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幹事(具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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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約僱幹事(具身心障礙證明)的職務類別是約僱人員, 薪等是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起始日是1131001, 迄止日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00號,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工作描述是1.擬訂文書處理章則及典守學校印信等事項。 2.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3.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4.記載學校大事記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5.辦理學校各項邀請函、謝函相關收發登記事項。 6.校務會議、擴大行政會....
No | 79 |
部門代碼 | 379090100Y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
工作編號 | 77220 |
更新時間 | 1131008 |
電話 | (空) |
薪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約僱幹事(具身心障礙證明) |
職務類別 | 約僱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31001 |
迄止日 | 1131011 |
雇用規則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提供相關工作服務證明)。(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在有效期間(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為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五)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六)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工作描述 | 1.擬訂文書處理章則及典守學校印信等事項。 2.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3.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4.記載學校大事記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5.辦理學校各項邀請函、謝函相關收發登記事項。 6.校務會議、擴大行政會議及教師會議等會議紀錄及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00號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詳簡章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No79 |
部門代碼379090100Y |
部門名稱臺北市內湖區南湖國民小學 |
工作編號77220 |
更新時間1131008 |
電話(空) |
薪等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約僱幹事(具身心障礙證明) |
職務類別約僱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31001 |
迄止日1131011 |
雇用規則(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提供相關工作服務證明)。(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在有效期間(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為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五)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六)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工作描述1.擬訂文書處理章則及典守學校印信等事項。 2.公文收發、登記、編號、摘要、分文、查詢、繕校事項。 3.辦理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等檔案管理各類事項。 4.記載學校大事記及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5.辦理學校各項邀請函、謝函相關收發登記事項。 6.校務會議、擴大行政會議及教師會議等會議紀錄及管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00號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詳簡章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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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幹事(具身心障礙證明)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