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南廳長官邸
- 文資局古蹟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原台南廳長官邸的級別名稱是直轄市定古蹟, 所屬主管機關是臺南市政府, 指定登錄理由是1.歷史意義:此棟建築建於1898年,與國定古蹟臺北賓館同期,為日治時期重要官員宅邸,有極重大歷史意義。
2.保存完整:本建築原有和、洋式建築對稱,在國內極為稀少,洋式保存大致良好,型制仍然完整。
3.造形特殊:官邸建築迴廊及造形線條優美的托架均有建築特色,目前本市古蹟尚無是類別建築,為良好之示....
#原台南廳長官邸的地圖
案件編號 | 20010716000003 |
個案名稱 | 原台南廳長官邸 |
級別代碼 | 1.1.2 |
級別名稱 |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 1: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other : 建築物
|
歷史沿革 | 明清時期臺南府城主要官署(現今衛民街一帶),以中央之十字大街為發展中心,包含有七座小山丘為分隔。「崙仔頂」小山丘一帶便位於其東郊,然至清末前尚未開發,僅為一座遍植竹林之山崗。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10月21日原臺南城府署(位於現今衛民街)所在成為日軍駐紮地,後續則轉用為司令部官舍。初期來臺日本地方官員多沿用原有漢人房舍加以改造,作為臨時之居所與宿舍,因居住習慣不同,為應對其需求,選擇位於司令部官舍之東側,即崙仔頂地區西南側地勢較高之處設置「西竹圍街官舍區」,作為臺南地區日本殖民政府官員宿舍區。而日本官舍原為幕府時期所配給「武士階級」住宅形式,明治維新後發展為「職階住宅」制度,空間型式則為「和、洋並存」(或稱和洋二館)。
日治初期以軍領政,後陸續設置地方政府,開啟民政時期。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廢除三縣三廳制度,改在臺灣各地設立二十個地方政府,此時臺南縣改設為臺南廳,首任廳長為山形脩人先生,至1920年(大正九年)實施官制改正,改設臺南州為止,共有六位廳長。
「台南廳長官舍」位於當时西竹圍街,現址為臺南市東區育樂街197巷2號,約建於1898年至1906年(明治三十一年至明治三十九年)間,即作為臺南地區最高行政長官臺南廳廳長的宿舍,後因改為州制时,改為內務部官長宿舍。到臺灣光復後,曾為政府高官官邸,並派駐有便衣警衛人員。
官邸建築物後由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接收管理使用,土地則編屬臺南市政府所有。而其接收後,官邸西側原有主入口前庭土地現已分割並新增一棟二層樓,為前臺南一中校長宿舍,東側鄰近土地則為一中宿舍,至此腹地逐漸縮小,官邸本體則作教職員工宿舍,後轉空置,然南棟和式建築物歷經兩次大火,最近一次為1998年(民國八十七年)。2016年(民國一百零五年)1月30日修復為現今樣貌。 |
評定基準 |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2: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3: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
指定登錄理由 | 1.歷史意義:此棟建築建於1898年,與國定古蹟臺北賓館同期,為日治時期重要官員宅邸,有極重大歷史意義。
2.保存完整:本建築原有和、洋式建築對稱,在國內極為稀少,洋式保存大致良好,型制仍然完整。
3.造形特殊:官邸建築迴廊及造形線條優美的托架均有建築特色,目前本市古蹟尚無是類別建築,為良好之示範點。 |
法令依據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內政部「古蹟指定審查處理要點」及本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九十年六月二十日審查會議決議。 |
所屬主管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現況地址 | 1:itemNo : 1 cityName : 臺南市 distName : 東區 address : 育樂街一九七巷二號
|
經度 | 120.21506114225 |
緯度 | 22.993346116202 |
主管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單位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1-05-06/abaa2c13-2fd8-4ecb-a18f-c25e93858ffe/DSC_4100_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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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 | 1: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南市
2: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台南市、中華民國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010716000003 |
外觀特徵 | 屬於明治時期上流住宅「和洋併置」式官舍,坐東朝西,北棟為西洋洋館,南棟為日式和館。現僅存北棟,南棟現僅剩磚造基礎遺構(地基)及地坪鋪面(花磚)展示。
「洋館」為木造洋風建築,外圍繞以迴廊。屋頂為鋪設日式水泥瓦屋頂設鬼瓦,屋身為木構板編竹灰泥牆,僅於建築物南側有編竹泥牆。外觀之柱頭斜撐、門窗、外廊欄桿等皆為實木構件。
迴廊可見木質托架柱頭、牛腿等古典雕刻,大門門廊具有裝飾性的木質堵板、木質托架、牛腿、倒吊寶珠形裝飾、及西洋式古典柱頭。基座為磚砌連續布基礎形式,有內部透空設圓拱式通氣口,與基座相接之階梯使用清代紅磚外覆以灰泥。
「和館」應為日本傳統式樣木造建築,現今僅存磚造基礎遺構(地基)及地坪鋪面(花磚)展示。
資料來源:原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校舍本館暨講堂原台南廳長官邸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報告書(2003)、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2016) |
室內特徵 | 於空間機能而言,洋館作為接待客人的公共空間,和館空間則是主人一家人的生活空間。
「洋館」屋架為日式和小屋木屋架,採日式大跨距木製組合工法,構件榫頭大多為燕尾榫及蛇首榫,配合螞蝗釘。於內部構造,牆壁大多為木摺灰泥牆形式,僅於建築物南側有編竹泥牆。天花板為實木構件。室內地坪用碎紅磚加水泥砂漿打底,表面再以磨石子施作,而形成磨石子地坪,木地板裝修。內部窗戶為重錘式上下拉窗,門口大門為雙開式且前後門對稱,其餘為單開式門,單開式門部份門上有陶瓷門鎖、蝶形鉸練等金屬構件。
資料來源:原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校舍本館暨講堂原台南廳長官邸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報告書(2003)、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2016) |
使用情形 | (空)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 (空) |
現狀 | (空)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6-2213597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90南市文維字第222362號 公告日期 : 2001-07-16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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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1-04-05/13ef3fde-8d0f-4cbd-88ad-f576fc4d88a1/074原台南廳長官邸公告及定著土地範圍圖.tif |
地籍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1-10-26/2dbd830e-b2b1-4c31-a465-cac6d1234f28/原臺南廳長官邸地籍圖.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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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20010716000003 |
個案名稱原台南廳長官邸 |
級別代碼1.1.2 |
級別名稱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1: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other : 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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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明清時期臺南府城主要官署(現今衛民街一帶),以中央之十字大街為發展中心,包含有七座小山丘為分隔。「崙仔頂」小山丘一帶便位於其東郊,然至清末前尚未開發,僅為一座遍植竹林之山崗。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10月21日原臺南城府署(位於現今衛民街)所在成為日軍駐紮地,後續則轉用為司令部官舍。初期來臺日本地方官員多沿用原有漢人房舍加以改造,作為臨時之居所與宿舍,因居住習慣不同,為應對其需求,選擇位於司令部官舍之東側,即崙仔頂地區西南側地勢較高之處設置「西竹圍街官舍區」,作為臺南地區日本殖民政府官員宿舍區。而日本官舍原為幕府時期所配給「武士階級」住宅形式,明治維新後發展為「職階住宅」制度,空間型式則為「和、洋並存」(或稱和洋二館)。
日治初期以軍領政,後陸續設置地方政府,開啟民政時期。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廢除三縣三廳制度,改在臺灣各地設立二十個地方政府,此時臺南縣改設為臺南廳,首任廳長為山形脩人先生,至1920年(大正九年)實施官制改正,改設臺南州為止,共有六位廳長。
「台南廳長官舍」位於當时西竹圍街,現址為臺南市東區育樂街197巷2號,約建於1898年至1906年(明治三十一年至明治三十九年)間,即作為臺南地區最高行政長官臺南廳廳長的宿舍,後因改為州制时,改為內務部官長宿舍。到臺灣光復後,曾為政府高官官邸,並派駐有便衣警衛人員。
官邸建築物後由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接收管理使用,土地則編屬臺南市政府所有。而其接收後,官邸西側原有主入口前庭土地現已分割並新增一棟二層樓,為前臺南一中校長宿舍,東側鄰近土地則為一中宿舍,至此腹地逐漸縮小,官邸本體則作教職員工宿舍,後轉空置,然南棟和式建築物歷經兩次大火,最近一次為1998年(民國八十七年)。2016年(民國一百零五年)1月30日修復為現今樣貌。 |
評定基準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2: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3: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
指定登錄理由1.歷史意義:此棟建築建於1898年,與國定古蹟臺北賓館同期,為日治時期重要官員宅邸,有極重大歷史意義。
2.保存完整:本建築原有和、洋式建築對稱,在國內極為稀少,洋式保存大致良好,型制仍然完整。
3.造形特殊:官邸建築迴廊及造形線條優美的托架均有建築特色,目前本市古蹟尚無是類別建築,為良好之示範點。 |
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內政部「古蹟指定審查處理要點」及本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九十年六月二十日審查會議決議。 |
所屬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 |
現況地址1:itemNo : 1 cityName : 臺南市 distName : 東區 address : 育樂街一九七巷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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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度120.21506114225 |
緯度22.993346116202 |
主管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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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特徵屬於明治時期上流住宅「和洋併置」式官舍,坐東朝西,北棟為西洋洋館,南棟為日式和館。現僅存北棟,南棟現僅剩磚造基礎遺構(地基)及地坪鋪面(花磚)展示。
「洋館」為木造洋風建築,外圍繞以迴廊。屋頂為鋪設日式水泥瓦屋頂設鬼瓦,屋身為木構板編竹灰泥牆,僅於建築物南側有編竹泥牆。外觀之柱頭斜撐、門窗、外廊欄桿等皆為實木構件。
迴廊可見木質托架柱頭、牛腿等古典雕刻,大門門廊具有裝飾性的木質堵板、木質托架、牛腿、倒吊寶珠形裝飾、及西洋式古典柱頭。基座為磚砌連續布基礎形式,有內部透空設圓拱式通氣口,與基座相接之階梯使用清代紅磚外覆以灰泥。
「和館」應為日本傳統式樣木造建築,現今僅存磚造基礎遺構(地基)及地坪鋪面(花磚)展示。
資料來源:原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校舍本館暨講堂原台南廳長官邸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報告書(2003)、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2016) |
室內特徵於空間機能而言,洋館作為接待客人的公共空間,和館空間則是主人一家人的生活空間。
「洋館」屋架為日式和小屋木屋架,採日式大跨距木製組合工法,構件榫頭大多為燕尾榫及蛇首榫,配合螞蝗釘。於內部構造,牆壁大多為木摺灰泥牆形式,僅於建築物南側有編竹泥牆。天花板為實木構件。室內地坪用碎紅磚加水泥砂漿打底,表面再以磨石子施作,而形成磨石子地坪,木地板裝修。內部窗戶為重錘式上下拉窗,門口大門為雙開式且前後門對稱,其餘為單開式門,單開式門部份門上有陶瓷門鎖、蝶形鉸練等金屬構件。
資料來源:原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校舍本館暨講堂原台南廳長官邸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報告書(2003)、市定古蹟原臺南廳長官邸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2016) |
使用情形(空)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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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886-6-2149510 | 開放時間: 周五~周日 09:00~17:00(定時華語導覽解說為09:30、10:30、11:30、13:30、14:30、15:30。) | 分類: 歷史古蹟、在地藝文 | 701 臺南市東區育樂街197巷2號 @ 臺南景點 |
開放時間: 周五~周日 09:00~17:00(定時華語導覽解說為09:30、10:30、11:30、13:30、14:30、15:30。) | | 電話: 886-6-2149510 | 地址: 臺南市701東區育樂街197巷2號 @ 景點 - 觀光資訊資料庫 |
電話: +886-6-2149510 | 開放時間: 周五~周日 09:00~17:00(定時華語導覽解說為09:30、10:30、11:30、13:30、14:30、15:30。) | 分類: 歷史古蹟、在地藝文 | 701 臺南市東區育樂街197巷2號 @ 臺南景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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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墓碑已佚失,墓塚已堆平,土槨上部受耕作破壞部份,棺內骨骸及棺木於發現時已遭擾亂,發掘過程另行取出保存。目前以鐵皮屋搭蓋遮光保護,防止雜草蔓延。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麻豆水堀頭遺址之三合土結構部分埋藏地下,可見部份大致完好。其週遭地區,目前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已辦理完成「糖廍強固維護計畫」,將糖廍之土埆結構,以矽酸酯(silicic acid ester)和OH100等材質強固後,完成回填保護作業。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南關里東遺址」為南科園區最早的遺址之一,內涵豐富,保存環境佳,具有文化代表性及文化資產價值。
(二)「右先方遺址」保存台灣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稠子文化完整資料,內容豐富,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及文... | 現狀: (一)管理人1: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62-0、63-0、74-0、75-0、65-0、71-0、72-0、79-0、81-0、83-0、84-0、86-0、87-0、106-...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旗竿地遺址」據有烏山頭期、蔦松期與近代漢人遺留等文化層,保存良好,具代表性。 | 現狀: 廣場用地現地保留,規劃為停車場,現已完成填土。其餘為綠地及道路覆蓋。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瘦砂遺址」包含三層文化層,出土遺物及生態遺物豐富,其中大湖文化保存豐富,狀態良好。 | 現狀: 現為樹谷園區綠4及公滯5用地,保存狀況佳。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五間厝南遺址」,有黑陶文化等文化層,具多樣性,內涵豐富且保存狀況良好,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 | 現狀: 1.遺址西側專35用地業經搶救發掘。
2.遺址東側綠26用地規劃為公園綠地,且遺留埋藏深,保存狀況良好。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82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墓碑已佚失,墓塚已堆平,土槨上部受耕作破壞部份,棺內骨骸及棺木於發現時已遭擾亂,發掘過程另行取出保存。目前以鐵皮屋搭蓋遮光保護,防止雜草蔓延。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麻豆水堀頭遺址之三合土結構部分埋藏地下,可見部份大致完好。其週遭地區,目前為「麻豆古港暨水堀頭史蹟文化園區」。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指定之基準 | 現狀: 原台南縣政府文化局已辦理完成「糖廍強固維護計畫」,將糖廍之土埆結構,以矽酸酯(silicic acid ester)和OH100等材質強固後,完成回填保護作業。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南關里東遺址」為南科園區最早的遺址之一,內涵豐富,保存環境佳,具有文化代表性及文化資產價值。
(二)「右先方遺址」保存台灣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稠子文化完整資料,內容豐富,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及文... | 現狀: (一)管理人1: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62-0、63-0、74-0、75-0、65-0、71-0、72-0、79-0、81-0、83-0、84-0、86-0、87-0、106-...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旗竿地遺址」據有烏山頭期、蔦松期與近代漢人遺留等文化層,保存良好,具代表性。 | 現狀: 廣場用地現地保留,規劃為停車場,現已完成填土。其餘為綠地及道路覆蓋。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瘦砂遺址」包含三層文化層,出土遺物及生態遺物豐富,其中大湖文化保存豐富,狀態良好。 | 現狀: 現為樹谷園區綠4及公滯5用地,保存狀況佳。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五間厝南遺址」,有黑陶文化等文化層,具多樣性,內涵豐富且保存狀況良好,具文化期相之代表性。 | 現狀: 1.遺址西側專35用地業經搶救發掘。
2.遺址東側綠26用地規劃為公園綠地,且遺留埋藏深,保存狀況良好。 @ 文資局考古遺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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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南投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先民開發史上交通及運輸之特殊文化意義,富有高度保存價值。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南投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先民開發史上交通及運輸之特殊文化意義,富有高度保存價值。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本段城牆殘蹟為清代鳳山縣舊城之一部分,具高度歷史價值,咾咕石牆砌築工法表現清代營造技術,出土之水關具獨特稀少性。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見證古道之交通,具歷史、文化之價值。
2.由當地士紳賴時輝所捐建,與在地密切關係。
3.傳統材料工法具在地特色,稀少不易再現。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
1.歷史價值:
(1)清領時期:1840年代以降,歐美勢力東漸,迫使清廷開放五口通商。英法聯軍後,清國與英、法簽訂天津、北京條約(1858-60),英國陸續興建淡...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
1.歷史價值:
(1)鄭氏時期:高雄市原為平埔族打狗社居住之地,故名「打狗」,荷蘭人稱之為Tancoia或Tancoya,約在壽山山麓和旗後一帶。打狗附近自16世紀...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1、歷史價值:
(1)清領至日治初期:臺北公會堂原址為清領時期最高行政機關布政使司衙門建築群所在地。1895年5月乙未戰爭初期,衙門旁的行臺做為臺灣民主國的籌防局...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王天乞於清末下南洋從事貿易後,回鄉興建二落大厝加護龍之自宅。裝飾雕功精美,大廳仍留有民國元年字樣之書法,落成後該宅曾為鄰里譽為全榜林村落最美的傳統民居,且於戰地政務時期作為學校使用。綜上,王天乞古厝具...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黃輝煌洋樓與供作全村銃樓之得月樓,以及連接兩者的三開間「番仔厝」式假樓,位於水頭聚落中界,施工細膩,以地道連通,兼顧居住、眺望、守禦與欺敵之需要,具有全聚落防禦核心之重要地位。建築裝飾繁複且精緻,混合...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本案建築見證新竹市消防系統的發展歷史,日治時期公共設施的表徵。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本案建築高塔之瞭望設施、現代設計之造型,立面貼面磚裝飾皆具日治時期之...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麻豆林家為麻豆地區重要且具代表性之家族,家族成員在地方商業及文武功名之發展殊為可觀,祖厝見證家族在麻豆地區之經略及地方文史發展,具高度歷史價值。
(2)表現各時代...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護濟宮創建於清乾隆年間,作為地區信仰的中心,保存麻豆地區特有的傳統文化活動「十八媱」,其二百多年間的廟宇歷史,見證地方發展過程,具有重要文化及歷史意義。建築裝飾包...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民國37年(1948)啟用,曾作為塑膠工廠辦公室使用,民國90年新營糖廠蔗糖停壓以後閒置至今,為新營糖廠發展歷史進程之重要見證。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該...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義民巷145號城牆殘蹟屬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西門至北門段之部分城牆,見證1826年築城至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鳳山縣舊城歷史過程及空間演變,並串聯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之完整性...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保存價值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南投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先民開發史上交通及運輸之特殊文化意義,富有高度保存價值。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南投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先民開發史上交通及運輸之特殊文化意義,富有高度保存價值。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本段城牆殘蹟為清代鳳山縣舊城之一部分,具高度歷史價值,咾咕石牆砌築工法表現清代營造技術,出土之水關具獨特稀少性。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見證古道之交通,具歷史、文化之價值。
2.由當地士紳賴時輝所捐建,與在地密切關係。
3.傳統材料工法具在地特色,稀少不易再現。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
1.歷史價值:
(1)清領時期:1840年代以降,歐美勢力東漸,迫使清廷開放五口通商。英法聯軍後,清國與英、法簽訂天津、北京條約(1858-60),英國陸續興建淡...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
1.歷史價值:
(1)鄭氏時期:高雄市原為平埔族打狗社居住之地,故名「打狗」,荷蘭人稱之為Tancoia或Tancoya,約在壽山山麓和旗後一帶。打狗附近自16世紀...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1、歷史價值:
(1)清領至日治初期:臺北公會堂原址為清領時期最高行政機關布政使司衙門建築群所在地。1895年5月乙未戰爭初期,衙門旁的行臺做為臺灣民主國的籌防局...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王天乞於清末下南洋從事貿易後,回鄉興建二落大厝加護龍之自宅。裝飾雕功精美,大廳仍留有民國元年字樣之書法,落成後該宅曾為鄰里譽為全榜林村落最美的傳統民居,且於戰地政務時期作為學校使用。綜上,王天乞古厝具...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黃輝煌洋樓與供作全村銃樓之得月樓,以及連接兩者的三開間「番仔厝」式假樓,位於水頭聚落中界,施工細膩,以地道連通,兼顧居住、眺望、守禦與欺敵之需要,具有全聚落防禦核心之重要地位。建築裝飾繁複且精緻,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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