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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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技工的人員區分是技工, 徵才機關是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DATE_FROM是1130921, 有效期間是1131020,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資格條件是1.品德端正、具敬業精神。 2.需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駕駛資格,且原機關同意移撥者。 3.需具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4.具有丙級鍋爐(含以上)及乙級廢水(含以上)執照者得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是1.協助疫苗研發相關試驗工作。 2.進行動物試驗及動物飼養。 3.汙水處理廠維護。 4.GMP藥廠蒸餾水製造及鍋爐操作。 5.須能配合本所特殊業務需要出、服勤。必要時得調整工時於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出勤。 6.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9130000G |
徵才機關 |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1 |
有效期間 | 1131020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yangsy@mail.nvri.gov.tw |
資格條件 | 1.品德端正、具敬業精神。 2.需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駕駛資格,且原機關同意移撥者。 3.需具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4.具有丙級鍋爐(含以上)及乙級廢水(含以上)執照者得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 | 1.協助疫苗研發相關試驗工作。 2.進行動物試驗及動物飼養。 3.汙水處理廠維護。 4.GMP藥廠蒸餾水製造及鍋爐操作。 5.須能配合本所特殊業務需要出、服勤。必要時得調整工時於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出勤。 6.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1.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年資影本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6.證照(無則免)等資料,於113年10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5101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秘書室(事務)收。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警機關處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21-2111轉113楊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0596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9130000G |
徵才機關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
人員區分技工 |
官職等(空) |
職稱技工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0921 |
有效期間1131020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yangsy@mail.nvri.gov.tw |
資格條件1.品德端正、具敬業精神。 2.需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駕駛資格,且原機關同意移撥者。 3.需具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4.具有丙級鍋爐(含以上)及乙級廢水(含以上)執照者得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1.協助疫苗研發相關試驗工作。 2.進行動物試驗及動物飼養。 3.汙水處理廠維護。 4.GMP藥廠蒸餾水製造及鍋爐操作。 5.須能配合本所特殊業務需要出、服勤。必要時得調整工時於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出勤。 6.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
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1.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年資影本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6.證照(無則免)等資料,於113年10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5101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秘書室(事務)收。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警機關處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21-2111轉113楊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0596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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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