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班牙食品安全和營養局(AESAN)於112年11月24日發布回收Pescanova品牌冷凍熟蟹產品(Nécora cocida ultracongelada),原因係產品遭沙門氏菌(Salmonella)污染,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2年11月26日止)。 2.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Nombre del producto (en etiqueta): Nécora cocida ultracongelada Nombre de marca: Pescanova Número de lote: 40224 Fecha de caducidad: Fin del 10/2024 Temperatura: congelado 3.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4.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 https://www.aesan.gob.es/AECOSAN/web/seguridad_alimentaria/ampliacion/2023_31.htm ;;1. 民眾如赴西班牙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2. 沙門氏菌廣泛存在自然界各處中,本菌為內毒素型致病菌,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種類為奶類、蛋類、禽肉類等,造成腸胃炎症狀極嚴重者可能致命。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1) 奶類製品應經巴斯德殺菌之條件確實執行。(2)烹調食品應確實煮熟。(3)勿生食禽肉類、蛋類。(4) 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接觸食物。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民眾,此病菌不耐熱,經煮沸後完全死滅,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至少加熱60℃/20分鐘)。(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2。) 3.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4.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https://www.aesan.gob.es/AECOSAN/web/seguridad_alimentaria/ampliacion/2023_31.htm;;1. 案內回收產品未有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 2.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3.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4. 業者應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輸出者提具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
1. 西班牙食品安全和營養局(AESAN)於112年11月24日發布回收Pescanova品牌冷凍熟蟹產品(Nécora cocida ultracongelada),原因係產品遭沙門氏菌(Salmonella)污染,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2年11月26日止)。 2.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Nombre del producto (en etiqueta): Nécora cocida ultracongelada Nombre de marca: Pescanova Número de lote: 40224 Fecha de caducidad: Fin del 10/2024 Temperatura: congelado 3.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本案經評估列屬綠燈。 4. 該國原警訊連結如下: https://www.aesan.gob.es/AECOSAN/web/seguridad_alimentaria/ampliacion/2023_31.htm ;;1. 民眾如赴西班牙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2. 沙門氏菌廣泛存在自然界各處中,本菌為內毒素型致病菌,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種類為奶類、蛋類、禽肉類等,造成腸胃炎症狀極嚴重者可能致命。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1) 奶類製品應經巴斯德殺菌之條件確實執行。(2)烹調食品應確實煮熟。(3)勿生食禽肉類、蛋類。(4) 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接觸食物。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民眾,此病菌不耐熱,經煮沸後完全死滅,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至少加熱60℃/20分鐘)。(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2。) 3.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4.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https://www.aesan.gob.es/AECOSAN/web/seguridad_alimentaria/ampliacion/2023_31.htm;;1. 案內回收產品未有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 2. 若有輸入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或出口廠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已進口之疑似回收產品販售。 3. 若獲原廠通知已進口之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局與本署。 4. 業者應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輸出者提具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