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護管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森林護管員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DATE_FROM是1130930, 有效期間是1131009, 工作地址是本分署及各工作站地址:(一)分署本部:26500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二)臺北工作站:106002臺北市潮州街61之3號(三)太平山工作站:267010宜蘭縣大同鄉泰雅路四段48號(四)宜蘭工作站:262001宜蘭縣礁溪鄉玉石村忠孝路127號(113年12月底前,搬遷至宜蘭市林森路100號..., 資格條件是※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113年第2次森林護管員甄試 年滿18歲(算⾄考試前1⽇,⼾籍登記年齡為準,即⺠國95年11⽉8⽇以前出⽣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惟屆滿65歲⼈員不予進⽤。 ⼀、國籍:具有中華⺠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學歷: (⼀)未具原住⺠族⾝分者:⾼級中等以上學..., 工作項目是森林資源管理、森林保護、林地管理、租地及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步道巡護、棲地及野⽣動植物管理、國⼟⽣態保育、治⼭防災、林道維護、⼯程測繪與監⼯、林業設施維護、森林資源調查及其他森林護管法規規定之相關⼯作,並以各年度森林護管員僱⽤計畫表所訂⼯作項⽬為準。.
ORG_ID | A19040800G |
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森林護管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8 |
RESERVE_NUM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6-宜蘭縣 |
DATE_FROM | 1130930 |
有效期間 | 1131009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113年第2次森林護管員甄試 年滿18歲(算⾄考試前1⽇,⼾籍登記年齡為準,即⺠國95年11⽉8⽇以前出⽣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惟屆滿65歲⼈員不予進⽤。 ⼀、國籍:具有中華⺠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學歷: (⼀)未具原住⺠族⾝分者:⾼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具原住⺠族⾝分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符合下列條件之⼀: 1.⾼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2.國⺠中等學校畢業且最近5年,具有累計1年以上園藝、⽊業、採種、苗圃、⽔⼟保持⼯程或防火巡邏隊等實務⼯作經驗,並檢附證書或相關佐證資料。 (三)以上學歷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業、修業證書不採;另⾃學進修學⼒鑑定考試及格者,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非本國學歷報考之證明文件 1.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 證之畢業證書、在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內政部移⺠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須⼀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出⽣⽇期等基本資料)。 2.持⼤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海峽交流基⾦會驗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持香港或澳⾨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政院在香港或澳⾨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2)經⾏政院在香港或澳⾨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3)修業起訖期間之香港或澳⾨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 三、其他: (⼀)⾝⼼健康,體格健壯,無不良紀錄,能耐勞苦並勝任⾼⼭地區林野⼯作,體格符合下列需求者(未符合者請勿報考): 1.兩眼矯正後視⼒均為0.5以上,且無辨⾊⼒異常。 2.雙⽿聽⼒矯正後正常。 3.無⾼⾎壓、⼼⾎管疾病、癲癇、氣喘、⾝⼼狀況違常(有客觀事實⾜認其⾝⼼狀況不能執⾏職務)、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四肢異狀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作之情形等。 (⼆)領有普通重型機⾞駕照(未受吊銷或吊扣),能騎乘循環檔機⾞者。 (三)未曾因違反森林法、野⽣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保持法等相關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未有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所訂各款情事之⼀者。 |
工作項目 | 森林資源管理、森林保護、林地管理、租地及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步道巡護、棲地及野⽣動植物管理、國⼟⽣態保育、治⼭防災、林道維護、⼯程測繪與監⼯、林業設施維護、森林資源調查及其他森林護管法規規定之相關⼯作,並以各年度森林護管員僱⽤計畫表所訂⼯作項⽬為準。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及各工作站地址:(一)分署本部:26500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二)臺北工作站:106002臺北市潮州街61之3號(三)太平山工作站:267010宜蘭縣大同鄉泰雅路四段48號(四)宜蘭工作站:262001宜蘭縣礁溪鄉玉石村忠孝路127號(113年12月底前,搬遷至宜蘭市林森路100號。)(四)冬山工作站:269025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新寮二路688號(五)南澳工作站:272010宜蘭縣南澳鄉中正路55號 |
聯絡方式 | 聯絡E-Mail:dm1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一、甄試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https://yilan.forest.gov.tw)最新消息及公告項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日期:自113年9月9日起至10月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四、報名郵寄地點:應考人應於113年10月9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郵遞區號:265008)機關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森林護管員甄試試務組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本分署訂於本(113)年11⽉9⽇⾄10⽇辦理113年第2次森林護管員甄試。本次錄取名額8名(原住⺠族應錄取⾄少1名),候補人數視考試成績擇優排序,至多4名。 六、第⼀階段術科測驗為11⽉9⽇(星期六)舉⾏,測驗科⽬為實地循環檔機⾞騎乘及負重跑⾛,成績合格者⽅可參加11⽉10⽇第⼆階段筆試與⼝試。 七、請考⽣於113年11⽉1⽇起留意本分署入⼝網站公告之試場地點及應注意事項;體格檢查報告取得約需⼀週,提醒考⽣應及早⾄合格醫療院所依簡章內體檢表項⽬檢查,預留等待報告時間,以免報名逾期。 八、筆試命題⼤綱、命題範例及歷年試題,請⾄林業及⾃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訊息專區/事求⼈/森林護管員甄試相關資訊下載。(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guardrecruitment) 九、連絡電話:03-9545114轉213吳先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396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9040800G |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森林護管員 |
職系無 |
名額8 |
RESERVE_NUM4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6-宜蘭縣 |
DATE_FROM1130930 |
有效期間1131009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113年第2次森林護管員甄試 年滿18歲(算⾄考試前1⽇,⼾籍登記年齡為準,即⺠國95年11⽉8⽇以前出⽣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惟屆滿65歲⼈員不予進⽤。 ⼀、國籍:具有中華⺠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學歷: (⼀)未具原住⺠族⾝分者:⾼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具原住⺠族⾝分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符合下列條件之⼀: 1.⾼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2.國⺠中等學校畢業且最近5年,具有累計1年以上園藝、⽊業、採種、苗圃、⽔⼟保持⼯程或防火巡邏隊等實務⼯作經驗,並檢附證書或相關佐證資料。 (三)以上學歷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業、修業證書不採;另⾃學進修學⼒鑑定考試及格者,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非本國學歷報考之證明文件 1.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 證之畢業證書、在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內政部移⺠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須⼀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出⽣⽇期等基本資料)。 2.持⼤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海峽交流基⾦會驗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持香港或澳⾨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政院在香港或澳⾨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2)經⾏政院在香港或澳⾨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3)修業起訖期間之香港或澳⾨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 三、其他: (⼀)⾝⼼健康,體格健壯,無不良紀錄,能耐勞苦並勝任⾼⼭地區林野⼯作,體格符合下列需求者(未符合者請勿報考): 1.兩眼矯正後視⼒均為0.5以上,且無辨⾊⼒異常。 2.雙⽿聽⼒矯正後正常。 3.無⾼⾎壓、⼼⾎管疾病、癲癇、氣喘、⾝⼼狀況違常(有客觀事實⾜認其⾝⼼狀況不能執⾏職務)、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四肢異狀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作之情形等。 (⼆)領有普通重型機⾞駕照(未受吊銷或吊扣),能騎乘循環檔機⾞者。 (三)未曾因違反森林法、野⽣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保持法等相關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未有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所訂各款情事之⼀者。 |
工作項目森林資源管理、森林保護、林地管理、租地及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步道巡護、棲地及野⽣動植物管理、國⼟⽣態保育、治⼭防災、林道維護、⼯程測繪與監⼯、林業設施維護、森林資源調查及其他森林護管法規規定之相關⼯作,並以各年度森林護管員僱⽤計畫表所訂⼯作項⽬為準。 |
工作地址本分署及各工作站地址:(一)分署本部:26500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二)臺北工作站:106002臺北市潮州街61之3號(三)太平山工作站:267010宜蘭縣大同鄉泰雅路四段48號(四)宜蘭工作站:262001宜蘭縣礁溪鄉玉石村忠孝路127號(113年12月底前,搬遷至宜蘭市林森路100號。)(四)冬山工作站:269025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新寮二路688號(五)南澳工作站:272010宜蘭縣南澳鄉中正路55號 |
聯絡方式聯絡E-Mail:dm1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一、甄試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https://yilan.forest.gov.tw)最新消息及公告項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日期:自113年9月9日起至10月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四、報名郵寄地點:應考人應於113年10月9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郵遞區號:265008)機關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森林護管員甄試試務組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本分署訂於本(113)年11⽉9⽇⾄10⽇辦理113年第2次森林護管員甄試。本次錄取名額8名(原住⺠族應錄取⾄少1名),候補人數視考試成績擇優排序,至多4名。 六、第⼀階段術科測驗為11⽉9⽇(星期六)舉⾏,測驗科⽬為實地循環檔機⾞騎乘及負重跑⾛,成績合格者⽅可參加11⽉10⽇第⼆階段筆試與⼝試。 七、請考⽣於113年11⽉1⽇起留意本分署入⼝網站公告之試場地點及應注意事項;體格檢查報告取得約需⼀週,提醒考⽣應及早⾄合格醫療院所依簡章內體檢表項⽬檢查,預留等待報告時間,以免報名逾期。 八、筆試命題⼤綱、命題範例及歷年試題,請⾄林業及⾃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訊息專區/事求⼈/森林護管員甄試相關資訊下載。(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guardrecruitment) 九、連絡電話:03-9545114轉213吳先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396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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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及各工作站地址:(一)分署本部:26500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二)臺北工作站:106002臺北市潮州街61之3號(三)太平山工作站:267010宜蘭縣大同鄉泰雅路四段48號(四)宜蘭工作站:262001宜蘭縣礁溪鄉玉石村忠孝路127號(113年12月底前,搬遷至宜蘭市林森路100號。)(四)冬山工作站:269025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新寮二路688號(五)南澳工作站:272010宜蘭縣南澳鄉中正路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