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DATE_FROM是1130926,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 資格條件是(一)具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 工作項目是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1041700F |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RESERVE_NUM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DATE_FROM | 1130926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Y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具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及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 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送達本監收發室(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報名簡章、簡歷 表等報名表件,請至本監全球資訊網(http:/www.ttp.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或逕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應繳文件:(證件繳交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一)報名簡歷表 (二)簡要自傳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曾任矯正機關約僱管理員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另機關得先行審查書面資料,擇具業務所需應徵者進行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甄試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甄試時間: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1.除資格不符人員外,本監不另行通知資格符合者參加面試,資格符合者請直接於面試當日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09:50前至本監報到(如有疑義,請主動電洽本監人事室089-221553,不 得以未接獲面試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參加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二)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三)甄試地點:本監2樓會議室。 五、錄取公告: 面試成績奉核定後,公告於本監全球資訊網公佈欄。應試者請上網查詢,本監不另通知,應試人員不得以未通知提出異議。 六、錄取人員僱用及簽約相關事項: (一)正取人員依本監通知時間報到,未按時報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備取序遞補,報到人員到職時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至遲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撤銷僱用資 格)。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止。 (三)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訂標準及學、經歷等條件按月支給220至300薪點(折合新台幣29,700元至40,500元);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 違背規定可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前1日或制度改變、職缺裁改等約僱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 七、其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 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全球資訊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 。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64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1041700F |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2 |
RESERVE_NUM4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
DATE_FROM1130926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Y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具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及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 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送達本監收發室(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報名簡章、簡歷 表等報名表件,請至本監全球資訊網(http:/www.ttp.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或逕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三、報名應繳文件:(證件繳交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一)報名簡歷表 (二)簡要自傳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曾任矯正機關約僱管理員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另機關得先行審查書面資料,擇具業務所需應徵者進行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甄試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甄試時間: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1.除資格不符人員外,本監不另行通知資格符合者參加面試,資格符合者請直接於面試當日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09:50前至本監報到(如有疑義,請主動電洽本監人事室089-221553,不 得以未接獲面試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參加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二)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三)甄試地點:本監2樓會議室。 五、錄取公告: 面試成績奉核定後,公告於本監全球資訊網公佈欄。應試者請上網查詢,本監不另通知,應試人員不得以未通知提出異議。 六、錄取人員僱用及簽約相關事項: (一)正取人員依本監通知時間報到,未按時報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備取序遞補,報到人員到職時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至遲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撤銷僱用資 格)。 (二)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止。 (三)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訂標準及學、經歷等條件按月支給220至300薪點(折合新台幣29,700元至40,500元);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 違背規定可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前1日或制度改變、職缺裁改等約僱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 七、其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 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全球資訊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 。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964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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