側冷藏室改築以廁所,砌築1B磚厚壁體及隔間牆,室內外牆面均設置約124公分高之馬賽克磁磚台度。
此外,東側冷藏室(低溫催熟室)及南側煙催熟室為香蕉倉庫具代表性的設施,進行修復工程時,過去冷凍倉庫用的機具設備,作為歷史文物保留,而南側冷藏室的冷凝管設備現況完整,作為廁所天花裝飾的再利用材料。
香蕉倉庫地坪為水泥砂漿地坪,南側的原冷藏室表面則鋪設馬賽克磁磚。地坪底層以碎磚混凝土及底土層夯實,面層形式則配合分割方式採用粉光及粗面兩種。
內部原冷藏室出入口則為木門扇仿作,上部為5毫米清玻璃,以木壓條分割為六等份的橫拉門形式。
資料來源:臺南市市定古蹟「西市場」及「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修復調查研究計畫(2009)、直轄市定古蹟西市場暨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場庫修復工(2021) |
使用情形 | (空)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 磚牆風化、白蟻防禦、屋頂防水 |
現狀 | (空) |
網站名稱 | (空) |
網址 | (空)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6-2213597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南市文維字第09218505290號 公告日期 : 2003-05-13 00:00:00.0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1-04-04/ed30ac8d-571d-4e02-906e-09abe94881f6/079原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公告及定著土地範圍圖.tif |
地籍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1-10-26/ce5e4bec-7ab9-487c-b99c-db7a76227bc2/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jpg |
repImgId | 149585 |
案件編號20030513000001 |
個案名稱原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 |
級別代碼1.1.2 |
級別名稱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1: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other : 公共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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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臺灣開始有大型市場建築始於日治時期,初期是為了衛生保健,後來也達到平穩物價與經濟效益。
初期市場屬於半官方性質,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才正式規定消費市場只能由官方設立,同年9月4日新設西市場前身「臺南市場」。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隔兩年為實行市區改正,也因為交通運輸系統的逐步建立,物產運輸多轉由鐵道與輕便鐵道出入,空間重心逐漸移至西市場附近。
在1935年(昭和十年)的臺南市街圖中,可見西市場旁出現「臺灣漁株式會社」,應為1912年(大正元年)就在西市場內辦公的「漁業會社」,顯示此時魚類的交易市場已經與西市場結合。至1936年(昭和十一年)的《臺南市商工人名》見「臺南市青果荷受組合」位於西市場內,至1936年(昭和十一年),除了販賣一般鳥獸肉、蔬果及日用品外,可能有魚類及蔬果類的大量交易的事務所或市場位於西市場內,所以此時期應為臺南市娛樂及民生必需品之中心。
由《總督府公文類纂》得知1935年(昭和十年)原來位在西市場西南之魚賣場已遷移至運河臺南船溜(碼頭)旁,則「台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之前身應為1930年(昭和五年)即已興建的魚賣場,其外觀形貌似曾於1935年(昭和十年)前後配合魚賣場的遷出有所調整,然當時的用途尚難澄清,之後方輾轉作為香蕉倉庫使用,並形成眾人對建築的主要印象。 |
評定基準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4: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指定登錄理由香蕉過去是臺灣農作外銷的最大宗,輸出數量曾佔全世界的百分之六;臺灣香蕉的正式外銷始自1907年,1964年以後,甚至取代稻米,成為台灣第2大外銷農產,具有特殊生產意義,1926年日治時期,日本政府明令各地青果物同業組合,臺南州是其一,造就臺灣香蕉外銷鼎盛時期。以上,本古蹟具相對歷史意義。 |
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暨本府九十一年度第五次「台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 |
所屬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 |
現況地址1:itemNo : 1 cityName : 臺南市 distName : 中西區 address : 西門路、中正路、正興街與國華街街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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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南市中西區 中正路5巷1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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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1: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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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030513000001 |
外觀特徵台南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魚賣場)為磚構及R.C構造建築,磚構為主建築體及附屬設施(空間)的構成材料,R.C構造則為部份立柱、原冷藏室R.C外牆及南冷藏室屋面板。採東西向配置,跨度約達9.27公尺。原南北向只有柱子而無牆基與台度,以便貨物與人員進出。
主屋面為越屋根形式,覆仿作之日式黑燻瓦,太子樓屋面則是黑燻瓦,局部設玻璃瓦作採光。柱子從中央開始往上向內退縮。
牆面均覆以水泥砂漿粉光,設有木作雨庇,整體建築物樣式簡單樸素。對外開口部採用鋁製門窗,分別為上部帶推窗、霧玻璃門扇之橫拉鋁門,以及鋁製通氣窗,為百葉窗形式安裝於兩側山牆、南側公共廁所,以達到較好的防護性及氣密性。
資料來源:臺南市市定古蹟「西市場」及「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修復調查研究計畫(2009)、直轄市定古蹟西市場暨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場庫修復工(2021) |
室內特徵香蕉倉庫共十組屋架,為木作屋架與鋼構屋架組成,其中採H型鋼搭設,以L型角鋼組裝。香蕉倉庫立柱配置主要採用24根磚柱與R.C柱混合搭配方式。
原東側冷藏室南北兩側牆體內為磚砌,外牆為R.C造。南側冷藏室改築以廁所,砌築1B磚厚壁體及隔間牆,室內外牆面均設置約124公分高之馬賽克磁磚台度。
此外,東側冷藏室(低溫催熟室)及南側煙催熟室為香蕉倉庫具代表性的設施,進行修復工程時,過去冷凍倉庫用的機具設備,作為歷史文物保留,而南側冷藏室的冷凝管設備現況完整,作為廁所天花裝飾的再利用材料。
香蕉倉庫地坪為水泥砂漿地坪,南側的原冷藏室表面則鋪設馬賽克磁磚。地坪底層以碎磚混凝土及底土層夯實,面層形式則配合分割方式採用粉光及粗面兩種。
內部原冷藏室出入口則為木門扇仿作,上部為5毫米清玻璃,以木壓條分割為六等份的橫拉門形式。
資料來源:臺南市市定古蹟「西市場」及「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倉庫」修復調查研究計畫(2009)、直轄市定古蹟西市場暨原臺南州青果同業組合香蕉場庫修復工(2021) |
使用情形(空)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磚牆風化、白蟻防禦、屋頂防水 |
現狀(空) |
網站名稱(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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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6-2213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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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墓碑已佚失,墓塚已堆平,土槨上部受耕作破壞部份,棺內骨骸及棺木於發現時已遭擾亂,發掘過程另行取出保存。目前以鐵皮屋搭蓋遮光保護,防止雜草蔓延。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麻豆水堀頭遺址之三合土結構部分埋藏地下,可見部份大致完好。其週遭地區,目前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已辦理完成「糖廍強固維護計畫」,將糖廍之土埆結構,以矽酸酯(silicic acid ester)和OH100等材質強固後,完成回填保護作業。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南關里東遺址」為南科園區最早的遺址之一,內涵豐富,保存環境佳,具有文化代表性及文化資產價值。
(二)「右先方遺址」保存台灣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稠子文化完整資料,內容豐富,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及文... | 現狀: (一)管理人1: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62-0、63-0、74-0、75-0、65-0、71-0、72-0、79-0、81-0、83-0、84-0、86-0、87-0、106-...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旗竿地遺址」據有烏山頭期、蔦松期與近代漢人遺留等文化層,保存良好,具代表性。 | 現狀: 廣場用地現地保留,規劃為停車場,現已完成填土。其餘為綠地及道路覆蓋。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瘦砂遺址」包含三層文化層,出土遺物及生態遺物豐富,其中大湖文化保存豐富,狀態良好。 | 現狀: 現為樹谷園區綠4及公滯5用地,保存狀況佳。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五間厝南遺址」,有黑陶文化等文化層,具多樣性,內涵豐富且保存狀況良好,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 | 現狀: 1.遺址西側專35用地業經搶救發掘。
2.遺址東側綠26用地規劃為公園綠地,且遺留埋藏深,保存狀況良好。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82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墓碑已佚失,墓塚已堆平,土槨上部受耕作破壞部份,棺內骨骸及棺木於發現時已遭擾亂,發掘過程另行取出保存。目前以鐵皮屋搭蓋遮光保護,防止雜草蔓延。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麻豆水堀頭遺址之三合土結構部分埋藏地下,可見部份大致完好。其週遭地區,目前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已辦理完成「糖廍強固維護計畫」,將糖廍之土埆結構,以矽酸酯(silicic acid ester)和OH100等材質強固後,完成回填保護作業。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南關里東遺址」為南科園區最早的遺址之一,內涵豐富,保存環境佳,具有文化代表性及文化資產價值。
(二)「右先方遺址」保存台灣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稠子文化完整資料,內容豐富,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及文... | 現狀: (一)管理人1: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62-0、63-0、74-0、75-0、65-0、71-0、72-0、79-0、81-0、83-0、84-0、86-0、87-0、106-...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旗竿地遺址」據有烏山頭期、蔦松期與近代漢人遺留等文化層,保存良好,具代表性。 | 現狀: 廣場用地現地保留,規劃為停車場,現已完成填土。其餘為綠地及道路覆蓋。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瘦砂遺址」包含三層文化層,出土遺物及生態遺物豐富,其中大湖文化保存豐富,狀態良好。 | 現狀: 現為樹谷園區綠4及公滯5用地,保存狀況佳。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五間厝南遺址」,有黑陶文化等文化層,具多樣性,內涵豐富且保存狀況良好,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 | 現狀: 1.遺址西側專35用地業經搶救發掘。
2.遺址東側綠26用地規劃為公園綠地,且遺留埋藏深,保存狀況良好。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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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創建年期久遠者
2.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的價值:反映金門僑鄉文化的重要證物、金門僑匯建築中具代表性者。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構造形制與裝飾皆能反映1930年代的時代特性與美學觀念、本土匠師營建西洋式建築...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
2.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為宋代興建,歷時久遠,保存完好,具體記載興建時間,對烈嶼東林聚落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井的形式與規模也為縣內少見,有保存之價值。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東犬燈塔地處閩江口外,為南北水路要衝,也是來往船隻航行的重要導航標識。
(二)基地內完整保存1872年初建時的配置與規模,包含燈塔、辦公室、水箱、油庫、雞棚、旗杆臺、中式廚房、儲藏室、火藥庫、防...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符合文資法指定條件
2.少見之碑碣,具歷史意義也見證馬祖之歷史發展
3.具有歷史保衛鄉土之情操,值得保存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成立於昭和14年(1939),原係中央研究所改制而成,為臺灣日據末期由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設置之振興工業發展、並因應軍事需要而成立的最高研究單位。臺灣光復後,由行政長官公署接收...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基地本身具有多元的歷史記憶,日治時期即為區域重要場域,在民國50-60年代(約西元1960年至西元1970年)為北斗地區之休閒重要公共活動場所,深具歷史意義。
2.重要歷史事件...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為僑鄉文化背景的產物,亦做為為軍方長期使用之指揮部、招待所,留存戰地政務史蹟。
(二)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與陳清吉洋樓...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建築物規模宏大,完整反映僑鄉時代之重要經點之作。其構造與裝飾仍具藝術與較高工藝。
(二)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反應20世紀初期洋樓建築營建...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者:本棟建築無論在外觀或作為監視署的用途皆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二)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者:本棟建築為日治初期對於往來中國與台灣澎湖的船隻檢查、徵稅、監視需求所建,見...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本建物建於1924年,為當時模仿西洋植物園整體規劃下產物,為植物腊葉標本採集陳列館,蒐集約1600多種腊葉標本,具採集、陳列、研究及教育等功能,為臺灣植物研究學術史上重要見證。
二、建物結構為加...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朝北醫院位在古蕃薯市街(貴陽街)與後街(西園路)口,地處艋舺發展樞紐,深具地方發展意義。
二、建物轉角立面泥塑裝飾極具特色,尤以垂花飾最為特殊。二樓木作隔間尚存,建物格局可見原有醫院舊貌。
三...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創建年期久遠者
2.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的價值:反映金門僑鄉文化的重要證物、金門僑匯建築中具代表性者。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構造形制與裝飾皆能反映1930年代的時代特性與美學觀念、本土匠師營建西洋式建築...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
2.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為宋代興建,歷時久遠,保存完好,具體記載興建時間,對烈嶼東林聚落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井的形式與規模也為縣內少見,有保存之價值。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東犬燈塔地處閩江口外,為南北水路要衝,也是來往船隻航行的重要導航標識。
(二)基地內完整保存1872年初建時的配置與規模,包含燈塔、辦公室、水箱、油庫、雞棚、旗杆臺、中式廚房、儲藏室、火藥庫、防...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符合文資法指定條件
2.少見之碑碣,具歷史意義也見證馬祖之歷史發展
3.具有歷史保衛鄉土之情操,值得保存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成立於昭和14年(1939),原係中央研究所改制而成,為臺灣日據末期由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設置之振興工業發展、並因應軍事需要而成立的最高研究單位。臺灣光復後,由行政長官公署接收...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基地本身具有多元的歷史記憶,日治時期即為區域重要場域,在民國50-60年代(約西元1960年至西元1970年)為北斗地區之休閒重要公共活動場所,深具歷史意義。
2.重要歷史事件...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為僑鄉文化背景的產物,亦做為為軍方長期使用之指揮部、招待所,留存戰地政務史蹟。
(二)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與陳清吉洋樓...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建築物規模宏大,完整反映僑鄉時代之重要經點之作。其構造與裝飾仍具藝術與較高工藝。
(二)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反應20世紀初期洋樓建築營建...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者:本棟建築無論在外觀或作為監視署的用途皆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二)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者:本棟建築為日治初期對於往來中國與台灣澎湖的船隻檢查、徵稅、監視需求所建,見...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本建物建於1924年,為當時模仿西洋植物園整體規劃下產物,為植物腊葉標本採集陳列館,蒐集約1600多種腊葉標本,具採集、陳列、研究及教育等功能,為臺灣植物研究學術史上重要見證。
二、建物結構為加...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朝北醫院位在古蕃薯市街(貴陽街)與後街(西園路)口,地處艋舺發展樞紐,深具地方發展意義。
二、建物轉角立面泥塑裝飾極具特色,尤以垂花飾最為特殊。二樓木作隔間尚存,建物格局可見原有醫院舊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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