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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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內政部移民署, DATE_FROM是1130925, 有效期間是1131008,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2、3樓,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依臺灣地區與大..., 工作項目是1、負責訪查、遣送、移所及其他勤(業)務行政協助。 2、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3、辦理臨時收容所管理勤業務。 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01050000A |
徵才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5 |
有效期間 | 113100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fw0806@immigration.gov.tw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1、負責訪查、遣送、移所及其他勤(業)務行政協助。 2、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3、辦理臨時收容所管理勤業務。 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2、3樓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3年10月8日前傳送至(fw0806@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0月8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林小姐收(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新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8221-5701 #606、傳真:(02)8226-7760。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4、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缺係服兵役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服兵役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該員申請服兵役留職停薪至114年3月8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772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1050000A |
徵才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0925 |
有效期間113100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fw0806@immigration.gov.tw |
資格條件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4、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1、負責訪查、遣送、移所及其他勤(業)務行政協助。 2、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3、辦理臨時收容所管理勤業務。 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2、3樓 |
聯絡方式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3年10月8日前傳送至(fw0806@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0月8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林小姐收(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新北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8221-5701 #606、傳真:(02)8226-7760。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4、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缺係服兵役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服兵役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該員申請服兵役留職停薪至114年3月8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772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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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的地址位於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2、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