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事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幹事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DATE_FROM是1130925, 有效期間是1131018,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 號), 資格條件是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 工作項目是工作內容: (一) 協助戶外活動組初、中、特階外展活動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運動推廣組體育競賽及相關活動辦理。 (三) 公共服務時數推廣及登錄。 (四) 協助社團業務推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057700U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文教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5 |
有效期間 | 1131018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fanghe57700u@gmail.com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八)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九) 具WORD、EXCEL、影片錄製、雲端、協作平台與視訊會議等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十)具有彈性及持續學習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戶外活動組初、中、特階外展活動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運動推廣組體育競賽及相關活動辦理。 (三) 公共服務時數推廣及登錄。 (四) 協助社團業務推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 號) |
聯絡方式 |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聯絡電話:(02)27321961轉106、116 聯絡MAIL信箱:fanghe57700u@gmail.com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858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057700U |
徵才機關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幹事 |
職系文教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5 |
有效期間1131018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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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fanghe57700u@gmail.com |
資格條件報名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並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八)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九) 具WORD、EXCEL、影片錄製、雲端、協作平台與視訊會議等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十)具有彈性及持續學習能力,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
工作項目工作內容: (一) 協助戶外活動組初、中、特階外展活動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運動推廣組體育競賽及相關活動辦理。 (三) 公共服務時數推廣及登錄。 (四) 協助社團業務推動。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 號) |
聯絡方式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人事室 聯絡電話:(02)27321961轉106、116 聯絡MAIL信箱:fanghe57700u@gmail.com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858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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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的地址位於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106322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 17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