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士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DATE_FROM是1130923, 有效期間是1131013,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資格條件是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是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270400I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 |
名額 | 2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3 |
有效期間 | 1131013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ak7501@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2-29591781分機1239 陳先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358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270400I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技士 |
職系獸醫 |
名額2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0923 |
有效期間1131013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ak7501@ntpc.gov.tw |
資格條件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
聯絡方式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2-29591781分機1239 陳先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358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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