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澳食品標準局(FSANZ)發布回收警訊Simplot Australia公司宣布回收馬鈴薯餅乾產品(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因內含藍色塑膠碎片,經查
- 消費紅綠燈-國際食品資料集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標題名稱紐澳食品標準局(FSANZ)發布回收警訊Simplot Australia公司宣布回收馬鈴薯餅乾產品(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因內含藍色塑膠碎片,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的更新日期是2017/01/10, 燈號是綠燈.
燈號 | 綠燈 |
標題名稱 | 紐澳食品標準局(FSANZ)發布回收警訊Simplot Australia公司宣布回收馬鈴薯餅乾產品(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因內含藍色塑膠碎片,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
內容 | 紐澳食品標準局(FSANZ)於106年01月06日發布回收警訊Simplot Australia公司宣布回收馬鈴薯餅乾產品(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因內含藍色塑膠碎片,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問題產品販售至西澳洲之Coles、Woolworths、IGA、Farmer Jacks and Spud Shed超級市場。 問題產品資訊如下: 產品名稱 產品規格 使用日期較佳 原產地 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 Plastic bag 800g Best Before 1 07 18 Australia 經查該問題產品未有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industry/foodrecalls/recalls/Pages/Birds-Eye-Golden-Crunch-Hash-Browns.aspx ;; 涉案產品未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如自紐西蘭、澳洲攜帶或網路購得上揭產品,應先暫停食用。並提醒民眾如赴紐西蘭、澳洲旅遊,應注意相關回收警訊,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 現查案內回收批次之產品未有輸入,業者應避免輸入或使用原廠回收產品。 若有輸入或使用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或國內供應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若獲原廠或供應商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
附檔 | 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9948&type=0 |
更新日期 | 2017/01/10 |
燈號綠燈 |
標題名稱紐澳食品標準局(FSANZ)發布回收警訊Simplot Australia公司宣布回收馬鈴薯餅乾產品(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因內含藍色塑膠碎片,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
內容紐澳食品標準局(FSANZ)於106年01月06日發布回收警訊Simplot Australia公司宣布回收馬鈴薯餅乾產品(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因內含藍色塑膠碎片,經查問題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 問題產品販售至西澳洲之Coles、Woolworths、IGA、Farmer Jacks and Spud Shed超級市場。 問題產品資訊如下: 產品名稱 產品規格 使用日期較佳 原產地 Birds Eye Golden Crunch Hash Browns Plastic bag 800g Best Before 1 07 18 Australia 經查該問題產品未有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industry/foodrecalls/recalls/Pages/Birds-Eye-Golden-Crunch-Hash-Browns.aspx ;; 涉案產品未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如自紐西蘭、澳洲攜帶或網路購得上揭產品,應先暫停食用。並提醒民眾如赴紐西蘭、澳洲旅遊,應注意相關回收警訊,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 現查案內回收批次之產品未有輸入,業者應避免輸入或使用原廠回收產品。 若有輸入或使用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或國內供應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若獲原廠或供應商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
附檔https://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9948&type=0 |
更新日期2017/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