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助理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DATE_FROM是1130926, 有效期間是1131010, 工作地址是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資格條件是一、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資格,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具辦理都市更新、建築管理或都市計畫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審查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2280100G |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6 |
有效期間 | 1131010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委任 |
聯絡E-Mail | AM2806@ntpc.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資格,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具辦理都市更新、建築管理或都市計畫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審查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3年10月1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且不須檢附(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處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四、洽詢電話:(02)29506206分機212謝小姐 電子信箱:am2806@ntpc.gov.tw。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13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2280100G |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助理員 |
職系經建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DATE_FROM1130926 |
有效期間1131010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委任 |
聯絡E-MailAM2806@ntpc.gov.tw |
資格條件一、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資格,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具辦理都市更新、建築管理或都市計畫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
工作項目一、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審查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於113年10月1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且不須檢附(上傳)照片,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處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四、洽詢電話:(02)29506206分機212謝小姐 電子信箱:am2806@ntpc.gov.tw。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13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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