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工的人員區分是技工,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DATE_FROM是1130909, 有效期間是113123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資格條件是一、限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 二、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及專案⼯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及專業⼯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職⼯移撥甄選。, 工作項目是一、核發謄本及地籍檔案整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700500A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09 |
有效期間 | 113123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16050520@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限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 二、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及專案⼯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及專業⼯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職⼯移撥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核發謄本及地籍檔案整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
聯絡方式 |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檢具履歷表、⾝分證影本,註明「應徵地籍資料課專案技⼯職務」,於113年12⽉31⽇前逕送、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04256臺北市中⼭區松江路357巷1號4樓,臺北市中⼭地政事務所⼈事機構收」或e-mail⾄a16050520@gov.taipei信箱(請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2502-2881分機505,劉⼩姐。詳細⼯作內容請洽地籍資料課胡課⻑2502-2881轉301、302。 三、甄選通知:經書⾯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甄選(未參加者視同⾃⾏放棄應徵,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經甄選錄取正取⼈員依程序辦理移撥作業。 四、薪資:⼯餉最⾼⾄170薪點38,110元(依其原敘⼯餉等級⽀給)。 五、依臺北市政府104年8⽉4⽇府授⼈管字第10430954600號函規定,職⼯無須經單位主管及機關⾸⻑同意,即得依其意願報名,惟經甄選錄取之職⼯,應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出。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1192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700500A |
徵才機關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人員區分技工 |
官職等無 |
職稱技工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09 |
有效期間113123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16050520@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限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 二、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及專案⼯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及專業⼯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職⼯移撥甄選。 |
工作項目一、核發謄本及地籍檔案整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
聯絡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檢具履歷表、⾝分證影本,註明「應徵地籍資料課專案技⼯職務」,於113年12⽉31⽇前逕送、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04256臺北市中⼭區松江路357巷1號4樓,臺北市中⼭地政事務所⼈事機構收」或e-mail⾄a16050520@gov.taipei信箱(請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2502-2881分機505,劉⼩姐。詳細⼯作內容請洽地籍資料課胡課⻑2502-2881轉301、302。 三、甄選通知:經書⾯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甄選(未參加者視同⾃⾏放棄應徵,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經甄選錄取正取⼈員依程序辦理移撥作業。 四、薪資:⼯餉最⾼⾄170薪點38,110元(依其原敘⼯餉等級⽀給)。 五、依臺北市政府104年8⽉4⽇府授⼈管字第10430954600號函規定,職⼯無須經單位主管及機關⾸⻑同意,即得依其意願報名,惟經甄選錄取之職⼯,應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出。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1192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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