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股長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DATE_FROM是1130923, 有效期間是1131008, 工作地址是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資格條件是1.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 工作項目是督導本分署基隆辦事處第二股國有財產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07090100D |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地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DATE_FROM | 1130923 |
有效期間 | 113100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af9900@fnpn.gov.tw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
工作項目 | 督導本分署基隆辦事處第二股國有財產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聯絡方式 | 1.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0月8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 。 3.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360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7090100D |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 |
職稱股長 |
職系地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
DATE_FROM1130923 |
有效期間113100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af9900@fnpn.gov.tw |
資格條件1.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
工作項目督導本分署基隆辦事處第二股國有財產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聯絡方式1.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0月8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 。 3.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360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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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的地址位於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