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一個預先包裝的切開木瓜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 消費紅綠燈-國際食品資料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標題名稱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一個預先包裝的切開木瓜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的更新日期是2016/10/28, 燈號是綠燈.
燈號 | 綠燈 |
標題名稱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一個預先包裝的切開木瓜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
內容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於105年10月24日發布一個預先包裝的切開木瓜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該中心已知會有關業者上述不合格化驗結果,且已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該業者檢視及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香港問題產品資訊如下: 產品名稱 食用日期前較佳 泰國木瓜仔 2016年10月13日 問題產品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www.cfs.gov.hk/tc_chi/press/20161024_0658.html ;; 1.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如自香港及泰國攜帶或網路購得上揭產品,應先暫停食用。並提醒民眾如赴香港及泰國旅遊,應注意相關回收警訊,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2. 沙門氏菌廣泛存在自然界各處中,本菌為內毒素型致病菌,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種類為奶類、蛋類、禽肉類等,造成腸胃炎症狀極嚴重者可能致命。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1) 奶類製品應經巴斯德殺菌之條件確實執行。(2)烹調食品應確實煮熟。(3)勿生食禽肉類、蛋類。(4) 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接觸食物。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民眾,此病菌不耐熱,經煮沸後完全死滅,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至少加熱60℃/20分鐘)。 3. 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2。;; 案內產品現查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原廠回收產品。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
附檔 | 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9702&type=0 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9703&type=0 |
更新日期 | 2016/10/28 |
燈號綠燈 |
標題名稱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布一個預先包裝的切開木瓜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
內容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於105年10月24日發布一個預先包裝的切開木瓜樣本被檢出含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該中心已知會有關業者上述不合格化驗結果,且已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該業者檢視及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香港問題產品資訊如下: 產品名稱 食用日期前較佳 泰國木瓜仔 2016年10月13日 問題產品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www.cfs.gov.hk/tc_chi/press/20161024_0658.html ;; 1.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如自香港及泰國攜帶或網路購得上揭產品,應先暫停食用。並提醒民眾如赴香港及泰國旅遊,應注意相關回收警訊,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2. 沙門氏菌廣泛存在自然界各處中,本菌為內毒素型致病菌,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種類為奶類、蛋類、禽肉類等,造成腸胃炎症狀極嚴重者可能致命。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1) 奶類製品應經巴斯德殺菌之條件確實執行。(2)烹調食品應確實煮熟。(3)勿生食禽肉類、蛋類。(4) 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接觸食物。食品藥物管理局建議民眾,此病菌不耐熱,經煮沸後完全死滅,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至少加熱60℃/20分鐘)。 3. 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2。;; 案內產品現查無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原廠回收產品。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
附檔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9702&type=0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9703&type=0 |
更新日期201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