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科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DATE_FROM是1130927,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資格條件是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綜合性行政業務、事務管理、公務資料編輯、研究發展管考及企劃管制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97110500G |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DATE_FROM | 1130927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y1215@kc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性行政業務、事務管理、公務資料編輯、研究發展管考及企劃管制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不可超過10M)。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5658 五、其他:(一)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75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97110500G |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科員 |
職系綜合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
DATE_FROM1130927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y1215@kcg.gov.tw |
資格條件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一、辦理綜合性行政業務、事務管理、公務資料編輯、研究發展管考及企劃管制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
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不可超過10M)。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5658 五、其他:(一)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75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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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