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聯邦食品鏈安全局(AFSCA)於113年6月18日發布回收POR KWAN品牌沙嗲花生醬產品(Satay Peanut Sauce (sauce aux arachides)),原因係產品黃麴毒素(Aflatoxin)含量過高,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3年6月18日止)。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Nom du produit : Satay Peanut Sauce (sauce aux arachides) Marque : POR KWAN Date de péremption (DDM) : 25/10/2025 Poids : 200g Le produit a été distribué par différents points de vente.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故判定為綠燈。 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s://favv-afsca.be/fr/produits/rappel-de-lafsca-28;; 提醒民眾如赴比利時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李斯特菌可在一般烹煮溫度下輕易消滅,但能在冷藏低溫下生存和繁殖。一旦感染李斯特菌症,每個人出現的症狀可能會因年齡、性別和抵抗力強弱等而有所不同,一般會在攝食污染此菌之食物後約12小時內,出現類似感冒或腸胃不適等症狀。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消費者保持個人及食物衛生,避免進食高風險的食物及飲品,生的肉類應該與蔬菜、熟食和即食食物分開存放。避免進食存放在冰箱超過1天的即食食物。在處理完未經煮熟的食物後,要將手、刀和砧板洗乾淨。孕婦與免疫能力低的人應避免飲用未經消毒的牛奶、進食軟乾酪或未經煮熟的蔬菜,並應徹底煮熟食物才進食。(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53)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動植物產品另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植物檢疫規定者,請洽該署(https://www.aphia.gov.tw/)查詢。;; 案內回收產品目前未有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疑慮產品。 若有輸入或使用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出口廠商或國內供應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該等疑慮產品之販售或使用。 若獲原廠或供應商通知已輸入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單位與本署。 建議業者得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上游供應商提具產品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確保製販售或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並符合我國規定。
比利時聯邦食品鏈安全局(AFSCA)於113年6月18日發布回收POR KWAN品牌沙嗲花生醬產品(Satay Peanut Sauce (sauce aux arachides)),原因係產品黃麴毒素(Aflatoxin)含量過高,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迄113年6月18日止)。 回收產品資訊如下: Nom du produit : Satay Peanut Sauce (sauce aux arachides) Marque : POR KWAN Date de péremption (DDM) : 25/10/2025 Poids : 200g Le produit a été distribué par différents points de vente. 經查回收產品未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紀錄,故判定為綠燈。 原警訊連結如下:https://favv-afsca.be/fr/produits/rappel-de-lafsca-28;; 提醒民眾如赴比利時旅遊,應避免購買及食用問題食品。 李斯特菌可在一般烹煮溫度下輕易消滅,但能在冷藏低溫下生存和繁殖。一旦感染李斯特菌症,每個人出現的症狀可能會因年齡、性別和抵抗力強弱等而有所不同,一般會在攝食污染此菌之食物後約12小時內,出現類似感冒或腸胃不適等症狀。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消費者保持個人及食物衛生,避免進食高風險的食物及飲品,生的肉類應該與蔬菜、熟食和即食食物分開存放。避免進食存放在冰箱超過1天的即食食物。在處理完未經煮熟的食物後,要將手、刀和砧板洗乾淨。孕婦與免疫能力低的人應避免飲用未經消毒的牛奶、進食軟乾酪或未經煮熟的蔬菜,並應徹底煮熟食物才進食。(詳細資料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連結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53) 民眾以個人自用自國外攜回或郵寄回國產品,其金額及數量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內,得免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惟輸入供販賣或雖為「個人」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者,仍須依食安法第30條辦理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處辦。 旅客攜帶及自外國郵寄入境產品,另應依財政部關務署「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之規定辦理,其中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動植物產品另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植物檢疫規定者,請洽該署(https://www.aphia.gov.tw/)查詢。;; 案內回收產品目前未有申請輸入查驗紀錄,業者應避免輸入疑慮產品。 若有輸入或使用類似或疑似回收警訊產品或相關產品,應立即向外國原廠、出口廠商或國內供應商查證,並依自主管理原則,主動暫停該等疑慮產品之販售或使用。 若獲原廠或供應商通知已輸入產品為需回收產品,應立即主動下架回收,通知消費者退換貨,並通知公司所在地衛生單位與本署。 建議業者得於採購前要求原廠或上游供應商提具產品檢驗報告,或自主管理評估進行相關衛生項目檢驗,確保製販售或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並符合我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