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之章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總統之章的級別名稱是重要古物,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章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職章」,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表示立法院院長代表人民,將掌理國家政..., 保存現狀是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線條;印身有兩處半弧形凹痕。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案件編號 | 20190215000028 |
個案名稱 | 總統之章 |
級別代碼 | 6.1.2 |
級別名稱 | 重要古物 |
總類 | 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002000000140C |
評定基準 | 1: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3: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
指定/登錄理由 | 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章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職章」,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表示立法院院長代表人民,將掌理國家政務的重責大任賦予總統,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之所付託。 本件文物為政府在臺首次刻製之「總統之章」,自民國47年(1958) 7月11日使用至註銷日已逾50年。此章象徵總統以元首身分執行國家意志,直接影響臺灣人民,在法政上極具意義,國內典藏僅此一件。 |
法令依據 | 第3條第2、3、5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0a2feec8-322e-40b8-8f0c-44a7993706cb/S文物照片-01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0a2feec8-322e-40b8-8f0c-44a7993706cb/S文物照片-01.jpgnameS文物照片-01 |
代表圖像來源 | (空) |
保管單位 | 1:name : 國史館 |
數量 | 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 | 民國97年(2008)12月17日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移交國史館。 |
保存現狀 | 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線條;印身有兩處半弧形凹痕。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
綜合描述 | 本印為直柄式正方形銀質印章,陽刻朱文篆字,印面正方。印面刻有「總統之章」,章面左下角已截角,表示本印已作廢。 本印於民國47年(1958)7月11日頒發,為中央政府遷臺後首次刻製之「總統之章」。因長期使用,印面磨損,總統府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9條、第13條規定向中央印製廠申請換發,並將舊印截角作廢。 |
年代 | 民國47年7月(1958) |
尺寸 | 長3公分、寬3公分、高5公分 |
材質 | 銀/篆刻 |
保存環境 | 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registerDate : 2019-01-09 17:35:44.882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90215000028 |
影音多媒體圖片 | 1:mediaName : 總統之章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2bf0bb22-d0bf-4a1a-b2ea-e088a0dbf1e2/S文物照片03.jpg 2:mediaName : 總統之章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ebfcdf90-2161-41b7-8c91-781f0b03f2f4/文物照片03.jpg 3:mediaName : 總統之章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1e315e9f-7bc6-4f0f-b22e-6bffe6e48666/文物照片02.jpg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9-02-15/0cfae98c-ed7b-4abf-af37-3d3924b87593/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 |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722177623 |
repImgId | 55532 |
案件編號20190215000028 |
個案名稱總統之章 |
級別代碼6.1.2 |
級別名稱重要古物 |
總類1:code : G3name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subCode : G3.10 subName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002000000140C |
評定基準1: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3: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
指定/登錄理由民國46年(1957)5月9日修正公布的《印信條例》規定,總統之章屬「國璽」、「印」、「關防」、「職章」、「圖記」等五類印信中的「職章」,總統就職時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授與;國民大會廢除後,《印信條例》於民國96年(2007)3月2日配合修正,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表示立法院院長代表人民,將掌理國家政務的重責大任賦予總統,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之所付託。 本件文物為政府在臺首次刻製之「總統之章」,自民國47年(1958) 7月11日使用至註銷日已逾50年。此章象徵總統以元首身分執行國家意志,直接影響臺灣人民,在法政上極具意義,國內典藏僅此一件。 |
法令依據第3條第2、3、5款 |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
代表圖像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0a2feec8-322e-40b8-8f0c-44a7993706cb/S文物照片-01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19-02-15/0a2feec8-322e-40b8-8f0c-44a7993706cb/S文物照片-01.jpgnameS文物照片-01 |
代表圖像來源(空) |
保管單位1:name : 國史館 |
數量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移撥 |
出處或來源說明民國97年(2008)12月17日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移交國史館。 |
保存現狀本印因長期使用,導致印面磨損,仍殘存朱色印泥。印體表面殘留藍色線條;印身有兩處半弧形凹痕。整體金屬氧化變色,周身滿布刮磨痕與撞擊凹點。 |
綜合描述本印為直柄式正方形銀質印章,陽刻朱文篆字,印面正方。印面刻有「總統之章」,章面左下角已截角,表示本印已作廢。 本印於民國47年(1958)7月11日頒發,為中央政府遷臺後首次刻製之「總統之章」。因長期使用,印面磨損,總統府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9條、第13條規定向中央印製廠申請換發,並將舊印截角作廢。 |
年代民國47年7月(1958) |
尺寸長3公分、寬3公分、高5公分 |
材質銀/篆刻 |
保存環境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0830003731號 registerDate : 2019-01-09 17:35:44.882 |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190215000028 |
影音多媒體圖片1:mediaName : 總統之章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2bf0bb22-d0bf-4a1a-b2ea-e088a0dbf1e2/S文物照片03.jpg 2:mediaName : 總統之章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ebfcdf90-2161-41b7-8c91-781f0b03f2f4/文物照片03.jpg 3:mediaName : 總統之章author : (空) takePhotoDate : (空) description : (空) url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media/2019-02-15/1e315e9f-7bc6-4f0f-b22e-6bffe6e48666/文物照片02.jpg |
公告資料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19-02-15/0cfae98c-ed7b-4abf-af37-3d3924b87593/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722177623 |
repImgId55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