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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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DATE_FROM是1130926,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羅東鎮、員山鄉或由本局指派。, 資格條件是(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工作項目是(一)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 (二) 辦理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6420303I |
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DATE_FROM | 1130926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三)其他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4.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 (二) 辦理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羅東鎮、員山鄉或由本局指派。 |
聯絡方式 |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7等2階(344薪點,每薪點:140.3元)折合新臺幣48,263元 2.聘用期間:視各該年度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9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andy2388@mail.e-land.gov.tw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2。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09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6420303I |
徵才機關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
DATE_FROM1130926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三)其他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2.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4.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工作項目(一)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 (二) 辦理行政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羅東鎮、員山鄉或由本局指派。 |
聯絡方式(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7等2階(344薪點,每薪點:140.3元)折合新臺幣48,263元 2.聘用期間:視各該年度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9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andy2388@mail.e-land.gov.tw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02。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09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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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關懷訪視督導(C030441)的地址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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