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發布Kawasho Foods USA, Inc.公司自主回收蝦罐頭產品(GEISHA Medium Shrimp, 4 oz can),原因係疑遭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污染,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的更新日期是2023/03/09, 燈號是綠燈.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12年2月26日發布Kawasho Foods USA, Inc.公司自主回收蝦罐頭產品(GEISHA Medium Shrimp, 4 oz can),原因係疑遭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污染,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2年2月28日止)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The GEISHA Medium Shrimp is packaged in a 4oz. metal can, with UPC 071140003909. The one lot being recalled is LGC12W12E22; BEST BY: MAY/12/2026 and this code appears on the bottom of the product can.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故判定為綠燈。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 https://www.fda.gov/safety/recalls-market-withdrawals-safety-alerts/kawasho-foods-usa-inc-announces-voluntary-recall-single-lot-geisha-medium-shrimp-4oz-because;; 提醒民眾如赴美國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肉毒桿菌的毒素主要侵犯末梢神經,症狀有視力模糊或複視、眼瞼下垂、瞳孔放大或無光反射、顏面神經麻痺、唾液分泌障礙、口乾、吞嚥困難及講話困難等。接續發生由上半身到下半身的肌肉無力、神經性腸阻塞、呼吸困難等相關症狀,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病人通常意識清楚,但嚴重時會因呼吸障礙而死亡,死亡率高達30~60%。真空包裝食品通常沒有經過高溫高壓殺菌,因此一定要購買冷藏銷售及保存的真空包裝食品,購買後也要盡快冷藏,最好先加熱煮沸後再食用。家庭於醃製或保存食品時,欲使毒素破壞須要煮沸至少10分鐘,且食物要攪拌,或將酸鹼值控制在4.5以下(pH<4.5以下的酸性環境,肉毒桿菌無法生存)。此毒素不耐熱,經煮沸後毒性會消失,消費者則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脹起蓋子的罐頭製品一定不可食用。由於孢子於自然界很廣,一歲以下之嬰兒避免餵食蜂蜜。(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如下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5)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動植物產品另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檢疫規定者,請洽該局(https://www.baphiq.gov.tw/)查詢。;; 案內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業者應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輸出者提具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12年2月26日發布Kawasho Foods USA, Inc.公司自主回收蝦罐頭產品(GEISHA Medium Shrimp, 4 oz can),原因係疑遭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污染,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2年2月28日止)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The GEISHA Medium Shrimp is packaged in a 4oz. metal can, with UPC 071140003909. The one lot being recalled is LGC12W12E22; BEST BY: MAY/12/2026 and this code appears on the bottom of the product can.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故判定為綠燈。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 https://www.fda.gov/safety/recalls-market-withdrawals-safety-alerts/kawasho-foods-usa-inc-announces-voluntary-recall-single-lot-geisha-medium-shrimp-4oz-because;; 提醒民眾如赴美國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肉毒桿菌的毒素主要侵犯末梢神經,症狀有視力模糊或複視、眼瞼下垂、瞳孔放大或無光反射、顏面神經麻痺、唾液分泌障礙、口乾、吞嚥困難及講話困難等。接續發生由上半身到下半身的肌肉無力、神經性腸阻塞、呼吸困難等相關症狀,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病人通常意識清楚,但嚴重時會因呼吸障礙而死亡,死亡率高達30~60%。真空包裝食品通常沒有經過高溫高壓殺菌,因此一定要購買冷藏銷售及保存的真空包裝食品,購買後也要盡快冷藏,最好先加熱煮沸後再食用。家庭於醃製或保存食品時,欲使毒素破壞須要煮沸至少10分鐘,且食物要攪拌,或將酸鹼值控制在4.5以下(pH<4.5以下的酸性環境,肉毒桿菌無法生存)。此毒素不耐熱,經煮沸後毒性會消失,消費者則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脹起蓋子的罐頭製品一定不可食用。由於孢子於自然界很廣,一歲以下之嬰兒避免餵食蜂蜜。(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如下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5)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動植物產品另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植物檢疫規定者,請洽該局(https://www.baphiq.gov.tw/)查詢。;; 案內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業者應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輸出者提具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
附檔
(空)
更新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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