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名稱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的退場機制是解散, 退場年度是103, 退場理由是因其辦理業務已不具政策性及公益性,且營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亦不配合內政部監督作為,該部業於102年6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87號函解散該財團法人,該財團法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續於102年12月26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103年8月8日遭判決駁回;再於同年9月10....
退場年度 | 103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財團法人名稱 | 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 |
退場機制 | 解散 |
退場理由 | 因其辦理業務已不具政策性及公益性,且營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亦不配合內政部監督作為,該部業於102年6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87號函解散該財團法人,該財團法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續於102年12月26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103年8月8日遭判決駁回;再於同年9月10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業於同年12月11日裁定上訴駁回,最終判決確定。關於該財團法人解散後財產之清算事宜,因其董事(即法定清算人)怠於執行清算職務,前經內政部依民法第38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清算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相對人已有法定清算人(13位董事),且無客觀上不能擔任清算人事由,以105年2月17日105年度法字第12號民事裁定駁回聲請。關於該財團法人解散後財產之清算事宜,內政部將持續追蹤其清算進度,並以書面通知及協調方式,督促該財團法人完成清算程序。 |
退場年度103 |
主管機關內政部 |
財團法人名稱財團法人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 |
退場機制解散 |
退場理由因其辦理業務已不具政策性及公益性,且營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亦不配合內政部監督作為,該部業於102年6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87號函解散該財團法人,該財團法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續於102年12月26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103年8月8日遭判決駁回;再於同年9月10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業於同年12月11日裁定上訴駁回,最終判決確定。關於該財團法人解散後財產之清算事宜,因其董事(即法定清算人)怠於執行清算職務,前經內政部依民法第38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清算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相對人已有法定清算人(13位董事),且無客觀上不能擔任清算人事由,以105年2月17日105年度法字第12號民事裁定駁回聲請。關於該財團法人解散後財產之清算事宜,內政部將持續追蹤其清算進度,並以書面通知及協調方式,督促該財團法人完成清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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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場機制: 解散 | 退場年度: 103 | 退場理由: 其主要業務係對受裁判者及其家屬補償,並辦理紀念活動、撫慰關懷受難者及其家屬。該會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於103年3月8日存續屆滿,業於同年9月8日完成清算終結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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