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護士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DATE_FROM是1130911,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具區域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明。 3.能配合輪值夜班。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5.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具護理專業進階N2以上,長期照護專業培訓考試及..., 工作項目是1.一般保健、護理與治療工作之執行與協助事宜,如:身體評估、監測生命徵象、注射、給(餵)藥、外科傷口之處理及協助醫師門診檢查…等。 2.掌握服務使用者的健康與疾病資料,擬訂醫療與護理計畫,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措施。 3.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與本院員工之衛教指導。 4.處理臨時發生之意外事件及轉診、院外就....
ORG_ID | 379120700J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士(生)級 |
職稱 | 護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11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p8825@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具區域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明。 3.能配合輪值夜班。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5.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具護理專業進階N2以上,長期照護專業培訓考試及格訓練證明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第1項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1.一般保健、護理與治療工作之執行與協助事宜,如:身體評估、監測生命徵象、注射、給(餵)藥、外科傷口之處理及協助醫師門診檢查…等。 2.掌握服務使用者的健康與疾病資料,擬訂醫療與護理計畫,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措施。 3.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與本院員工之衛教指導。 4.處理臨時發生之意外事件及轉診、院外就醫…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聯絡方式 |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3年10月9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2 洪護理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2名,甄選結果依筆試(50%)及口試(50%)二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錄用;總成績未達75分不予於錄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176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20700J |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士(生)級 |
職稱護士 |
職系無 |
名額2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11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p8825@gov.taipei |
資格條件1.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具區域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明。 3.能配合輪值夜班。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5.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具護理專業進階N2以上,長期照護專業培訓考試及格訓練證明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第1項等情事。 |
工作項目1.一般保健、護理與治療工作之執行與協助事宜,如:身體評估、監測生命徵象、注射、給(餵)藥、外科傷口之處理及協助醫師門診檢查…等。 2.掌握服務使用者的健康與疾病資料,擬訂醫療與護理計畫,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措施。 3.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與本院員工之衛教指導。 4.處理臨時發生之意外事件及轉診、院外就醫…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聯絡方式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3年10月9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2 洪護理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2名,甄選結果依筆試(50%)及口試(50%)二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錄用;總成績未達75分不予於錄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176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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