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之印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總統之印的級別名稱是國寶,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印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印」,每任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 本件文物係於民國37年(1948..., 保存現狀是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印文不清,印面上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字跡。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案件編號 | 20190215000026 |
個案名稱 | 總統之印 |
級別代碼 | 6.1.3 |
級別名稱 | 國寶 |
總類 | 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002000000001C |
評定基準 | 1: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3:具有獨特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4: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指定/登錄理由 | 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印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印」,每任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 本件文物係於民國37年(1948)4月鑄成,同年隨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任總統就職一同啟用,在國家民主進展層面上,具有重大意義,國內典藏僅此一件。 本印由「西泠印社」名家吳樸堂負責刻寫,吳樸堂治印先摹西泠八家,後學本家吳昌碩。民國35年(1946),因王禔(王福厂)的推薦,入國民政府專事官印印模之篆稿。本印技法傳統古意、結構對稱端凝、線條均勻規整、筆劃簡潔精鍊。 |
法令依據 | 第4條第2、3、4、5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f6f2fb21-5ccb-448a-a38c-b61d905da05e/N文物照片01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f6f2fb21-5ccb-448a-a38c-b61d905da05e/N文物照片01.jpgnameN文物照片01 |
代表圖像來源 | (空) |
保管單位 | 1:name : 國史館 |
數量 | 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 | 民國85年7月11日,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 |
保存現狀 | 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印文不清,印面上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字跡。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
綜合描述 | 本印為直柄式正方形銀質印章,陽刻朱文篆字,印面正方。印面刻有「總統之印」,左側面刻文「民字第壹號」,右側面刻記「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日」。章面左下角已截角,表示本印已作廢。 本印由總統府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9條、第13條規定,於民國84年(1995)1月4日截角作廢並遞繳中央印製廠銷燬,準備與其他作廢物件整批鑄熔再製。 民國85年(1996)因總統府組織調整,改由第二局負責印信業務,時任該局編審之陳銘滄先生,前往中央印製廠鑄製所瞭解相關業務時,認為本印極具歷史價值,遂於同年6月26日以借調方式取回總統府,向長官報告並通知國史館。7月11日,本印連同其他廢舊印信,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 本印由吳樸堂刻寫。吳樸堂(1922—1966),幼名得天,又名中簠,後改名樸,字樸堂,號厚庵,浙江紹興人。其叔祖父是浙江「西泠印社」創始人之一的吳隱(吳石泉),因家學淵源,自幼即嗜書法篆刻,後師事王禔(王福厂)。因王禔的推薦,民國35年(1946)入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專事官印印模之篆稿(指篆體字書寫印稿,設計印面之意)。翌年(1947)加入西泠印社。 |
作者 | 吳樸堂 |
年代 | 民國37年5月(1948) |
尺寸 | 長8.2公分、 寬8.2公分、 邊寬1.1公分、 高12公分 |
材質 | 銀 |
保存環境 | 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registerDate : 2019-01-09 17:19:05.874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90215000026 |
影音多媒體圖片 | 1:mediaName : 總統之印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72b71bec-ab12-45e3-b3cc-2d2603839780/文物照片03.jpg 2:mediaName : 總統之印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860a974e-9222-4bb1-8aeb-d6edcbc44238/文物照片04.jpg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9-02-15/7899d584-c4f6-4d4f-9cec-9c2a433b8c5f/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 |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422177623 |
repImgId | 55520 |
案件編號20190215000026 |
個案名稱總統之印 |
級別代碼6.1.3 |
級別名稱國寶 |
總類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002000000001C |
評定基準1: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3:具有獨特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4: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
指定/登錄理由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印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印」,每任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 本件文物係於民國37年(1948)4月鑄成,同年隨中華民國行憲後首任總統就職一同啟用,在國家民主進展層面上,具有重大意義,國內典藏僅此一件。 本印由「西泠印社」名家吳樸堂負責刻寫,吳樸堂治印先摹西泠八家,後學本家吳昌碩。民國35年(1946),因王禔(王福厂)的推薦,入國民政府專事官印印模之篆稿。本印技法傳統古意、結構對稱端凝、線條均勻規整、筆劃簡潔精鍊。 |
法令依據第4條第2、3、4、5款 |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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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來源(空) |
保管單位1:name : 國史館 |
數量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民國85年7月11日,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 |
保存現狀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印文不清,印面上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字跡。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
綜合描述本印為直柄式正方形銀質印章,陽刻朱文篆字,印面正方。印面刻有「總統之印」,左側面刻文「民字第壹號」,右側面刻記「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日」。章面左下角已截角,表示本印已作廢。 本印由總統府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9條、第13條規定,於民國84年(1995)1月4日截角作廢並遞繳中央印製廠銷燬,準備與其他作廢物件整批鑄熔再製。 民國85年(1996)因總統府組織調整,改由第二局負責印信業務,時任該局編審之陳銘滄先生,前往中央印製廠鑄製所瞭解相關業務時,認為本印極具歷史價值,遂於同年6月26日以借調方式取回總統府,向長官報告並通知國史館。7月11日,本印連同其他廢舊印信,由總統府移交國史館。 本印由吳樸堂刻寫。吳樸堂(1922—1966),幼名得天,又名中簠,後改名樸,字樸堂,號厚庵,浙江紹興人。其叔祖父是浙江「西泠印社」創始人之一的吳隱(吳石泉),因家學淵源,自幼即嗜書法篆刻,後師事王禔(王福厂)。因王禔的推薦,民國35年(1946)入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專事官印印模之篆稿(指篆體字書寫印稿,設計印面之意)。翌年(1947)加入西泠印社。 |
作者吳樸堂 |
年代民國37年5月(1948) |
尺寸長8.2公分、 寬8.2公分、 邊寬1.1公分、 高12公分 |
材質銀 |
保存環境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registerDate : 2019-01-09 17:19:05.874 |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90215000026 |
影音多媒體圖片1:mediaName : 總統之印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72b71bec-ab12-45e3-b3cc-2d2603839780/文物照片03.jpg 2:mediaName : 總統之印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860a974e-9222-4bb1-8aeb-d6edcbc44238/文物照片04.jpg |
公告資料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9-02-15/7899d584-c4f6-4d4f-9cec-9c2a433b8c5f/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177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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