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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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專門委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DATE_FROM是1130926, 有效期間是1131015, 工作地址是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資格條件是一、具備下列資格: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薦任或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3.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以及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2年以上。 二、思慮敏捷,具備研判、指揮領導及協調..., 工作項目是一、綜理本署國會聯絡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3030000G |
徵才機關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6 |
有效期間 | 1131015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簡任,薦任 |
聯絡E-Mail | hc.chang@trade.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資格: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薦任或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3.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以及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2年以上。 二、思慮敏捷,具備研判、指揮領導及協調溝通能力,且具有辦理國會聯絡業務工作經驗(熟悉國際經貿業務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本署國會聯絡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三)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17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3030000G |
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專門委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6 |
有效期間1131015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簡任,薦任 |
聯絡E-Mailhc.chang@trade.gov.tw |
資格條件一、具備下列資格: 1.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薦任或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3.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以及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2年以上。 二、思慮敏捷,具備研判、指揮領導及協調溝通能力,且具有辦理國會聯絡業務工作經驗(熟悉國際經貿業務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
工作項目一、綜理本署國會聯絡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三)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17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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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的地址位於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