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的級別名稱是重要古物,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 保存現狀是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案件編號20181022000001
個案名稱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級別代碼6.1.2
級別名稱重要古物
總類

1:

code : G3
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典藏或財產編號
評定基準

1:

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

2: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

3:

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指定/登錄理由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7)發生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事件及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難引發同治十三年(1874)之牡丹社事件後,清廷乃於鵝鑾鼻設立燈塔,於清光緒九年二月二十八日(1883年4月1日)由清海關總稅務司公告鵝鑾鼻燈塔點燈啟用,本案臺灣關界碑推測為清光緒九年(1883)鵝鑾鼻燈塔竣工時所立。係清代臺灣開港、通商船舶運輸、燈塔興築等史事之重要實證,且能反映臺灣開港通商影響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及文化衝突之時代特色。 依清光緒二十年(1894)纂修《恒春縣志》卷二〈建署〉記載:「距鵝鑾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當時,給發琅嶠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臺灣關』三字石界四塊。」另據臺灣道道員劉璈於《巡臺退思錄》:「職道查鵝鑾鼻建造燈樓一案……契載:『坐落鵝鑾鼻盡南,東西開路至海,北自樹林起至南海,約一百二十丈』」,此四件臺灣關界碑,分別發現於燈塔東北、東南及西北、東南東向,可佐證《巡臺退思錄》、《恒春縣志》所載清代臺灣海關興築鵝鑾鼻燈塔之史事淵源、地理空間、土地所有權範圍及向原住民族琅嶠十八社(Paliljau)購地立界等史事紀錄,具重要文獻價值。 此四件界碑同為目前所知之清代臺灣海關管轄下之燈塔界碑,不僅有文獻記載且仍保存於原址,具臺灣歷史、文化、地理之意義及稀有性價值。
法令依據第3條第2、3、5款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所在地理區域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代表圖像

ext

jpg

transform

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10-22/1623274d-5c72-4867-9419-c363338f820b/02_c.jpg

original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10-22/1623274d-5c72-4867-9419-c363338f820b/02.jpg

name

02
代表圖像來源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保管單位

1:

name : 交通部航港局

2:

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古物所在地

1:

name : 交通部航港局
saveSpace : 其他-屏東縣恆春鎮燈塔路90號
saveSpaceIdentity : 古蹟
address : 鵝鑾鼻燈塔

2:

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saveSpace : 其他-國家公園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address :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數量4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既存(繼承)
保存現狀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綜合描述此四件臺灣關界碑係鵝鑾鼻燈塔所立之四座界碑,四碑碑陽銘刻「臺灣關界」四字,碑陰面無銘刻。其中東北向界碑為民國105年於燈塔東北方約50公尺發現,目前已移置鵝鑾鼻燈塔內展示保存,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為民國106年於燈塔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碑體現況有青苔浸蝕、四隅剝損等;西北向界碑為民國107年於燈塔西北方約360公尺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於112年發現於燈塔東南東向約440公尺處,目前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年代約清光緒九年(1883)
尺寸東北向界碑:立面高114、寬26.8;側面寬12。 東南向界碑:立面高60、寬26;側面寬12.5,入土部分不詳。西北向界碑:立面高63、寬27.5;側面寬13.5,入土部分不詳,東南東向界碑:立面高63公分、寬26公分;側面寬13公分,入土部分不詳。
材質花崗岩
保存環境一件東北向界碑位於展覽空間,東南向及西北向、東南東向界碑尚留戶外原址。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5900號
registerDate : 2019-06-03 00:00:00.0

2:

classification : 變更/修正
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120491號
registerDate : 2023-12-13 16:28:38.948
note : (空)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81022000001
公告資料

1: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2-03-14/5915bb5a-038f-48bc-a1a5-c95f533934c4/公告用印後PDF.pdf

2: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92cac708-52e4-4d94-a805-3c40933042f6/112新增公告用印PDF.pdf

3: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bef8f01a-af61-4419-9b06-faa5df42385b/112新增公告表.pdf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177777
repImgId50908

案件編號

20181022000001

個案名稱

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級別代碼

6.1.2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總類

1:

code : G3
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典藏或財產編號

評定基準

1:

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

2:

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

3:

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指定/登錄理由

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7)發生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事件及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難引發同治十三年(1874)之牡丹社事件後,清廷乃於鵝鑾鼻設立燈塔,於清光緒九年二月二十八日(1883年4月1日)由清海關總稅務司公告鵝鑾鼻燈塔點燈啟用,本案臺灣關界碑推測為清光緒九年(1883)鵝鑾鼻燈塔竣工時所立。係清代臺灣開港、通商船舶運輸、燈塔興築等史事之重要實證,且能反映臺灣開港通商影響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及文化衝突之時代特色。 依清光緒二十年(1894)纂修《恒春縣志》卷二〈建署〉記載:「距鵝鑾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當時,給發琅嶠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臺灣關』三字石界四塊。」另據臺灣道道員劉璈於《巡臺退思錄》:「職道查鵝鑾鼻建造燈樓一案……契載:『坐落鵝鑾鼻盡南,東西開路至海,北自樹林起至南海,約一百二十丈』」,此四件臺灣關界碑,分別發現於燈塔東北、東南及西北、東南東向,可佐證《巡臺退思錄》、《恒春縣志》所載清代臺灣海關興築鵝鑾鼻燈塔之史事淵源、地理空間、土地所有權範圍及向原住民族琅嶠十八社(Paliljau)購地立界等史事紀錄,具重要文獻價值。 此四件界碑同為目前所知之清代臺灣海關管轄下之燈塔界碑,不僅有文獻記載且仍保存於原址,具臺灣歷史、文化、地理之意義及稀有性價值。

法令依據

第3條第2、3、5款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所在地理區域

1:

itemNo : 1
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代表圖像

ext

jpg

transform

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10-22/1623274d-5c72-4867-9419-c363338f820b/02_c.jpg

original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10-22/1623274d-5c72-4867-9419-c363338f820b/02.jpg

name

02

代表圖像來源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保管單位

1:

name : 交通部航港局

2:

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古物所在地

1:

name : 交通部航港局
saveSpace : 其他-屏東縣恆春鎮燈塔路90號
saveSpaceIdentity : 古蹟
address : 鵝鑾鼻燈塔

2:

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saveSpace : 其他-國家公園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address :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數量

4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保存現狀

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綜合描述

此四件臺灣關界碑係鵝鑾鼻燈塔所立之四座界碑,四碑碑陽銘刻「臺灣關界」四字,碑陰面無銘刻。其中東北向界碑為民國105年於燈塔東北方約50公尺發現,目前已移置鵝鑾鼻燈塔內展示保存,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為民國106年於燈塔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碑體現況有青苔浸蝕、四隅剝損等;西北向界碑為民國107年於燈塔西北方約360公尺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於112年發現於燈塔東南東向約440公尺處,目前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年代

約清光緒九年(1883)

尺寸

東北向界碑:立面高114、寬26.8;側面寬12。 東南向界碑:立面高60、寬26;側面寬12.5,入土部分不詳。西北向界碑:立面高63、寬27.5;側面寬13.5,入土部分不詳,東南東向界碑:立面高63公分、寬26公分;側面寬13公分,入土部分不詳。

材質

花崗岩

保存環境

一件東北向界碑位於展覽空間,東南向及西北向、東南東向界碑尚留戶外原址。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5900號
registerDate : 2019-06-03 00:00:00.0

2:

classification : 變更/修正
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120491號
registerDate : 2023-12-13 16:28:38.948
note : (空)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81022000001

公告資料

1: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2-03-14/5915bb5a-038f-48bc-a1a5-c95f533934c4/公告用印後PDF.pdf

2: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92cac708-52e4-4d94-a805-3c40933042f6/112新增公告用印PDF.pdf

3: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bef8f01a-af61-4419-9b06-faa5df42385b/112新增公告表.pdf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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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線條渾厚轉折,是馬和之代表特色。具有特殊的時代特色及風格,且品質精良數量稀少。 | 保存現狀: 線條渾厚轉折,是馬和之代表特色。具有特殊的時代特色及風格,且品質精良數量稀少。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汚漬、折痕、霉傷。

宋李唐炙艾圖

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 李唐的活動時期貫穿了南北宋,畫法影響後世甚大,用筆較勁挺剛硬,擅用生動的筆觸描繪不同的物象,筆藝精湛。 2. 〈炙艾圖〉雖承襲宋代寫實風格,然用筆較為呆滯,人物衣紋描法亦屬晚期之作,應非李唐之作... | 保存現狀: 舊蟲蛀(幅右上角),霉傷,水漬(幅左下角),傷損傷補,絹剝落,折痕,邊綾霉傷,污漬(幅左),天地綾霉傷斑點。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樓鑰呈提舉郎中契丈劄子(宋元寶翰冊09)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南宋重要文學家樓鑰之書札,內容極具史料價值,可與存世文集相印證。 | 保存現狀: 霉傷、汚漬、傷補。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高克明松岫漁村(集古名繪冊04)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本件作品在構圖,筆法與技巧上,為馬夏風格的南宋畫院小品,亦可為南宋邊角式構圖的典型。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宋馬遠雪灘雙鷺軸

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馬遠為南宋光寧二朝重要宮廷畫家,此作承襲北宋末盛行的汀渚水鳥題材,但在山水空間、用筆用墨、虛實運用具有獨特性。為馬遠重要作品。 | 保存現狀: 包首:霉傷。本幅:蟲蛀,水漬嚴重,絹折裂。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宋高宗書孝經馬和之繪圖冊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 高宗朝時為了政治宣傳,生產了不少具有教化功能的圖像,此為其中的代表作品之一。 2. 主題上近乎博古圖的表現反映了北宋末以來的復古潮流,而風格則代表南宋宮廷初年承襲李唐、蕭照風格的表現。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無款遠水揚帆(歷代名人圖繪冊05)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南宋後期,延續李唐又兼具馬、夏二家特質的調和風格。具有重要藝術價值。 | 保存現狀: 本幅有舊霉傷,污點,白點,中央折裂嚴重,露白,通幅多處絹裂,樹叢中細碎折痕很多,傷損傷補較重。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黃居寀竹石錦鳩(名繪集珍冊08)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非黃居寀之作,但呈現源自惠崇,而在北宋末、南宋初蔚為一時風尚之山水花鳥畫型式,筆墨展現李唐一系面貌,純熟度高。 | 保存現狀: 傷損,傷補,霉傷。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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