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9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而回收乙事。的燈號是黃燈, 更新日期是2022/02/25.
燈號 | 黃燈 |
標題名稱 |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9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而回收乙事。 |
事件過程 | ◎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9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而回收乙事。(詳細如下表) 序號 產品名稱 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 批號 不合格項目 1 妆典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Z18121204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2 妆典染发膏(金红色)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Z181212044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3 妆典染发膏(自然黑)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20200706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 4 艾尚彩染发焗油(自然黑)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102501A FH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对苯二胺超标2.68%(限值2%) 5 艾尚彩染发焗油自然黑D305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0916A FH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6 艾尚彩染发焗油(栗棕色)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F09B FH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7 美度染发膏(紫红色) 广州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MDE09045060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萘酚 8 美度染发膏(栗子色)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MDE11025060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 9 首邦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 PBA0704-2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10 首邦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 PBA0708-6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 11 唯婷染发膏(紫灰色) 广州市唯婷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2020121605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 12 丹缇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1/11/17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 13 仙堡缘隔离防晒乳 委托方: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仙堡缘化妆品有限公司 X210312L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14 宗英妈咪艾浴粉4号 广东庆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限用日期:2024.11.22 菌落总数5.0×105 CFU/g(限值为1000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2700CFU/g(限值为100CFU/mL) 15 采萃芦荟海藻保湿面膜 广州业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YK200306 菌落总数4.2×103 CFU/mL(限值1000CFU/mL) 16 KURANDA库莱德清颜祛痘精华液 委托方:广州库博士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雅驰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10826/A 林可霉素7734ug/g(不得添加) 17 戒之馆婴臀膏 委托方:广州慕肤护肤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限用日期:20231119 倍他米松25.6ug/g、环丙沙星186ug/g(不得添加) 18 采诗祛斑美白洁面乳 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2103 pH值 2.5(该产品技术要求pH值为6.0-7.5) 19 采诗祛斑美白露 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 pH值 5.9;复检结果pH5.8(该产品技术要求pH值为6.0-7.5)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p-phenylenediamine限用於染髮產品,使用限量為2%(以free base計)。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9月7日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規範生菌數容許量如下:(1)三歲以下孩童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必須在100 CFU/g或CFU/mL以下。(2)其他類化粧品必須在1000 CFU/g或CFU/mL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化粧品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者,其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違反者,依同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Lincomycin、Betamethasone、Ciprofloxacin係為藥品成分,衛生福利部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辦理。違反者依同法第24條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 |
處置建議 |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呼籲消費者勿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產品使用。 |
附檔 | (空) |
更新日期 | 2022/02/25 |
燈號黃燈 |
標題名稱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9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而回收乙事。 |
事件過程◎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等企業之19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而回收乙事。(詳細如下表) 序號 產品名稱 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 批號 不合格項目 1 妆典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Z18121204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2 妆典染发膏(金红色)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Z181212044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3 妆典染发膏(自然黑) 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20200706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 4 艾尚彩染发焗油(自然黑)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102501A FH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对苯二胺超标2.68%(限值2%) 5 艾尚彩染发焗油自然黑D305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0916A FH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 6 艾尚彩染发焗油(栗棕色) 委托方:广东瑞邦日化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B2021F09B FH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7 美度染发膏(紫红色) 广州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MDE09045060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萘酚 8 美度染发膏(栗子色)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MDE11025060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 9 首邦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 PBA0704-2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 10 首邦炫彩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 PBA0708-6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 11 唯婷染发膏(紫灰色) 广州市唯婷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2020121605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 12 丹缇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1/11/17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 13 仙堡缘隔离防晒乳 委托方: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仙堡缘化妆品有限公司 X210312L01 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14 宗英妈咪艾浴粉4号 广东庆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限用日期:2024.11.22 菌落总数5.0×105 CFU/g(限值为1000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2700CFU/g(限值为100CFU/mL) 15 采萃芦荟海藻保湿面膜 广州业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YK200306 菌落总数4.2×103 CFU/mL(限值1000CFU/mL) 16 KURANDA库莱德清颜祛痘精华液 委托方:广州库博士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雅驰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10826/A 林可霉素7734ug/g(不得添加) 17 戒之馆婴臀膏 委托方:广州慕肤护肤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限用日期:20231119 倍他米松25.6ug/g、环丙沙星186ug/g(不得添加) 18 采诗祛斑美白洁面乳 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2103 pH值 2.5(该产品技术要求pH值为6.0-7.5) 19 采诗祛斑美白露 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 pH值 5.9;复检结果pH5.8(该产品技术要求pH值为6.0-7.5)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p-phenylenediamine限用於染髮產品,使用限量為2%(以free base計)。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10年9月7日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規範生菌數容許量如下:(1)三歲以下孩童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必須在100 CFU/g或CFU/mL以下。(2)其他類化粧品必須在1000 CFU/g或CFU/mL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規定,化粧品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者,其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違反者,依同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Lincomycin、Betamethasone、Ciprofloxacin係為藥品成分,衛生福利部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辦理。違反者依同法第24條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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