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的級別名稱是重要古物,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 保存現狀是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案件編號 | 20181022000001 |
個案名稱 | 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
級別代碼 | 6.1.2 |
級別名稱 | 重要古物 |
總類 | 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無 |
評定基準 | 1: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3: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
指定/登錄理由 | 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7)發生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事件及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難引發同治十三年(1874)之牡丹社事件後,清廷乃於鵝鑾鼻設立燈塔,於清光緒九年二月二十八日(1883年4月1日)由清海關總稅務司公告鵝鑾鼻燈塔點燈啟用,本案臺灣關界碑推測為清光緒九年(1883)鵝鑾鼻燈塔竣工時所立。係清代臺灣開港、通商船舶運輸、燈塔興築等史事之重要實證,且能反映臺灣開港通商影響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及文化衝突之時代特色。 依清光緒二十年(1894)纂修《恒春縣志》卷二〈建署〉記載:「距鵝鑾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當時,給發琅嶠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臺灣關』三字石界四塊。」另據臺灣道道員劉璈於《巡臺退思錄》:「職道查鵝鑾鼻建造燈樓一案……契載:『坐落鵝鑾鼻盡南,東西開路至海,北自樹林起至南海,約一百二十丈』」,此四件臺灣關界碑,分別發現於燈塔東北、東南及西北、東南東向,可佐證《巡臺退思錄》、《恒春縣志》所載清代臺灣海關興築鵝鑾鼻燈塔之史事淵源、地理空間、土地所有權範圍及向原住民族琅嶠十八社(Paliljau)購地立界等史事紀錄,具重要文獻價值。 此四件界碑同為目前所知之清代臺灣海關管轄下之燈塔界碑,不僅有文獻記載且仍保存於原址,具臺灣歷史、文化、地理之意義及稀有性價值。 |
法令依據 | 第3條第2、3、5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10-22/1623274d-5c72-4867-9419-c363338f820b/02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8-10-22/1623274d-5c72-4867-9419-c363338f820b/02.jpgname02 |
代表圖像來源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保管單位 | 1:name : 交通部航港局2: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古物所在地 | 1:name : 交通部航港局saveSpace : 其他-屏東縣恆春鎮燈塔路90號 saveSpaceIdentity : 古蹟 address : 鵝鑾鼻燈塔 2: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saveSpace : 其他-國家公園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address :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
數量 | 4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既存(繼承) |
保存現狀 | 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
綜合描述 | 此四件臺灣關界碑係鵝鑾鼻燈塔所立之四座界碑,四碑碑陽銘刻「臺灣關界」四字,碑陰面無銘刻。其中東北向界碑為民國105年於燈塔東北方約50公尺發現,目前已移置鵝鑾鼻燈塔內展示保存,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為民國106年於燈塔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碑體現況有青苔浸蝕、四隅剝損等;西北向界碑為民國107年於燈塔西北方約360公尺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於112年發現於燈塔東南東向約440公尺處,目前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
年代 | 約清光緒九年(1883) |
尺寸 | 東北向界碑:立面高114、寬26.8;側面寬12。 東南向界碑:立面高60、寬26;側面寬12.5,入土部分不詳。西北向界碑:立面高63、寬27.5;側面寬13.5,入土部分不詳,東南東向界碑:立面高63公分、寬26公分;側面寬13公分,入土部分不詳。 |
材質 | 花崗岩 |
保存環境 | 一件東北向界碑位於展覽空間,東南向及西北向、東南東向界碑尚留戶外原址。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5900號 registerDate : 2019-06-03 00:00:00.0 2:classification : 變更/修正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120491號 registerDate : 2023-12-13 16:28:38.948 note : (空)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81022000001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2-03-14/5915bb5a-038f-48bc-a1a5-c95f533934c4/公告用印後PDF.pdf2: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92cac708-52e4-4d94-a805-3c40933042f6/112新增公告用印PDF.pdf3: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bef8f01a-af61-4419-9b06-faa5df42385b/112新增公告表.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 |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4-22177777 |
repImgId | 50908 |
案件編號20181022000001 |
個案名稱鵝鑾鼻燈塔「臺灣關界」碑 |
級別代碼6.1.2 |
級別名稱重要古物 |
總類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無 |
評定基準1: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3: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
指定/登錄理由咸豐八年(1858)清廷與列強訂定天津條約,條約上規定清廷必須承擔構建沿海航行安全之設施。咸豐十年(1860) 北京條約後,臺灣開放通商口岸,設臺灣、淡水二關,臺灣關兼轄安平、打狗。臺灣東南角之鵝鑾海面因海程轉捩且多暗礁,中外往來帆舶常遇海難,時有船難者與當地原住民族衝突罹難事件。清同治六年(1867)發生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事件及同治十年(1871)琉球船難引發同治十三年(1874)之牡丹社事件後,清廷乃於鵝鑾鼻設立燈塔,於清光緒九年二月二十八日(1883年4月1日)由清海關總稅務司公告鵝鑾鼻燈塔點燈啟用,本案臺灣關界碑推測為清光緒九年(1883)鵝鑾鼻燈塔竣工時所立。係清代臺灣開港、通商船舶運輸、燈塔興築等史事之重要實證,且能反映臺灣開港通商影響原住民族生活空間及文化衝突之時代特色。 依清光緒二十年(1894)纂修《恒春縣志》卷二〈建署〉記載:「距鵝鑾海岸六十里,甚害中外往來帆舶;故仿外洋塔燈照海之法,建樓燃燈,以便識認。……其外址,自東面山腳至西南沿海,周圍七百五十丈。當時,給發琅嶠番人小記琢墾,工洋一百元,管至沙灣止。尋以地面過曠,東至西直圍二百六十丈,立有『臺灣關』三字石界四塊。」另據臺灣道道員劉璈於《巡臺退思錄》:「職道查鵝鑾鼻建造燈樓一案……契載:『坐落鵝鑾鼻盡南,東西開路至海,北自樹林起至南海,約一百二十丈』」,此四件臺灣關界碑,分別發現於燈塔東北、東南及西北、東南東向,可佐證《巡臺退思錄》、《恒春縣志》所載清代臺灣海關興築鵝鑾鼻燈塔之史事淵源、地理空間、土地所有權範圍及向原住民族琅嶠十八社(Paliljau)購地立界等史事紀錄,具重要文獻價值。 此四件界碑同為目前所知之清代臺灣海關管轄下之燈塔界碑,不僅有文獻記載且仍保存於原址,具臺灣歷史、文化、地理之意義及稀有性價值。 |
法令依據第3條第2、3、5款 |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cityName : 屏東縣 distName : 恆春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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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來源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保管單位1:name : 交通部航港局2:name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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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4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既存(繼承) |
保存現狀東北向界碑,已移燈塔內展示,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尚留原址,碑體已見青苔浸蝕,四隅剝損。西北向界碑: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
綜合描述此四件臺灣關界碑係鵝鑾鼻燈塔所立之四座界碑,四碑碑陽銘刻「臺灣關界」四字,碑陰面無銘刻。其中東北向界碑為民國105年於燈塔東北方約50公尺發現,目前已移置鵝鑾鼻燈塔內展示保存,現況良好;東南向界碑為民國106年於燈塔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碑體現況有青苔浸蝕、四隅剝損等;西北向界碑為民國107年於燈塔西北方約360公尺發現,目前尚留原址,界碑完整程度良好。東南東向界碑於112年發現於燈塔東南東向約440公尺處,目前尚留原址,其界碑完整程度良好 |
年代約清光緒九年(1883) |
尺寸東北向界碑:立面高114、寬26.8;側面寬12。 東南向界碑:立面高60、寬26;側面寬12.5,入土部分不詳。西北向界碑:立面高63、寬27.5;側面寬13.5,入土部分不詳,東南東向界碑:立面高63公分、寬26公分;側面寬13公分,入土部分不詳。 |
材質花崗岩 |
保存環境一件東北向界碑位於展覽空間,東南向及西北向、東南東向界碑尚留戶外原址。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5900號 registerDate : 2019-06-03 00:00:00.0 2:classification : 變更/修正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120491號 registerDate : 2023-12-13 16:28:38.948 note : (空) |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81022000001 |
公告資料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2-03-14/5915bb5a-038f-48bc-a1a5-c95f533934c4/公告用印後PDF.pdf2: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92cac708-52e4-4d94-a805-3c40933042f6/112新增公告用印PDF.pdf3: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3-12-15/bef8f01a-af61-4419-9b06-faa5df42385b/112新增公告表.pdf |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17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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