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的級別名稱是一般古物, 所屬主管機關是澎湖縣政府, 指定/登錄理由是(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見證烽火館興衰,以餘地維持信仰之史事。 (2)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特定歷史事件和過程之證物。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記載班兵移防之事蹟,記事與形制..., 保存現狀是狀況穩定,置於私宅後方巷弄。.
案件編號 | 20180731000008 |
個案名稱 | 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 |
級別代碼 | 6.1.1 |
級別名稱 | 一般古物 |
總類 | 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 subName : 圖書、報刊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STG00691-P-96658123-002 |
評定基準 |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2: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4:數量稀少者5: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
指定/登錄理由 |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見證烽火館興衰,以餘地維持信仰之史事。 (2)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特定歷史事件和過程之證物。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記載班兵移防之事蹟,記事與形制俱有保存之價值。 (4)數量稀少者:與乾隆重建烽火館碑記為一興一衰之證物, 具稀有與珍貴性。 (5)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具時代特色與地方文化特色。 |
法令依據 | 第2條第1、2、3、5、6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cityName : 澎湖縣 distName : 馬公市 address : 中華路230號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07-31/f78d05f0-813c-44a2-a9c7-2d991bf5452e/23002IMG3293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07-31/f78d05f0-813c-44a2-a9c7-2d991bf5452e/23002IMG3293.jpgname23002IMG3293 |
代表圖像來源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備註 | 碑文指出烽火館主要功能為祭祀關聖帝君,以及作為班兵移防中生活、住宿之協助。依據《台灣通志》〈同治八年裁兵加餉案內裁存新章額設兵丁分別馬步戰守名數清摺〉指出: 臺灣綠營額設水陸十八營、水師七營、陸路十一營,共額兵一萬四千餘人。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准裁兵加餉後,存兵七千七百餘人。光緒三年,前撫臣丁日昌復請汰弱留強,暫停募補,截至光緒八年,經臺灣鎮總兵吳光亮續裁,實存兵數四千五百餘人。 因此遲至光緒16年,澎湖已無烽火營官兵負責維護烽火館,但因為關聖帝君為祀典神,因此當時右都纂事李培林才找目兵林鳳捷代為管理 |
保管單位 | 1:name : 其O |
古物所在地 | 1:name : 其OsaveSpace : 宅第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
數量 | 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 1890年 |
保存現狀 | 狀況穩定,置於私宅後方巷弄。 |
綜合描述 | 直立長方形石碑,邊緣風化略呈不規則狀,碑面陰刻楷書填彩。 碑記內文如下: 斯館者烽火營營戍兵業也,稽其始建自乾隆年間,中祀武聖,廊棲戍兵,由來久矣。邇時班期停換,館貌蕭條,耳舍傾圯,香資不繼。是冬余重接都篆,據該館事秉悉前情,因查館為棲止該營戍兵而設,今既停換,損修維艱,但武聖乃祀典正神,香火宜須設籌,方昭誠敬;擬就館前餘地,變價修葺,出租以充香費,將見煙祀輝煌,余深愿為。該館所屬護厝一切間數,逐月應收租項,委目兵林鳳捷管理,至館中公費條目,均立有案存查,爰勒此以紀之。光緒十六年三月 署澎右都纂事粵東李培林立 |
年代 | 1890年 |
尺寸 | 長15公分/寬37公分/高115公分 |
材質 | 花崗岩 |
保存環境 | 戶外空間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府授文博字第1073701858號 registerDate : 2018-06-22 14:36:39.777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80731000008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8-07-31/84deae89-0c04-45b1-803f-a37be235c1b3/06_烽火館餘厝出租碑記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主管機關單位 | 博物館科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6-9210405轉6409 |
repImgId | 49357 |
案件編號20180731000008 |
個案名稱烽火館餘地護厝出租以充香費碑記 |
級別代碼6.1.1 |
級別名稱一般古物 |
總類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 subName : 圖書、報刊 |
典藏或財產編號STG00691-P-96658123-002 |
評定基準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2: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4:數量稀少者5: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 |
指定/登錄理由(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見證烽火館興衰,以餘地維持信仰之史事。 (2)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特定歷史事件和過程之證物。 (3)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記載班兵移防之事蹟,記事與形制俱有保存之價值。 (4)數量稀少者:與乾隆重建烽火館碑記為一興一衰之證物, 具稀有與珍貴性。 (5)對地方或族群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具時代特色與地方文化特色。 |
法令依據第2條第1、2、3、5、6款 |
所屬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cityName : 澎湖縣 distName : 馬公市 address : 中華路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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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來源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備註碑文指出烽火館主要功能為祭祀關聖帝君,以及作為班兵移防中生活、住宿之協助。依據《台灣通志》〈同治八年裁兵加餉案內裁存新章額設兵丁分別馬步戰守名數清摺〉指出: 臺灣綠營額設水陸十八營、水師七營、陸路十一營,共額兵一萬四千餘人。自同治八年前督臣左宗棠奏准裁兵加餉後,存兵七千七百餘人。光緒三年,前撫臣丁日昌復請汰弱留強,暫停募補,截至光緒八年,經臺灣鎮總兵吳光亮續裁,實存兵數四千五百餘人。 因此遲至光緒16年,澎湖已無烽火營官兵負責維護烽火館,但因為關聖帝君為祀典神,因此當時右都纂事李培林才找目兵林鳳捷代為管理 |
保管單位1:name : 其O |
古物所在地1:name : 其OsaveSpace : 宅第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
數量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1890年 |
保存現狀狀況穩定,置於私宅後方巷弄。 |
綜合描述直立長方形石碑,邊緣風化略呈不規則狀,碑面陰刻楷書填彩。 碑記內文如下: 斯館者烽火營營戍兵業也,稽其始建自乾隆年間,中祀武聖,廊棲戍兵,由來久矣。邇時班期停換,館貌蕭條,耳舍傾圯,香資不繼。是冬余重接都篆,據該館事秉悉前情,因查館為棲止該營戍兵而設,今既停換,損修維艱,但武聖乃祀典正神,香火宜須設籌,方昭誠敬;擬就館前餘地,變價修葺,出租以充香費,將見煙祀輝煌,余深愿為。該館所屬護厝一切間數,逐月應收租項,委目兵林鳳捷管理,至館中公費條目,均立有案存查,爰勒此以紀之。光緒十六年三月 署澎右都纂事粵東李培林立 |
年代1890年 |
尺寸長15公分/寬37公分/高115公分 |
材質花崗岩 |
保存環境戶外空間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府授文博字第1073701858號 registerDate : 2018-06-22 14:36:39.777 |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80731000008 |
公告資料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8-07-31/84deae89-0c04-45b1-803f-a37be235c1b3/06_烽火館餘厝出租碑記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主管機關單位博物館科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6-9210405轉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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