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長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股長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DATE_FROM是113092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 工作項目是(一)綜理為民服務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030100D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財稅金融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 |
聯絡E-Mail | hy4865@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為民服務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0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股長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hy4865@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股長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1王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86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030100D |
徵才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薦任第7職等 |
職稱股長 |
職系財稅金融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 |
聯絡E-Mailhy4865@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之公務人員,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綜理為民服務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10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10月14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股長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hy4865@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股長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1王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086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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