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行政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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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用人員(行政專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DATE_FROM是1130817, 有效期間是1131115, 工作地址是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資格條件是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 工作項目是1.工作項目 (1)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與服務人力之開發、整備與運用。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需視業務狀況配合加班)。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約新臺幣3萬9,960元;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
ORG_ID | 387140000I |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用人員(行政專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2 |
RESERVE_NUM | 1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0817 |
有效期間 | 1131115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fa100822@taichung.gov.tw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進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不拘。 (1) 具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 (2) 會製作簡報者尤佳,如有相關作品,請隨履歷檢附。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 |
工作項目 | 1.工作項目 (1)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與服務人力之開發、整備與運用。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需視業務狀況配合加班)。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約新臺幣3萬9,960元;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月薪:4萬2,120元) 5.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得視契約期間表現及經費核定情形另為續聘之依據)。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1)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強化整備行政專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hbtcf00388@taichung.gov.tw(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強化整備行政專員』)。 (2) 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如有應徵意願者,請依上開所示完成應徵程序;本職缺預計每週辦理1次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日期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有政府公家機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面試預計每週辦理一次,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面試完畢後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佈面試結果,如有錄取,另以電話通知。 (3)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802062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7140000I |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用人員(行政專員) |
職系無 |
名額12 |
RESERVE_NUM1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0817 |
有效期間1131115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fa100822@taichung.gov.tw |
資格條件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進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不拘。 (1) 具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 (2) 會製作簡報者尤佳,如有相關作品,請隨履歷檢附。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 |
工作項目1.工作項目 (1)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與服務人力之開發、整備與運用。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需視業務狀況配合加班)。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約新臺幣3萬9,960元;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月薪:4萬2,120元) 5.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得視契約期間表現及經費核定情形另為續聘之依據)。 |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聯絡方式1.應徵方式: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1)請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強化整備行政專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hbtcf00388@taichung.gov.tw(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強化整備行政專員』)。 (2) 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如有應徵意願者,請依上開所示完成應徵程序;本職缺預計每週辦理1次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日期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有政府公家機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面試預計每週辦理一次,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面試完畢後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佈面試結果,如有錄取,另以電話通知。 (3)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802062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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