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照顧管理督導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聘照顧管理督導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DATE_FROM是1130925,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資格條件是一、本職缺薪點:360至456薪點(4萬8,600元至6萬1,56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 工作項目是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監測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 2.0服務使用率)執行成效之評估。 (二) 發現服務需求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二、發展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規劃並推動建置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二) 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ORG_ID | 379140000I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照顧管理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0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5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c0662@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本職缺薪點:360至456薪點(4萬8,600元至6萬1,56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辦理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薪點為止。 二、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二)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者。 (三)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四)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如未具該表所定進用資格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者得繼續留任。 |
工作項目 | 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監測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 2.0服務使用率)執行成效之評估。 (二) 發現服務需求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二、發展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規劃並推動建置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二) 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 (三) 發現服務供給、資源網絡發展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三、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 四、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服務品質: (一) 審核各照顧計畫及核定項目之適切性。 (二) 督導照管專員工作內容、服務流程。 (三) 規劃辦理教育訓練: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及外部機構之服務提供者。 五、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六、負責推動: (一) 照管及衛政三項業務。 (二) 失智社區發展計畫-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 (三) 預防照護介入方案計畫。 (四) 扶幼顧老就業創新方案。 (五) 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體系。 七、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
聯絡方式 |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1.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技術人員證書,包括社會工作師證書、護理師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物理治療師證書、醫師證書、營養師證書、藥師證書、公共衛生師證書、心理師證書。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7);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備註事項: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係接受衛福部專款補助之聘用人員,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21204552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40000I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聘用 |
職稱約聘照顧管理督導 |
職系無 |
名額10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5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c0662@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本職缺薪點:360至456薪點(4萬8,600元至6萬1,56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辦理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薪點為止。 二、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二)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者。 (三)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四)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如未具該表所定進用資格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者得繼續留任。 |
工作項目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監測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 2.0服務使用率)執行成效之評估。 (二) 發現服務需求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二、發展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規劃並推動建置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二) 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 (三) 發現服務供給、資源網絡發展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三、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 四、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服務品質: (一) 審核各照顧計畫及核定項目之適切性。 (二) 督導照管專員工作內容、服務流程。 (三) 規劃辦理教育訓練: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及外部機構之服務提供者。 五、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六、負責推動: (一) 照管及衛政三項業務。 (二) 失智社區發展計畫-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 (三) 預防照護介入方案計畫。 (四) 扶幼顧老就業創新方案。 (五) 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體系。 七、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
聯絡方式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1.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技術人員證書,包括社會工作師證書、護理師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物理治療師證書、醫師證書、營養師證書、藥師證書、公共衛生師證書、心理師證書。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7);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備註事項: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係接受衛福部專款補助之聘用人員,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21204552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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