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研議與施行文獻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憲法研議與施行文獻的級別名稱是國寶,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在進入憲政階段之前,國民政府為進行國家法制化,由立法院經過多次審議,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通稱「五五憲草」)並在抗戰期間,先後有「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與「憲政實施協進會」,分別對五五憲草提出修正意見,供日後制憲參考。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月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會中與會各黨..., 保存現狀是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典藏於國史館專業的典藏庫房中,各頁面的保存情況良好。.
案件編號 | 20190215000025 |
個案名稱 | 憲法研議與施行文獻 |
級別代碼 | 6.1.3 |
級別名稱 | 國寶 |
總類 | 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2 subName : 公文書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001000000053A-55A、001000000060A-63A |
評定基準 | 1: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3: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指定/登錄理由 | 在進入憲政階段之前,國民政府為進行國家法制化,由立法院經過多次審議,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通稱「五五憲草」)並在抗戰期間,先後有「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與「憲政實施協進會」,分別對五五憲草提出修正意見,供日後制憲參考。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月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會中與會各黨派代表對於憲法草案提出十二項原則修正,並擬訂《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通稱「政協憲草」)。經立法院呈送國民政府,再由國民政府轉送國民大會,據以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是以今日的《中華民國憲法》,實脫胎於歷次憲政運動成果與歷來憲法草案的討論制定藍本,前後相關議案亦值得仔細檢視考究。 本案7件文物,為民國22年(1933)至民國37年(1948)國民政府研議與推動成立團體討論憲法施行的文獻,包括「憲政實施協進會」、「憲法草案」、「國民大會代表對憲法草案意見彙編」等檔案,皆屬原始文件,各件檔案種類繁多且數量龐大,具有歷史完整性保存脈絡,而原始材料保存至今數量極其稀少,珍貴且具唯一性,能反映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對國史尤其具有特殊意義。 |
法令依據 | 第4條第2、3、5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83880e4b-7e55-4fdd-8723-83be7c83b2ca/s001-011002-0001-003a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83880e4b-7e55-4fdd-8723-83be7c83b2ca/s001-011002-0001-003a.jpgnames001-011002-0001-003a |
代表圖像來源 | (空) |
保管單位 | 1:name : 國史館 |
數量 | 7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 | 民國85年(1996年)12月20日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典藏。 |
保存現狀 | 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典藏於國史館專業的典藏庫房中,各頁面的保存情況良好。 |
綜合描述 | 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長27.5公分寬19公分,散裝。其內容為民國22年(1933)至民國37年(1948)國民政府研議與施行憲法的文獻,凡7件(卷),共755頁,包括了憲政實施協進會、憲法草案、國民大會代表對憲法草案意見彙編等檔案。主要有:抗戰期間由邵力子、王世杰呈擬「憲政實施協進會組織規則」、會員名單及該會結束情形,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呈請憲政實施籌備委員會委員,憲政實施協進會會員組成人員,邵力子呈憲政實施協進會常會關於派員分駐各省執行考察任務決議、遴員考察規則及委員更動情形,以及自民國24年(1935)至民國35年(1946)間歷次「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草擬情形,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代表提案意見摘要,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制定經過,商務印書館擬具影印憲法辦法,國民大會代表對於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意見彙編等重要法制文獻。 |
年代 | 民國22-37年(1933-1948) |
尺寸 | 長27.5公分寬19公分 |
材質 | 植物:紙 |
保存環境 | 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registerDate : 2019-01-09 17:10:34.922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90215000025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9-02-15/f0cc89aa-4806-4ec7-8950-dac4a04eba4f/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 |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122177623 |
repImgId | 55515 |
案件編號20190215000025 |
個案名稱憲法研議與施行文獻 |
級別代碼6.1.3 |
級別名稱國寶 |
總類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2 subName : 公文書 |
典藏或財產編號001000000053A-55A、001000000060A-63A |
評定基準1: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3: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指定/登錄理由在進入憲政階段之前,國民政府為進行國家法制化,由立法院經過多次審議,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通稱「五五憲草」)並在抗戰期間,先後有「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與「憲政實施協進會」,分別對五五憲草提出修正意見,供日後制憲參考。抗戰勝利,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月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會中與會各黨派代表對於憲法草案提出十二項原則修正,並擬訂《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通稱「政協憲草」)。經立法院呈送國民政府,再由國民政府轉送國民大會,據以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是以今日的《中華民國憲法》,實脫胎於歷次憲政運動成果與歷來憲法草案的討論制定藍本,前後相關議案亦值得仔細檢視考究。 本案7件文物,為民國22年(1933)至民國37年(1948)國民政府研議與推動成立團體討論憲法施行的文獻,包括「憲政實施協進會」、「憲法草案」、「國民大會代表對憲法草案意見彙編」等檔案,皆屬原始文件,各件檔案種類繁多且數量龐大,具有歷史完整性保存脈絡,而原始材料保存至今數量極其稀少,珍貴且具唯一性,能反映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對國史尤其具有特殊意義。 |
法令依據第4條第2、3、5款 |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
代表圖像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83880e4b-7e55-4fdd-8723-83be7c83b2ca/s001-011002-0001-003a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83880e4b-7e55-4fdd-8723-83be7c83b2ca/s001-011002-0001-003a.jpgnames001-011002-0001-003a |
代表圖像來源(空) |
保管單位1:name : 國史館 |
數量7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民國85年(1996年)12月20日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典藏。 |
保存現狀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典藏於國史館專業的典藏庫房中,各頁面的保存情況良好。 |
綜合描述本文物的材質為紙質,長27.5公分寬19公分,散裝。其內容為民國22年(1933)至民國37年(1948)國民政府研議與施行憲法的文獻,凡7件(卷),共755頁,包括了憲政實施協進會、憲法草案、國民大會代表對憲法草案意見彙編等檔案。主要有:抗戰期間由邵力子、王世杰呈擬「憲政實施協進會組織規則」、會員名單及該會結束情形,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呈請憲政實施籌備委員會委員,憲政實施協進會會員組成人員,邵力子呈憲政實施協進會常會關於派員分駐各省執行考察任務決議、遴員考察規則及委員更動情形,以及自民國24年(1935)至民國35年(1946)間歷次「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草擬情形,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代表提案意見摘要,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制定經過,商務印書館擬具影印憲法辦法,國民大會代表對於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意見彙編等重要法制文獻。 |
年代民國22-37年(1933-1948) |
尺寸長27.5公分寬19公分 |
材質植物:紙 |
保存環境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registerDate : 2019-01-09 17:10:34.922 |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90215000025 |
公告資料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9-02-15/f0cc89aa-4806-4ec7-8950-dac4a04eba4f/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122177623 |
repImgId55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