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技術員的人員區分是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DATE_FROM是1130930,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本分署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資格條件是(一)應徵勘查業務人員(1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去化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事宜。(工作地:臺東辦事處1人) (二)申租案件審辦未結案件:審辦民眾申請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事宜。(工作地:臺東辦事處1人).
ORG_ID | A07090300D |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DATE_FROM | 1130930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應徵勘查業務人員(1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政或公產管理)。 4.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測量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證明。 (2)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證明。 (3)汽、機車駕照。 (二)應徵租案業務人員(1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政或公產管理)。 4.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者。 (2)熟稔Office文書處理。 (3)汽、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去化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事宜。(工作地:臺東辦事處1人) (二)申租案件審辦未結案件:審辦民眾申請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事宜。(工作地:臺東辦事處1人)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檢附【應徵聘用人員職缺選擇書】(請於六、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區下載使用),以利瞭解應徵意向,未檢附者,視同不符資格。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每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至11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予以解聘,此期間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為44,90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240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7090300D |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7等 |
職稱技術員 |
職系無 |
名額2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
DATE_FROM1130930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應徵勘查業務人員(1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政或公產管理)。 4.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測量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證明。 (2)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證明。 (3)汽、機車駕照。 (二)應徵租案業務人員(1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政或公產管理)。 4.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者。 (2)熟稔Office文書處理。 (3)汽、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一)辦理去化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事宜。(工作地:臺東辦事處1人) (二)申租案件審辦未結案件:審辦民眾申請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等事宜。(工作地:臺東辦事處1人) |
工作地址本分署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檢附【應徵聘用人員職缺選擇書】(請於六、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區下載使用),以利瞭解應徵意向,未檢附者,視同不符資格。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每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至116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予以解聘,此期間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為44,90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240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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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