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社會工作師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職務類別是一般人員, 薪等是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起始日是1131007, 迄止日是1131016,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工作描述是(一)綜理中心研考及相關專案會議(含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安全網、社福績效考核等)。40%(二)襄助駐法院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與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付)整合服務方案。25%(三)本中心法制業務窗口、本府研考、局綜企窗口。15%(四)襄助督導、組長業務。10%(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
No | 24 |
部門代碼 | 379123300J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工作編號 | 77279 |
更新時間 | 1131008 |
電話 | (空) |
薪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job_Kind_Name | 社會工作 |
職務名稱 | 高級社會工作師 |
職務類別 | 一般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07 |
迄止日 | 1131016 |
雇用規則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
工作描述 | (一)綜理中心研考及相關專案會議(含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安全網、社福績效考核等)。40%(二)襄助駐法院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與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付)整合服務方案。25%(三)本中心法制業務窗口、本府研考、局綜企窗口。15%(四)襄助督導、組長業務。10%(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官方規則 | 是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16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綜合規劃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洽詢人事室甘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中心綜合規劃組鄧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800。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No24 |
部門代碼379123300J |
部門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工作編號77279 |
更新時間1131008 |
電話(空) |
薪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job_Kind_Name社會工作 |
職務名稱高級社會工作師 |
職務類別一般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07 |
迄止日1131016 |
雇用規則(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
工作描述(一)綜理中心研考及相關專案會議(含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安全網、社福績效考核等)。40%(二)襄助駐法院家庭暴力及家事事件與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付)整合服務方案。25%(三)本中心法制業務窗口、本府研考、局綜企窗口。15%(四)襄助督導、組長業務。10%(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官方規則是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10月16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綜合規劃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洽詢人事室甘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中心綜合規劃組鄧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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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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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