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電機工程)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約僱人員(電機工程)的職務類別是其他人員, 起始日是1131007, 迄止日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工作描述是(一)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二)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5 |
部門代碼 | 379110100G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工作編號 | 77298 |
更新時間 | 1131008 |
電話 | (空) |
薪等 | (空)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約僱人員(電機工程) |
職務類別 | 其他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07 |
迄止日 | 1131014 |
雇用規則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學校畢業。(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 | (一)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二)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No5 |
部門代碼379110100G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工作編號77298 |
更新時間1131008 |
電話(空) |
薪等(空)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約僱人員(電機工程) |
職務類別其他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07 |
迄止日1131014 |
雇用規則(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相關科系學校畢業。(三)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一)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二)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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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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