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士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DATE_FROM是1130926,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資格條件是(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或依法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機械工程職系者。 (二)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且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是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汽機車考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5031000H |
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機械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DATE_FROM | 1130926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edison12@thb.gov.tw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或依法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機械工程職系者。 (二)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且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備交通部核發小型車以上考驗證照或檢驗證照。 (四) 未有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汽機車考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
聯絡方式 |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附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未經銓敘審定者須附服務證明)、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5.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資料(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 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陳先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40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5031000H |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技士 |
職系機械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DATE_FROM1130926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edison12@thb.gov.tw |
資格條件(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或依法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機械工程職系者。 (二)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且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具備交通部核發小型車以上考驗證照或檢驗證照。 (四) 未有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汽機車考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
聯絡方式(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附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未經銓敘審定者須附服務證明)、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5.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資料(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 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陳先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40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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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