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警訊回收總菌量超出法規標準之保利純忌廉(Pauls Thickened Cream)產品(台灣:為一種動植物性鮮奶油),共有90箱(1080公斤),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 消費紅綠燈-國際食品資料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標題名稱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警訊回收總菌量超出法規標準之保利純忌廉(Pauls Thickened Cream)產品(台灣:為一種動植物性鮮奶油),共有90箱(1080公斤),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問題產品未輸入我國。的更新日期是2015/10/05, 燈號是綠燈.
燈號 | 綠燈 |
標題名稱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警訊回收總菌量超出法規標準之保利純忌廉(Pauls Thickened Cream)產品(台灣:為一種動植物性鮮奶油),共有90箱(1080公斤),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問題產品未輸入我國。 |
內容 | 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於104年9月12日發布警訊回收總菌量超出法規標準之保利純忌廉產品(台灣:為一種動植物性鮮奶油),共有90箱(1080公斤)。 2. 問題產品食用期限為2015年11月11日,詳細資訊如下: 產品名稱 生產國 容量 進口商 生產商 保利純忌廉(Pauls Thickened Cream) 澳洲 1公升 今日企業拓展有限公司 Parmalat Australia Pty Ltd.(地址: 842 Wellington Road, Rowville, Victoria 3178, Australia) 3. 目前食物安全中心已通知進口商停止進口並下令回收問題產品,並進行封存。 4. 經查該澳洲生產商製造之相關乳類產品曾有輸台紀錄,惟香港回收之問題產品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5.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 http://www.cfs.gov.hk/cgi-bin/cfsnew/fa/foodalert_c.pl?record=123&year=2015 ;; 1. 涉案產品未輸入我國。 2.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如自香港或澳洲攜帶或網路購得上揭產品,應先暫停食用。並提醒民眾如赴香港或澳洲旅遊,應注意相關回收警訊,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1. 案內產品現查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原廠回收產品。 2.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3.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
附檔 | 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8348&type=0 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8349&type=0 |
更新日期 | 2015/10/05 |
燈號綠燈 |
標題名稱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警訊回收總菌量超出法規標準之保利純忌廉(Pauls Thickened Cream)產品(台灣:為一種動植物性鮮奶油),共有90箱(1080公斤),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問題產品未輸入我國。 |
內容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於104年9月12日發布警訊回收總菌量超出法規標準之保利純忌廉產品(台灣:為一種動植物性鮮奶油),共有90箱(1080公斤)。 2. 問題產品食用期限為2015年11月11日,詳細資訊如下: 產品名稱 生產國 容量 進口商 生產商 保利純忌廉(Pauls Thickened Cream) 澳洲 1公升 今日企業拓展有限公司 Parmalat Australia Pty Ltd.(地址: 842 Wellington Road, Rowville, Victoria 3178, Australia) 3. 目前食物安全中心已通知進口商停止進口並下令回收問題產品,並進行封存。 4. 經查該澳洲生產商製造之相關乳類產品曾有輸台紀錄,惟香港回收之問題產品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5.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 http://www.cfs.gov.hk/cgi-bin/cfsnew/fa/foodalert_c.pl?record=123&year=2015 ;; 1. 涉案產品未輸入我國。 2.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如自香港或澳洲攜帶或網路購得上揭產品,應先暫停食用。並提醒民眾如赴香港或澳洲旅遊,應注意相關回收警訊,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1. 案內產品現查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原廠回收產品。 2.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3.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
附檔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8348&type=0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8349&type=0 |
更新日期2015/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