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欣證投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員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余員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並依同法第11
- 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標題高欣證投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員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余員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並依同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該公司新臺幣12萬元罰鍰。(金管證期字第1060015538號;金管證期罰字第10600155381號)的刊登日期是2017-05-25, 連結是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526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標題高欣證投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員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余員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並依同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該公司新臺幣12萬元罰鍰。(金管證期字第1060015538號;金管證期罰字第10600155381號)
刊登日期2017-05-25
連結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526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描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60015538號受處分人姓名:余○○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利害關係人: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地址:略代表人姓名:蔣○○主旨:命令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欣證投顧)停止受處分人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高欣證投顧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會申報上開人員停止業務之執行情形。事實及理由:一、 事實:高欣證投顧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受處分人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擔任高欣證投顧與客戶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二、理由:(一)按「…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6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為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所明定;次按「非業務員之其他從業人員除不得有前二項情事外,亦不得執行業務員職務或代理業務員職務」為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4項所明定。(二)查受處分人擔任高欣證投顧總經理兼任期貨顧問業務員,經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期貨公會)多次通知參加期貨顧問業務員在職訓練,受處分人仍未依規定於○○年○○月○○日前完成在職訓練,且明知高欣證投顧在同年月○○日已向期貨公會申請註銷受處分人期貨顧問業務員登記,並知未經登記不得執行期貨顧問業務員職務,卻仍於同年○○月○○日高欣證投顧與客戶王○○、劉○○、陳○○、黃○○,同年○○月○○日與林○○,及同年○○月○○日與王○○等6人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擔任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執行期貨顧問業務員職務,核有違反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4項之規定。(三)上開違規行為有期貨公會○○年○○月○○日中期商字第○○號、第○○號函、○○年○○月○○日補充說明、受處分人○○年○○月○○日陳述意見書為證,爰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4項。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正本:余○○君<略>、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受送達人:代表人蔣○○】<略>副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主任委員 李 瑞 倉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發文字號:金管證期罰字第10600155381號受處分人名稱: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地址:略代表人姓名:蔣○○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主旨: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事實及理由:一、事實:受處分人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以下簡稱余○) 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擔任受處分人與客戶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二、理由:(一)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依…第82條第3項…所發布之命令者」為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次按「期貨顧問事業之負責人及業務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顧問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為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所明定。(二)查受處分人於○○年○○月○○日與客戶王○○、劉○○、陳○○、黃○○,同年月○○日與林○○,及同年○○月○○日與王○○等6人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由行為時未登錄為受處分人期貨顧問業務員之余○擔任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執行業務員職務,受處分人涉有違反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三)上開違規行為有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年○○月○○日中期商字第○○號、第○○號函、受處分人○○年○○月○○日(○○)高欣投字第○○號函為證,爰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如主旨。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繳款方式: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二、請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三、本案聯絡人:邱小姐,聯絡電話:(02)27747364,傳真電話:(02)87734134。注意事項: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正本: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受送達人:代表人蔣○○】<略>副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秘書室、期貨管理組)主任委員 李 瑞 倉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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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欣證投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員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余員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並依同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該公司新臺幣12萬元罰鍰。(金管證期字第1060015538號;金管證期罰字第10600155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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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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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526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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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60015538號受處分人姓名:余○○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利害關係人: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地址:略代表人姓名:蔣○○主旨:命令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欣證投顧)停止受處分人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高欣證投顧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會申報上開人員停止業務之執行情形。事實及理由:一、 事實:高欣證投顧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受處分人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擔任高欣證投顧與客戶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二、理由:(一)按「…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6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為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所明定;次按「非業務員之其他從業人員除不得有前二項情事外,亦不得執行業務員職務或代理業務員職務」為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4項所明定。(二)查受處分人擔任高欣證投顧總經理兼任期貨顧問業務員,經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期貨公會)多次通知參加期貨顧問業務員在職訓練,受處分人仍未依規定於○○年○○月○○日前完成在職訓練,且明知高欣證投顧在同年月○○日已向期貨公會申請註銷受處分人期貨顧問業務員登記,並知未經登記不得執行期貨顧問業務員職務,卻仍於同年○○月○○日高欣證投顧與客戶王○○、劉○○、陳○○、黃○○,同年○○月○○日與林○○,及同年○○月○○日與王○○等6人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擔任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執行期貨顧問業務員職務,核有違反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4項之規定。(三)上開違規行為有期貨公會○○年○○月○○日中期商字第○○號、第○○號函、○○年○○月○○日補充說明、受處分人○○年○○月○○日陳述意見書為證,爰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4項。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正本:余○○君<略>、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受送達人:代表人蔣○○】<略>副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主任委員 李 瑞 倉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發文字號:金管證期罰字第10600155381號受處分人名稱: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地址:略代表人姓名:蔣○○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主旨: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事實及理由:一、事實:受處分人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以下簡稱余○) 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擔任受處分人與客戶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二、理由:(一)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依…第82條第3項…所發布之命令者」為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次按「期貨顧問事業之負責人及業務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顧問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為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所明定。(二)查受處分人於○○年○○月○○日與客戶王○○、劉○○、陳○○、黃○○,同年月○○日與林○○,及同年○○月○○日與王○○等6人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前,由行為時未登錄為受處分人期貨顧問業務員之余○擔任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風險之解說,執行業務員職務,受處分人涉有違反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三)上開違規行為有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年○○月○○日中期商字第○○號、第○○號函、受處分人○○年○○月○○日(○○)高欣投字第○○號函為證,爰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如主旨。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繳款方式: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二、請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三、本案聯絡人:邱小姐,聯絡電話:(02)27747364,傳真電話:(02)87734134。注意事項: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正本: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受送達人:代表人蔣○○】<略>副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秘書室、期貨管理組)主任委員 李 瑞 倉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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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名稱 高欣證投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其受雇人余員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 卻執行業務員職務 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命令該 找到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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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欣證投顧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受雇人余員未登錄為期貨顧問業務員,卻執行業務員職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公司停止余員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並依同法第11同分類的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刊登日期: 2012-04-20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香港商東亞銀行虛增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以規避法定比率規定,核有違反銀行法第123條準用同法第45條之1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00萬元整

刊登日期: 2015-06-2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3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刊登日期: 2014-01-2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00370851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708511號)

刊登日期: 2022-07-2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罰鍰計新臺幣600萬元整並予以3項糾正之處分

刊登日期: 2015-12-1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金管證券字第1060049937號;金管證券字第10600499371號)

刊登日期: 2017-12-26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停止受處分人胡○○於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電支公司)執行董事職務1年,並自本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生效

刊登日期: 2021-02-0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依行為時保險法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罰鍰整、予以糾正處分,以及命該公司確實改正,依保險契約約定及保戶同意之繳費管道收取保費,並由稽核部門確認是否...

刊登日期: 2019-04-1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有關中國信託人壽辦理透過保險經紀人電話行銷投保之核保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80萬元及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令 貴公司解除案關核保人員...

刊登日期: 2015-03-03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行員○○○持有客戶存摺、盜蓋客戶印章及盜領客戶存款新臺幣259萬元,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

刊登日期: 2013-06-2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界成就計畫專案」,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整,以及予以5項糾正,令該公司停止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業務,直至投資型保險商品資...

刊登日期: 2019-09-17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相對人王OO於台中商業銀行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

刊登日期: 2024-02-0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蘭雅分行櫃員挪用客戶資金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

刊登日期: 2024-03-0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客戶保管箱備份鑰匙遺失衍生客訴案」暨「苓雅分行保管箱保管物遺失案」有關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

刊登日期: 2012-11-20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及投資有價證券,核有分別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4項及第74條之1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及第130條第4款規定,分別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及100萬...

刊登日期: 2017-01-06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刊登日期: 2012-04-20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香港商東亞銀行虛增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以規避法定比率規定,核有違反銀行法第123條準用同法第45條之1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00萬元整

刊登日期: 2015-06-2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3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刊登日期: 2014-01-2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00370851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708511號)

刊登日期: 2022-07-2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罰鍰計新臺幣600萬元整並予以3項糾正之處分

刊登日期: 2015-12-1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金管證券字第1060049937號;金管證券字第10600499371號)

刊登日期: 2017-12-26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停止受處分人胡○○於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電支公司)執行董事職務1年,並自本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生效

刊登日期: 2021-02-04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依行為時保險法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罰鍰整、予以糾正處分,以及命該公司確實改正,依保險契約約定及保戶同意之繳費管道收取保費,並由稽核部門確認是否...

刊登日期: 2019-04-18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有關中國信託人壽辦理透過保險經紀人電話行銷投保之核保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80萬元及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令 貴公司解除案關核保人員...

刊登日期: 2015-03-03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行員○○○持有客戶存摺、盜蓋客戶印章及盜領客戶存款新臺幣259萬元,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

刊登日期: 2013-06-2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界成就計畫專案」,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整,以及予以5項糾正,令該公司停止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業務,直至投資型保險商品資...

刊登日期: 2019-09-17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自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相對人王OO於台中商業銀行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

刊登日期: 2024-02-0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蘭雅分行櫃員挪用客戶資金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

刊登日期: 2024-03-01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客戶保管箱備份鑰匙遺失衍生客訴案」暨「苓雅分行保管箱保管物遺失案」有關內部稽核及內部控制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

刊登日期: 2012-11-20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及投資有價證券,核有分別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4項及第74條之1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及第130條第4款規定,分別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及100萬...

刊登日期: 2017-01-06 | 連結: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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