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僱技術師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臨僱技術師的職務類別是約僱人員, 起始日是1131001, 迄止日是113100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作描述是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58 |
部門代碼 | 379110700G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工作編號 | 77243 |
更新時間 | 1131008 |
電話 | (空) |
薪等 | (空)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臨僱技術師 |
職務類別 | 約僱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01 |
迄止日 | 1131008 |
雇用規則 |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工作描述 | 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臨僱技術師」)。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進用期限結束或進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9、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No58 |
部門代碼379110700G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工作編號77243 |
更新時間1131008 |
電話(空) |
薪等(空)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臨僱技術師 |
職務類別約僱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01 |
迄止日1131008 |
雇用規則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土木、建築、電機、機械、法律、財經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工作描述1.辦理本處相關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臨僱技術師」)。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8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進用期限結束或進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 8、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9、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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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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