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會計師、江○○會計師違反證券交易法處分案(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
- 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標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會計師、江○○會計師違反證券交易法處分案(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的刊登日期是2020-09-29, 連結是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10080001&toolsflag=Y&dtable=Penalty.

標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會計師、江○○會計師違反證券交易法處分案(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
刊登日期2020-09-29
連結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10080001&toolsflag=Y&dtable=Penalty
描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如正副本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受處分人姓名或名稱:施○○受處分人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主旨:貴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稱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漏,爰依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以停止2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之行政處分,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事實及理由:一、事實:經查貴會計師受託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未就所發現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及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等規定情事。二、理由:(一)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經查康友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六安公司)107年底及108年底於徽商銀行六安錦繡花園支行(下稱徽商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合計分別為人民幣10.46億元及12.6億元(折合約新臺幣48億元及54億元),占康友公司合併總資產47%及52%。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時,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且囿於大陸銀行實務,對徽商銀行採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詢證函,徽商銀行於回函時僅蓋有銀行公章,並未依函證格式由經辦及覆核人員簽章確認填列金額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且108年度尚有銀行函證控制表所載徽商銀行聯絡人與回函郵件上寄件人不一致之情形,惟貴會計師未進一步執行其他查核程序以降低相關查核風險,並瞭解前揭情事之原因及合理性,貴會計師雖主張實務上大陸普遍不接受空白函證,其他大陸銀行函證亦有僅蓋銀行公章方式,徽商銀行為香港聯交所掛牌之金融機構且受外部監管,應有良好的內部控制,且銀行函證的可靠性應取決於受函證對象與送出函證回函者是否同一等云云,按查核人員評估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而採行非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存在受函證者未驗證資訊是否正確即回覆之風險,乃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第6條及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第20條所明訂,經查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存款金額及比率均屬重大,貴會計師既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惟對於潛在風險較高且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之函證卻未取具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或執行其他查核程序,縱使其他大陸銀行函證回函亦有僅蓋銀行公章之情形,其銀行往來性質及金額比重與本案情況有別,且經網路搜尋徽商銀行多有內部控制負面消息,貴會計師未進一步確認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可靠性,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應取得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撰擬查核報告依據之規定情事。(二)未就所發現六安公司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第10條及第41條已明訂當查核證據取自受查者外部獨立來源時可靠性較高,且查核人員對查核證據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經查貴會計師於核閱108年第3季財務報表時,已知大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揭示六安公司動產經抵押擔保債權之情事,且查該抵押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2.37億元,對康友公司影響重大(約合新台幣10.04億元,占康友公司108年第3季淨值12.9%,及機器設備淨額之76.41%),貴會計師因自公司管理當局取具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13日及109年3月16日二次出具之說明文件表示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之申請,及贛州銀行廈門分行109年3月17日出具該行與六安公司間並無業務往來及無抵押或擔保事項之聲明書,即同意公司無須於108第3季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前揭資產抵押之資訊。惟前揭文件亦提及已將六安公司之情況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報、待疫情解除,省局專項工作會議核准後方可撤銷動產抵押,貴會計師未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動產抵押之登記機關與出具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登記之機關不同、受理動產抵押擔保之權責機關及動產錯誤抵押撤銷之申請是否完成法定程序等情形進行瞭解,以釐清康友公司未於財務報告揭露動產抵押資訊之妥適性,核有未盡專業注意採行適當查核程序。貴會計師雖主張已查明動產抵押登記權責機關並詢問當地主管機關或查詢各有關單位網頁、機器設備對銀行係屬變現不易之資產等,惟工作底稿並無相關評估記載,又所主張已取具客戶聲明書或檢視董事會議紀錄等,亦僅屬一般查核程序,貴會計師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有關會計師應查明廠房及設備有無提供擔保質押、或受有限制等情事之規定。(三)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1、按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規定,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就該事項與管理當局討論,並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須作修改;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且未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及時告知財務報表須修改之事實時,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2、康友公司108年底現金及銀行存款中,高達96%集中於徽商銀行,貴會計師於109年7月間接獲檢舉康友公司負責人涉有異常情事,經查核人員後續與徽商銀行聯繫發現,徽商銀行函證連絡人可能並非該行員工(該員係108年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寄件人,亦為109年第1季該行函證聯絡人),且六安公司109年6月30日於該行並無定期存款,且帳載活期存款金額亦幾乎不存在。前揭情事顯示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之鉅額存款可能涉有異常,貴會計師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銀行函證係證明康友公司108年度及109年第1季銀行存款存在性之重要查核證據,亦為貴會計師形成無保留意見之重要依據,貴會計師於獲悉前揭種種異常跡象時,卻僅以公司無法提供所有攸關資訊而主動與康友公司終止委任,並未對康友公司已對外公開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貴會計師核有違反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之規定。三、綜具前述,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本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分如主旨。四、另貴會計師於109年9月9日證據調查申請書所述內容,主要涉及相關交易有無虛偽隱匿或文件真實性之查證,本件處分係依據工作底稿認定貴會計師是否依規定執行查核程序,爰貴會計師所申請調查之事證與本件行政處分無涉,尚無調查之必要。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37條規定。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正本:施○○會計師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人:邱欽庭先生)、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黃奕睿先生) 主任委員 黃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如正副本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受處分人姓名或名稱:江○○受處分人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主旨:貴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稱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漏,爰依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以停止2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之行政處分,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事實及理由:一、事實:經查貴會計師受託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未就所發現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及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等規定情事。二、理由:(一)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經查康友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六安公司)107年底及108年底於徽商銀行六安錦繡花園支行(下稱徽商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合計分別為人民幣10.46億元及12.6億元(折合約新臺幣48億元及54億元),占康友公司合併總資產47%及52%。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時,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且囿於大陸銀行實務,對徽商銀行採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詢證函,徽商銀行於回函時僅蓋有銀行公章,並未依函證格式由經辦及覆核人員簽章確認填列金額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且108年度尚有銀行函證控制表所載徽商銀行聯絡人與回函郵件上寄件人不一致之情形,惟貴會計師未進一步執行其他查核程序以降低相關查核風險,並瞭解前揭情事之原因及合理性,貴會計師雖主張實務上大陸普遍不接受空白函證,其他大陸銀行函證亦有僅蓋銀行公章方式,徽商銀行為香港聯交所掛牌之金融機構且受外部監管,應有良好的內部控制,且銀行函證的可靠性應取決於受函證對象與送出函證回函者是否同一等云云,按查核人員評估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而採行非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存在受函證者未驗證資訊是否正確即回覆之風險,乃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第6條及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第20條所明訂,經查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存款金額及比率均屬重大,貴會計師既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惟對於潛在風險較高且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之函證卻未取具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或執行其他查核程序,縱使其他大陸銀行函證回函亦有僅蓋銀行公章之情形,其銀行往來性質及金額比重與本案情況有別,且經網路搜尋徽商銀行多有內部控制負面消息,貴會計師未進一步確認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可靠性,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應取得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撰擬查核報告依據之規定情事。(二)未就所發現六安公司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第10條及第41條已明訂當查核證據取自受查者外部獨立來源時可靠性較高,且查核人員對查核證據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經查貴會計師於核閱108年第3季財務報表時,已知大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揭示六安公司動產經抵押擔保債權之情事,且查該抵押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2.37億元,對康友公司影響重大(約合新台幣10.04億元,占康友公司108年第3季淨值12.9%,及機器設備淨額之76.41%),貴會計師因自公司管理當局取具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13日及109年3月16日二次出具之說明文件表示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之申請,及贛州銀行廈門分行109年3月17日出具該行與六安公司間並無業務往來及無抵押或擔保事項之聲明書,即同意公司無須於108第3季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前揭資產抵押之資訊。惟前揭文件亦提及已將六安公司之情況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報、待疫情解除,省局專項工作會議核准後方可撤銷動產抵押,貴會計師未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動產抵押之登記機關與出具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登記之機關不同、受理動產抵押擔保之權責機關及動產錯誤抵押撤銷之申請是否完成法定程序等情形進行瞭解,以釐清康友公司未於財務報告揭露動產抵押資訊之妥適性,核有未盡專業注意採行適當查核程序。貴會計師雖主張已查明動產抵押登記權責機關並詢問當地主管機關或查詢各有關單位網頁、機器設備對銀行係屬變現不易之資產等,惟工作底稿並無相關評估記載,又所主張已取具客戶聲明書或檢視董事會議紀錄等,亦僅屬一般查核程序,貴會計師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有關會計師應查明廠房及設備有無提供擔保質押、或受有限制等情事之規定。(三)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1、按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規定,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就該事項與管理當局討論,並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須作修改;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且未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及時告知財務報表須修改之事實時,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2、康友公司108年底現金及銀行存款中,高達96%集中於徽商銀行,貴會計師於109年7月間接獲檢舉康友公司負責人涉有異常情事,經查核人員後續與徽商銀行聯繫發現,徽商銀行函證連絡人可能並非該行員工(該員係108年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寄件人,亦為109年第1季該行函證聯絡人),且六安公司109年6月30日於該行並無定期存款,且帳載活期存款金額亦幾乎不存在。前揭情事顯示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之鉅額存款可能涉有異常,貴會計師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銀行函證係證明康友公司108年度及109年第1季銀行存款存在性之重要查核證據,亦為貴會計師形成無保留意見之重要依據,貴會計師於獲悉前揭種種異常跡象時,卻僅以公司無法提供所有攸關資訊而主動與康友公司終止委任,並未對康友公司已對外公開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貴會計師核有違反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之規定。三、綜具前述,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本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分如主旨。四、另貴會計師於109年9月9日證據調查申請書所述內容,主要涉及相關交易有無虛偽隱匿或文件真實性之查證,本件處分係依據工作底稿認定貴會計師是否依規定執行查核程序,爰貴會計師所申請調查之事證與本件行政處分無涉,尚無調查之必要。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37條規定。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正本:江○○會計師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人:邱欽庭先生)、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黃奕睿先生) 主任委員 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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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如正副本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受處分人姓名或名稱:施○○受處分人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主旨:貴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稱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漏,爰依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以停止2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之行政處分,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事實及理由:一、事實:經查貴會計師受託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未就所發現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及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等規定情事。二、理由:(一)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經查康友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六安公司)107年底及108年底於徽商銀行六安錦繡花園支行(下稱徽商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合計分別為人民幣10.46億元及12.6億元(折合約新臺幣48億元及54億元),占康友公司合併總資產47%及52%。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時,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且囿於大陸銀行實務,對徽商銀行採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詢證函,徽商銀行於回函時僅蓋有銀行公章,並未依函證格式由經辦及覆核人員簽章確認填列金額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且108年度尚有銀行函證控制表所載徽商銀行聯絡人與回函郵件上寄件人不一致之情形,惟貴會計師未進一步執行其他查核程序以降低相關查核風險,並瞭解前揭情事之原因及合理性,貴會計師雖主張實務上大陸普遍不接受空白函證,其他大陸銀行函證亦有僅蓋銀行公章方式,徽商銀行為香港聯交所掛牌之金融機構且受外部監管,應有良好的內部控制,且銀行函證的可靠性應取決於受函證對象與送出函證回函者是否同一等云云,按查核人員評估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而採行非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存在受函證者未驗證資訊是否正確即回覆之風險,乃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第6條及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第20條所明訂,經查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存款金額及比率均屬重大,貴會計師既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惟對於潛在風險較高且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之函證卻未取具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或執行其他查核程序,縱使其他大陸銀行函證回函亦有僅蓋銀行公章之情形,其銀行往來性質及金額比重與本案情況有別,且經網路搜尋徽商銀行多有內部控制負面消息,貴會計師未進一步確認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可靠性,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應取得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撰擬查核報告依據之規定情事。(二)未就所發現六安公司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第10條及第41條已明訂當查核證據取自受查者外部獨立來源時可靠性較高,且查核人員對查核證據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經查貴會計師於核閱108年第3季財務報表時,已知大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揭示六安公司動產經抵押擔保債權之情事,且查該抵押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2.37億元,對康友公司影響重大(約合新台幣10.04億元,占康友公司108年第3季淨值12.9%,及機器設備淨額之76.41%),貴會計師因自公司管理當局取具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13日及109年3月16日二次出具之說明文件表示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之申請,及贛州銀行廈門分行109年3月17日出具該行與六安公司間並無業務往來及無抵押或擔保事項之聲明書,即同意公司無須於108第3季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前揭資產抵押之資訊。惟前揭文件亦提及已將六安公司之情況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報、待疫情解除,省局專項工作會議核准後方可撤銷動產抵押,貴會計師未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動產抵押之登記機關與出具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登記之機關不同、受理動產抵押擔保之權責機關及動產錯誤抵押撤銷之申請是否完成法定程序等情形進行瞭解,以釐清康友公司未於財務報告揭露動產抵押資訊之妥適性,核有未盡專業注意採行適當查核程序。貴會計師雖主張已查明動產抵押登記權責機關並詢問當地主管機關或查詢各有關單位網頁、機器設備對銀行係屬變現不易之資產等,惟工作底稿並無相關評估記載,又所主張已取具客戶聲明書或檢視董事會議紀錄等,亦僅屬一般查核程序,貴會計師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有關會計師應查明廠房及設備有無提供擔保質押、或受有限制等情事之規定。(三)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1、按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規定,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就該事項與管理當局討論,並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須作修改;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且未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及時告知財務報表須修改之事實時,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2、康友公司108年底現金及銀行存款中,高達96%集中於徽商銀行,貴會計師於109年7月間接獲檢舉康友公司負責人涉有異常情事,經查核人員後續與徽商銀行聯繫發現,徽商銀行函證連絡人可能並非該行員工(該員係108年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寄件人,亦為109年第1季該行函證聯絡人),且六安公司109年6月30日於該行並無定期存款,且帳載活期存款金額亦幾乎不存在。前揭情事顯示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之鉅額存款可能涉有異常,貴會計師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銀行函證係證明康友公司108年度及109年第1季銀行存款存在性之重要查核證據,亦為貴會計師形成無保留意見之重要依據,貴會計師於獲悉前揭種種異常跡象時,卻僅以公司無法提供所有攸關資訊而主動與康友公司終止委任,並未對康友公司已對外公開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貴會計師核有違反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之規定。三、綜具前述,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本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分如主旨。四、另貴會計師於109年9月9日證據調查申請書所述內容,主要涉及相關交易有無虛偽隱匿或文件真實性之查證,本件處分係依據工作底稿認定貴會計師是否依規定執行查核程序,爰貴會計師所申請調查之事證與本件行政處分無涉,尚無調查之必要。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37條規定。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正本:施○○會計師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人:邱欽庭先生)、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黃奕睿先生) 主任委員 黃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如正副本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受處分人姓名或名稱:江○○受處分人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主旨:貴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稱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漏,爰依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以停止2年辦理證券交易法所定簽證業務之行政處分,期間自109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事實及理由:一、事實:經查貴會計師受託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未就所發現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及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等規定情事。二、理由:(一)未有效執行銀行函證:經查康友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六安華源製藥有限公司(下稱六安公司)107年底及108年底於徽商銀行六安錦繡花園支行(下稱徽商銀行)之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合計分別為人民幣10.46億元及12.6億元(折合約新臺幣48億元及54億元),占康友公司合併總資產47%及52%。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時,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且囿於大陸銀行實務,對徽商銀行採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詢證函,徽商銀行於回函時僅蓋有銀行公章,並未依函證格式由經辦及覆核人員簽章確認填列金額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且108年度尚有銀行函證控制表所載徽商銀行聯絡人與回函郵件上寄件人不一致之情形,惟貴會計師未進一步執行其他查核程序以降低相關查核風險,並瞭解前揭情事之原因及合理性,貴會計師雖主張實務上大陸普遍不接受空白函證,其他大陸銀行函證亦有僅蓋銀行公章方式,徽商銀行為香港聯交所掛牌之金融機構且受外部監管,應有良好的內部控制,且銀行函證的可靠性應取決於受函證對象與送出函證回函者是否同一等云云,按查核人員評估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而採行非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存在受函證者未驗證資訊是否正確即回覆之風險,乃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第6條及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第20條所明訂,經查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存款金額及比率均屬重大,貴會計師既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惟對於潛在風險較高且信度較低之非空白式之函證卻未取具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或執行其他查核程序,縱使其他大陸銀行函證回函亦有僅蓋銀行公章之情形,其銀行往來性質及金額比重與本案情況有別,且經網路搜尋徽商銀行多有內部控制負面消息,貴會計師未進一步確認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可靠性,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應取得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撰擬查核報告依據之規定情事。(二)未就所發現六安公司多項機器設備經抵押登記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第10條及第41條已明訂當查核證據取自受查者外部獨立來源時可靠性較高,且查核人員對查核證據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經查貴會計師於核閱108年第3季財務報表時,已知大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揭示六安公司動產經抵押擔保債權之情事,且查該抵押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2.37億元,對康友公司影響重大(約合新台幣10.04億元,占康友公司108年第3季淨值12.9%,及機器設備淨額之76.41%),貴會計師因自公司管理當局取具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13日及109年3月16日二次出具之說明文件表示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之申請,及贛州銀行廈門分行109年3月17日出具該行與六安公司間並無業務往來及無抵押或擔保事項之聲明書,即同意公司無須於108第3季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前揭資產抵押之資訊。惟前揭文件亦提及已將六安公司之情況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轉報、待疫情解除,省局專項工作會議核准後方可撤銷動產抵押,貴會計師未就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動產抵押之登記機關與出具同意撤銷動產錯誤抵押登記之機關不同、受理動產抵押擔保之權責機關及動產錯誤抵押撤銷之申請是否完成法定程序等情形進行瞭解,以釐清康友公司未於財務報告揭露動產抵押資訊之妥適性,核有未盡專業注意採行適當查核程序。貴會計師雖主張已查明動產抵押登記權責機關並詢問當地主管機關或查詢各有關單位網頁、機器設備對銀行係屬變現不易之資產等,惟工作底稿並無相關評估記載,又所主張已取具客戶聲明書或檢視董事會議紀錄等,亦僅屬一般查核程序,貴會計師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有關會計師應查明廠房及設備有無提供擔保質押、或受有限制等情事之規定。(三)未就期後事項採行適當行動:1、按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規定,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就該事項與管理當局討論,並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須作修改;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且未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及時告知財務報表須修改之事實時,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2、康友公司108年底現金及銀行存款中,高達96%集中於徽商銀行,貴會計師於109年7月間接獲檢舉康友公司負責人涉有異常情事,經查核人員後續與徽商銀行聯繫發現,徽商銀行函證連絡人可能並非該行員工(該員係108年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寄件人,亦為109年第1季該行函證聯絡人),且六安公司109年6月30日於該行並無定期存款,且帳載活期存款金額亦幾乎不存在。前揭情事顯示六安公司於徽商銀行之鉅額存款可能涉有異常,貴會計師已將現金及銀行存款之存在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銀行函證係證明康友公司108年度及109年第1季銀行存款存在性之重要查核證據,亦為貴會計師形成無保留意見之重要依據,貴會計師於獲悉前揭種種異常跡象時,卻僅以公司無法提供所有攸關資訊而主動與康友公司終止委任,並未對康友公司已對外公開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貴會計師核有違反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之規定。三、綜具前述,貴會計師查核康友公司107年度及108年度財務報告,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本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處分如主旨。四、另貴會計師於109年9月9日證據調查申請書所述內容,主要涉及相關交易有無虛偽隱匿或文件真實性之查證,本件處分係依據工作底稿認定貴會計師是否依規定執行查核程序,爰貴會計師所申請調查之事證與本件行政處分無涉,尚無調查之必要。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7條第3項第2款、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37條規定。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正本:江○○會計師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人:邱欽庭先生)、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黃奕睿先生) 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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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名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 會計師 江 會計師違反證券交易法處分案 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 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 找到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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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會計師、江○○會計師違反證券交易法處分案(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1號)同分類的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丹尼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法令,核處廢止營業許可。

刊登日期: 2023-04-1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貴行銷售之金融商品所涉缺失一案,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罰鍰。

刊登日期: 2023-03-09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罰字第1120380875號、金管證券罰字第11203808751號)

刊登日期: 2023-03-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611601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611602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611603號)

刊登日期: 2023-01-19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56835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568352號)

刊登日期: 2023-01-19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機房電力設備異常及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交易緩慢事件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規定,並有礙健全...

刊登日期: 2022-12-30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元大商業銀行永春分行前理財專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罰鍰。

刊登日期: 2022-11-15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及未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費)率之內部控管機制之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

刊登日期: 2022-09-0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永豐商業銀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129條...

刊登日期: 2022-09-06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未依本會110年5月27日金管銀控字第11002098492號裁處書處分日盛金融控股公司股份一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2...

刊登日期: 2022-08-0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之公司治理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元罰...

刊登日期: 2022-08-03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運作及辦理不動產出租交易之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予...

刊登日期: 2022-08-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48741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487411號)

刊登日期: 2022-08-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相對人張○○於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開發金控)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

刊登日期: 2022-08-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00370851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708511號)

刊登日期: 2022-07-2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丹尼爾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法令,核處廢止營業許可。

刊登日期: 2023-04-1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貴行銷售之金融商品所涉缺失一案,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罰鍰。

刊登日期: 2023-03-09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罰字第1120380875號、金管證券罰字第11203808751號)

刊登日期: 2023-03-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611601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611602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611603號)

刊登日期: 2023-01-19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56835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568352號)

刊登日期: 2023-01-19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機房電力設備異常及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交易緩慢事件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規定,並有礙健全...

刊登日期: 2022-12-30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元大商業銀行永春分行前理財專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罰鍰。

刊登日期: 2022-11-15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及未完善建立授權業務人員調整批覆利(費)率之內部控管機制之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

刊登日期: 2022-09-0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永豐商業銀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129條...

刊登日期: 2022-09-06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未依本會110年5月27日金管銀控字第11002098492號裁處書處分日盛金融控股公司股份一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2...

刊登日期: 2022-08-0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子公司之公司治理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1條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元罰...

刊登日期: 2022-08-03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運作及辦理不動產出租交易之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且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予...

刊登日期: 2022-08-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48741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487411號)

刊登日期: 2022-08-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相對人張○○於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開發金控)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

刊登日期: 2022-08-02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00370851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708511號)

刊登日期: 2022-07-2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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