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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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用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外交部, DATE_FROM是1130924,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資格條件是(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 工作項目是(一) 協助蒐集郵件寄遞資料。 (二) 協助製作會議資料。 (三) 協助分析郵遞成本。 (四) 其他交辦事項。.
ORG_ID | A03000000B |
徵才機關 | 外交部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4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蒐集郵件寄遞資料。 (二) 協助製作會議資料。 (三) 協助分析郵遞成本。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聯絡方式 |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0月11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秘書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113年度新台幣28,000元 (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秘書處戴科長(電話:02-2348-2631)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484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3000000B |
徵才機關外交部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用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4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一) 協助蒐集郵件寄遞資料。 (二) 協助製作會議資料。 (三) 協助分析郵遞成本。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聯絡方式(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0月11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秘書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113年度新台幣28,000元 (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秘書處戴科長(電話:02-2348-2631)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484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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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的地址位於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