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名稱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的級別名稱是一般古物, 所屬主管機關是臺北市政府, 指定/登錄理由是1.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1款「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本案福德神石像最晚於日治大正三年(1914)已存在,反映當地開發史、家族史、族群記憶及地方信仰。
2.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2款「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本案福德神設祀之源起..., 保存現狀是狀況穩定.
案件編號 | 20240910000001 |
個案名稱 | 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 |
級別代碼 | 6.1.1 |
級別名稱 | 一般古物 |
總類 | 1:code : G2 name : 生活及儀禮器物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01 |
評定基準 | 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2: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
指定/登錄理由 | 1.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1款「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本案福德神石像最晚於日治大正三年(1914)已存在,反映當地開發史、家族史、族群記憶及地方信仰。
2.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2款「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本案福德神設祀之源起,與乾隆十年(1745)「十一命」事件有關,具地方開發歷史事件之淵源。 |
法令依據 | 第2條第1、2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 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文山區 address : 指南路二段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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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4-09-10/eb029071-c88f-4af7-85f7-d1423ba5e52a/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_c.jpg
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4-09-10/eb029071-c88f-4af7-85f7-d1423ba5e52a/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jpgname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 |
代表圖像來源 | 臺北市立文獻館 |
保管單位 | 1:name : 社OOOOOOOOOOOOO
|
古物所在地 | 1:name : 社OOOOOOOOOOOOO saveSpace : 寺廟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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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 日治大正三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43號 |
保存現狀 | 狀況穩定 |
綜合描述 | 據地方耆老傳述,清領時期木柵地區當地望族鄭培公,因地方發生「十一命案」,為安撫民心,萬興福德宮的福德正神神像最初由此設立,以安撫居民們在「十一命案」後的恐慌。昔日的福德神石像呈灰褐色,重約14.8公斤,不易搬動。由於長期受到香火熏染,現已變為黑色。至於福德神石像確切奉祀於廟內的日期已無可考,僅能推斷應是在日治時期明治末年至大正初年間。 |
年代 | 日治時期 |
尺寸 | 正面寬18公分、側面寬長15公分、高32公分 |
材質 | 觀音山石 |
保存環境 | 半開放空間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officialDocNo : 北市獻編字第1133003374號公告 registerDate : 2024-09-09 10:34:20.065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240910000001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4-09-10/3c3080d3-d701-45ee-952e-e0f0724d82d7/113年9月9日北市獻編字第1133003374號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文獻館 |
主管機關單位 | 編纂組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2-23115355#24 |
repImgId | 262011 |
案件編號20240910000001 |
個案名稱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 |
級別代碼6.1.1 |
級別名稱一般古物 |
總類1:code : G2 name : 生活及儀禮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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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或財產編號01 |
評定基準1: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2: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 |
指定/登錄理由1.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1款「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本案福德神石像最晚於日治大正三年(1914)已存在,反映當地開發史、家族史、族群記憶及地方信仰。
2.符合一般古物指定基準第2款「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本案福德神設祀之源起,與乾隆十年(1745)「十一命」事件有關,具地方開發歷史事件之淵源。 |
法令依據第2條第1、2款 |
所屬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 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文山區 address : 指南路二段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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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來源臺北市立文獻館 |
保管單位1:name : 社OOOOO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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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所在地1:name : 社OOOOOOOOOOOOO saveSpace : 寺廟 saveSpaceIdentity : 無文資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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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1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日治大正三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43號 |
保存現狀狀況穩定 |
綜合描述據地方耆老傳述,清領時期木柵地區當地望族鄭培公,因地方發生「十一命案」,為安撫民心,萬興福德宮的福德正神神像最初由此設立,以安撫居民們在「十一命案」後的恐慌。昔日的福德神石像呈灰褐色,重約14.8公斤,不易搬動。由於長期受到香火熏染,現已變為黑色。至於福德神石像確切奉祀於廟內的日期已無可考,僅能推斷應是在日治時期明治末年至大正初年間。 |
年代日治時期 |
尺寸正面寬18公分、側面寬長15公分、高32公分 |
材質觀音山石 |
保存環境半開放空間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officialDocNo : 北市獻編字第1133003374號公告 registerDate : 2024-09-09 10:34: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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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240910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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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 |
主管機關單位編纂組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之1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2-23115355#24 |
repImgId2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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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萬興福德宮福德神石像同分類的文資局古物
| 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為卷軸型式,係日本平安朝寫卷子本(又一說唐人寫本)。為存世孤本,極具學術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有特殊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歷史意義
2.歷史流傳已久或史事具有深厚淵源-見證林爽文事件之平定
3.具有一定的時代特色、技術及流派-見證清乾隆時期官製石碑型制與風格
...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895年「乙未之役」之重要歷史文物,反映當時歷史氛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需處理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康熙臺灣輿圖抄本,保存狀況佳,畫面黏貼現代地名對照,具有版本比較價值。2.反映17世紀末臺灣生活民情與山川形勢,具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刻畫平埔族群早期生活風俗之風俗畫,雖結合不同版本的內容,但仍忠實反映原住民文化內涵。2. 筆觸鮮活,畫工精緻,並兼具原住民風俗畫版本比較之意義。具有文化及文獻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 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現存最早官方原住民頭目委任狀文獻。
2.為清政府官方和原住民之間重要之文書,歷史意義重大。
3.研究清代臺灣中部原漢族群關係文化史與開發史的珍貴史料。具有歷史及文獻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與牡丹社事件直接相關之歷史文物,對臺灣近代政治發展、清末臺灣原住民對外關係意義重大。2.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褪色、泛黃、略有破洞、污損。)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1895年「臺灣民主國」、「乙未之役」戰事發展之珍貴史料。2.與臺灣主體性歷史發展關係密切。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整體摹繪康熙臺灣輿圖原件細節,雖年代較晚,但保存狀況較佳並保留較多之畫面內容,有助內容之解讀,並兼具版本比較之意義。2.反映17世紀末臺灣生活民情與山川形勢,具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已完成文物修護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此為清代徐澍繪作,刻畫臺灣原住民早期生活特色具代表性之早期風俗畫,具有文化歷史及文獻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此為清末、日治初期完整臺北城細部規制印刷地圖,部分並保有手繪線圖之痕跡。2.為了解臺北城及臺灣現代城市發展之重要歷史資料。3.為研究臺灣地圖現代科學測繪歷史之指標性文物。具有文化歷史及科學研究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此為清代埔里地區早期拓墾之重要文獻,與「郭百年事件」、中部平埔族群大規模遷徙相關。2. 清代埔里地區原住民早期對外關係的代表文獻,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1884-1885年「清法戰爭」(中法戰爭)臺灣攻防規畫相關之重要史料,且為臺灣近代第一次涉外大規模國際戰爭的重要文獻。2.研究臺灣對外關係、國際戰略地位之重要本土史料。具有歷史、文化及軍事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需處理 |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有歷史性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嘉義因林爽文事件守城有功,將「諸羅」改成「嘉義」,與史實有密切關係,其碑文與文采均有其意義。
2.具有史事淵源:宣揚清朝大臣福康安平定林爽文之亂的功... | 保存現狀: 「清高宗敕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碑記」目前存放於嘉義公園,碑體保存狀況尚佳。 |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本件文物曾為河南博物院收藏,可溯及其考古脈絡;器形較同類器大,塑形、裝飾均佳,釉色豐富。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為卷軸型式,係日本平安朝寫卷子本(又一說唐人寫本)。為存世孤本,極具學術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有特殊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歷史意義
2.歷史流傳已久或史事具有深厚淵源-見證林爽文事件之平定
3.具有一定的時代特色、技術及流派-見證清乾隆時期官製石碑型制與風格
...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895年「乙未之役」之重要歷史文物,反映當時歷史氛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需處理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康熙臺灣輿圖抄本,保存狀況佳,畫面黏貼現代地名對照,具有版本比較價值。2.反映17世紀末臺灣生活民情與山川形勢,具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刻畫平埔族群早期生活風俗之風俗畫,雖結合不同版本的內容,但仍忠實反映原住民文化內涵。2. 筆觸鮮活,畫工精緻,並兼具原住民風俗畫版本比較之意義。具有文化及文獻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國寶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現存最早官方原住民頭目委任狀文獻。
2.為清政府官方和原住民之間重要之文書,歷史意義重大。
3.研究清代臺灣中部原漢族群關係文化史與開發史的珍貴史料。具有歷史及文獻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與牡丹社事件直接相關之歷史文物,對臺灣近代政治發展、清末臺灣原住民對外關係意義重大。2.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褪色、泛黃、略有破洞、污損。)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1895年「臺灣民主國」、「乙未之役」戰事發展之珍貴史料。2.與臺灣主體性歷史發展關係密切。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整體摹繪康熙臺灣輿圖原件細節,雖年代較晚,但保存狀況較佳並保留較多之畫面內容,有助內容之解讀,並兼具版本比較之意義。2.反映17世紀末臺灣生活民情與山川形勢,具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已完成文物修護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此為清代徐澍繪作,刻畫臺灣原住民早期生活特色具代表性之早期風俗畫,具有文化歷史及文獻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此為清末、日治初期完整臺北城細部規制印刷地圖,部分並保有手繪線圖之痕跡。2.為了解臺北城及臺灣現代城市發展之重要歷史資料。3.為研究臺灣地圖現代科學測繪歷史之指標性文物。具有文化歷史及科學研究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此為清代埔里地區早期拓墾之重要文獻,與「郭百年事件」、中部平埔族群大規模遷徙相關。2. 清代埔里地區原住民早期對外關係的代表文獻,具有歷史及文化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1884-1885年「清法戰爭」(中法戰爭)臺灣攻防規畫相關之重要史料,且為臺灣近代第一次涉外大規模國際戰爭的重要文獻。2.研究臺灣對外關係、國際戰略地位之重要本土史料。具有歷史、文化及軍事價值... | 保存現狀: 有損傷需處理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有歷史性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嘉義因林爽文事件守城有功,將「諸羅」改成「嘉義」,與史實有密切關係,其碑文與文采均有其意義。
2.具有史事淵源:宣揚清朝大臣福康安平定林爽文之亂的功... | 保存現狀: 「清高宗敕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碑記」目前存放於嘉義公園,碑體保存狀況尚佳。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本件文物曾為河南博物院收藏,可溯及其考古脈絡;器形較同類器大,塑形、裝飾均佳,釉色豐富。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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