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科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司法院, DATE_FROM是1130927, 有效期間是1131022, 工作地址是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法律系、所尤佳),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 (三)具法制作業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視訊會議及網站資料維護能力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 工作項目是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ORG_ID | 500000000F |
徵才機關 | 司法院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27 |
有效期間 | 1131022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法律系、所尤佳),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 (三)具法制作業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視訊會議及網站資料維護能力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最高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惟倘依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擬調任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提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法律學分20學分以上相關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函文)。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審定函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科員」字樣,於113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第三科收(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試方式: 採電腦公文製作測驗及面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進行電腦文稿擬辦測驗(輸入法請註明於履歷資料第1頁右下角);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將不予受理。書面審查不符本廳業務需求而未通知參加甄試或甄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公告: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620。 (五)上網公告期間:至113年10月22日止。 (六)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275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500000000F |
徵才機關司法院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科員 |
職系司法行政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27 |
有效期間1131022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法律系、所尤佳),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 (三)具法制作業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視訊會議及網站資料維護能力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少年及家事事件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方式(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最高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惟倘依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擬調任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提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法律學分20學分以上相關證明文件或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函文)。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審定函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科員」字樣,於113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第三科收(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試方式: 採電腦公文製作測驗及面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進行電腦文稿擬辦測驗(輸入法請註明於履歷資料第1頁右下角);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將不予受理。書面審查不符本廳業務需求而未通知參加甄試或甄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參加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公告: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620。 (五)上網公告期間:至113年10月22日止。 (六)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275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科員地圖 [ 導航 ]
科員的地址位於
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