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人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DATE_FROM是1130927, 有效期間是1131020, 工作地址是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財稅行政大樓4樓(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資格條件是(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公共衛生、醫管、檢驗、生命學、生物技術、理治療、口腔衛生、食品科學、營養保健學、食品安全學、醫學、藥學及食品保健學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 (..., 工作項目是(一)登革熱防治業務(技佐職務代理人)。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僱用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3,750元(約僱人員250薪點)。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ORG_ID | 397146000I |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DATE_FROM | 1130927 |
有效期間 | 1131020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luyu888@kc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公共衛生、醫管、檢驗、生命學、生物技術、理治療、口腔衛生、食品科學、營養保健學、食品安全學、醫學、藥學及食品保健學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登革熱防治業務(技佐職務代理人)。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僱用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3,750元(約僱人員250薪點)。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
工作地址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財稅行政大樓4樓(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9月27日起至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三)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盧小姐收【請註明應徵 新興衛生所職代】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1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官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自傳內容需含求學經歷、社團及精神科經驗、對精神科之期評等,並於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付)。 (五)甄試方式: 1.資績審查30%(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1)學歷20%:副學士學位18分、學士(含)以上學位20分。 (2)工作年資10%:具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每1年加2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採計至10分。 2.面試70%:專業能力25%、學習態度15%、服務熱誠15%、個人特質15%。 3.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六)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七)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問題請洽兼人事管理員盧小姐(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 問題請洽林組長(07)2294121轉20。 2.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4.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5.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6.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個別通知面試時間。 7.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8.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所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所辦理報到事宜。 9.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 (07)951-8950至兼人事管理員,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10.本遴用案需報經高雄市政府核准後生效。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316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97146000I |
徵才機關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
DATE_FROM1130927 |
有效期間1131020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luyu888@kcg.gov.tw |
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公共衛生、醫管、檢驗、生命學、生物技術、理治療、口腔衛生、食品科學、營養保健學、食品安全學、醫學、藥學及食品保健學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三)具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一)登革熱防治業務(技佐職務代理人)。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三)僱用待遇: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3,750元(約僱人員250薪點)。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
工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財稅行政大樓4樓(高雄市新興衛生所) |
聯絡方式(一)報名日期:自113年9月27日起至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三)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盧小姐收【請註明應徵 新興衛生所職代】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1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官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自傳內容需含求學經歷、社團及精神科經驗、對精神科之期評等,並於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付)。 (五)甄試方式: 1.資績審查30%(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1)學歷20%:副學士學位18分、學士(含)以上學位20分。 (2)工作年資10%:具醫療院所、衛生單位或醫事相關工作經驗,每1年加2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採計至10分。 2.面試70%:專業能力25%、學習態度15%、服務熱誠15%、個人特質15%。 3.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六)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七)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問題請洽兼人事管理員盧小姐(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 問題請洽林組長(07)2294121轉20。 2.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4.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5.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6.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個別通知面試時間。 7.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8.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所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所辦理報到事宜。 9.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 (07)951-8950至兼人事管理員,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10.本遴用案需報經高雄市政府核准後生效。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316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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