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發現該公司辦理招攬及核保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 金管會重大裁罰案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標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發現該公司辦理招攬及核保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的刊登日期是2013-12-13, 連結是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127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標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發現該公司辦理招攬及核保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
刊登日期 | 2013-12-13 |
連結 |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127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
描述 | 一、裁罰時間: 102年12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招攬及核保作業,經查有未執行內部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之情事,行政作業輕忽,致未能有效防範道德危險,嚴重損及保險業形象,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17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攬、核保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實防範道德危險,維護保險業之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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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發現該公司辦理招攬及核保作業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 |
刊登日期2013-12-13 |
連結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1270003&toolsflag=Y&dtable=Penalty |
描述一、裁罰時間: 102年12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招攬及核保作業,經查有未執行內部招攬、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之情事,行政作業輕忽,致未能有效防範道德危險,嚴重損及保險業形象,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17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攬、核保業務,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實防範道德危險,維護保險業之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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