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DATE_FROM是1130925, 有效期間是1131010,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綜合企劃科(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是1、本局職務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570000A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5 |
有效期間 | 1131010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gw8008@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1、本局職務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綜合企劃科(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如有工作之相關內容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6501綜合企劃科張股長。 二、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上開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至114年3月),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待遇:月支報酬220薪點(約29,700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47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570000A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5 |
有效期間1131010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gw8008@gov.taipei |
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1、本局職務宿舍管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綜合企劃科(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 |
聯絡方式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如有工作之相關內容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6501綜合企劃科張股長。 二、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上開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至114年3月),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待遇:月支報酬220薪點(約29,700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47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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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綜合企劃科(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