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2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的燈號是黃燈, 更新日期是2022/08/25.
燈號 | 黃燈 |
標題名稱 |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2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
事件過程 | ◎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2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序號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 批号/限用日期 不合格项目(限值) 1 红兜儿婴儿护肤黄金霜 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HLD08/限用日期:20240409 环吡酮胺3269mg/kg、赛庚啶2914mg/kg(限值:不得检出) 2 BONYHAiR染发霜(栗棕色) 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BN52100549/限用日期:20240301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以游离基计);间氨基苯酚;4-氨基间甲酚 3 吉雅莱维E润肤乳 委托方:广州荃心荃意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3/06/06/限用日期:2023/06/06 菌落总数(CFU/g)2.6×105(限值:≤1000) 4 余伯年宝宝艾荷膏 广州市阳光美域日用品有限公司 ELZCA 007/限用日期:20241128 黄体酮检出,<0.1(定量浓度0.1)(限值:不得添加) 5 膜法王国肽能清痘焕颜原浆 广州喜澳化妆品有限公司 HK1921010CA3501/限用日期:2024/1/3 检出产品标签未标识的水杨酸0.70% 6 绿力祛痘精华液 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 201912121/限用日期:20221211 水杨酸(以酸计)0.92%(限值:总量≤0.5(以酸计)) 7 嘉怡予颜堂植萃祛痘精华液 广州怡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YJBB022503/限用日期:20250224 水杨酸(以酸计)2.38%(限值:≤0.5) 8 首邦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 PBA0708-11/限用日期:2024-07-07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 9 康妆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限用日期:2025/04/03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2-甲基间苯二酚 10 艾尚彩染发焗油(自然黑)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F11A FH/限用日期:2024.11.15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11 丫卉诗洗彩染发膏(美兰朵染发膏) 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ZY20210618001/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 12 正彩百合护手霜 广州百媚化妆品有限公司 23MA4602/限用日期:2024/04/07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200CFU/g(限值:≤100)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Toluene-2,5-diamine sulfate、m-Aminophenol、4-Amino-m-cresol、4-Aminophenol、1,3-Benzenediol、5-Amino-o-cresol、1,3-Benzenediol, 2-methyl、Phenyl methyl pyrazolone限用於染髮劑,使用限量氧化性為3.6%(以sulfate salt計)、1.2%、1.5%、0.9%、1.25%、1.5%、1.8%(含非氧化性)、0.25%。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Ciclopirox Olamine、Cyproheptadine、Progesterone係為藥品成分,衛生福利部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化粧品添加Salicylic acid作為軟化角質、面皰預防用途,限量標準為0.2%~2%。除洗髮產品外,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之產品,並須於仿單標籤刊載注意事項: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洗髮產品得免刊載該注意事項);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5日衛授食字第1081609206號公告訂定「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規定」,倘Salicylic acid作為防腐劑,限量為0.5 %(以acid計),且除洗髮產品外,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之產品,並須於仿單標籤刊載注意事項: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洗髮產品得免刊載該注意事項)。 ◎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9月7日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規範生菌數容許量如下:(1)三歲以下孩童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必須在100 CFU/g或CFU/mL以下。(2)其他類化粧品必須在1000 CFU/g或CFU/mL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防免致敏、刺激、褪色等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情事,得限制化粧品成分之使用。化粧品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者,其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違反者,依同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 |
處置建議 |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呼籲消費者勿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產品使用。 |
附檔 | (空) |
更新日期 | 2022/08/25 |
燈號黃燈 |
標題名稱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2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
事件過程◎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2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序號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 批号/限用日期 不合格项目(限值) 1 红兜儿婴儿护肤黄金霜 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HLD08/限用日期:20240409 环吡酮胺3269mg/kg、赛庚啶2914mg/kg(限值:不得检出) 2 BONYHAiR染发霜(栗棕色) 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BN52100549/限用日期:20240301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以游离基计);间氨基苯酚;4-氨基间甲酚 3 吉雅莱维E润肤乳 委托方:广州荃心荃意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3/06/06/限用日期:2023/06/06 菌落总数(CFU/g)2.6×105(限值:≤1000) 4 余伯年宝宝艾荷膏 广州市阳光美域日用品有限公司 ELZCA 007/限用日期:20241128 黄体酮检出,<0.1(定量浓度0.1)(限值:不得添加) 5 膜法王国肽能清痘焕颜原浆 广州喜澳化妆品有限公司 HK1921010CA3501/限用日期:2024/1/3 检出产品标签未标识的水杨酸0.70% 6 绿力祛痘精华液 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 201912121/限用日期:20221211 水杨酸(以酸计)0.92%(限值:总量≤0.5(以酸计)) 7 嘉怡予颜堂植萃祛痘精华液 广州怡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YJBB022503/限用日期:20250224 水杨酸(以酸计)2.38%(限值:≤0.5) 8 首邦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 PBA0708-11/限用日期:2024-07-07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 9 康妆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限用日期:2025/04/03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2-甲基间苯二酚 10 艾尚彩染发焗油(自然黑)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F11A FH/限用日期:2024.11.15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11 丫卉诗洗彩染发膏(美兰朵染发膏) 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ZY20210618001/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 12 正彩百合护手霜 广州百媚化妆品有限公司 23MA4602/限用日期:2024/04/07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200CFU/g(限值:≤100)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Toluene-2,5-diamine sulfate、m-Aminophenol、4-Amino-m-cresol、4-Aminophenol、1,3-Benzenediol、5-Amino-o-cresol、1,3-Benzenediol, 2-methyl、Phenyl methyl pyrazolone限用於染髮劑,使用限量氧化性為3.6%(以sulfate salt計)、1.2%、1.5%、0.9%、1.25%、1.5%、1.8%(含非氧化性)、0.25%。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Ciclopirox Olamine、Cyproheptadine、Progesterone係為藥品成分,衛生福利部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化粧品添加Salicylic acid作為軟化角質、面皰預防用途,限量標準為0.2%~2%。除洗髮產品外,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之產品,並須於仿單標籤刊載注意事項: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洗髮產品得免刊載該注意事項);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5日衛授食字第1081609206號公告訂定「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規定」,倘Salicylic acid作為防腐劑,限量為0.5 %(以acid計),且除洗髮產品外,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之產品,並須於仿單標籤刊載注意事項:不得使用於三歲以下孩童(洗髮產品得免刊載該注意事項)。 ◎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9月7日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規範生菌數容許量如下:(1)三歲以下孩童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必須在100 CFU/g或CFU/mL以下。(2)其他類化粧品必須在1000 CFU/g或CFU/mL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防免致敏、刺激、褪色等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情事,得限制化粧品成分之使用。化粧品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者,其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違反者,依同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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