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EC發布消費警訊,未明廠商之化粧品「UNA Bond Nail Glue」(批號:未明示),因產品含有chloroform (檢測值:26.8 % in weight),可能引起皮膚過敏,不符合歐盟化粧品法規,故進行回收。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因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60號公告訂定「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chloroform為化粧品禁用成分,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5340。
◎ 歐盟EC發布消費警訊,未明廠商之化粧品「UNA Bond Nail Glue」(批號:未明示),因產品含有chloroform (檢測值:26.8 % in weight),可能引起皮膚過敏,不符合歐盟化粧品法規,故進行回收。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因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60號公告訂定「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chloroform為化粧品禁用成分,不得添加於化粧品中。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5340。
處置建議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呼籲消費者勿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產品使用。
附檔
(空)
更新日期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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