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行政人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DATE_FROM是1130930,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資格條件是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社工、護理、心理、公共衛生、職能治療、特殊教育、生死學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者。 3.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社工、護理、心理、公共衛生、職能治療、特殊教育、生死學、企管、法律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者(具精神醫療、心理諮商、社會工作或關懷訪視員經驗..., 工作項目是1.本職缺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執行113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 3.協助執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及精神疾病防治與照護服務等。 4.接受在職訓練與專業督導。 5.定期回報相關紀錄與報表。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140000I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行政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RESERVE_NUM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0930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ah2439@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社工、護理、心理、公共衛生、職能治療、特殊教育、生死學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者。 3.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社工、護理、心理、公共衛生、職能治療、特殊教育、生死學、企管、法律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者(具精神醫療、心理諮商、社會工作或關懷訪視員經驗者優先)。 4.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外勤工作,能立即上班者。 5.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者。 6.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佳。 ※薪資: 1.碩士或學士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月薪344薪點,新臺幣46,440元。 2.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
工作項目 | 1.本職缺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執行113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 3.協助執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及精神疾病防治與照護服務等。 4.接受在職訓練與專業督導。 5.定期回報相關紀錄與報表。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聯絡電話:游組長,電話(02)3393-6779分機22。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面試日期及地點(方式)將另行通知面試者。 ※備註: 1.甄試內容: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初審公告、面試事宜暨錄取公告:請查閱本局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44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140000I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行政人員 |
職系無 |
名額2 |
RESERVE_NUM4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0930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ah2439@gov.taipei |
資格條件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社工、護理、心理、公共衛生、職能治療、特殊教育、生死學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者。 3.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社工、護理、心理、公共衛生、職能治療、特殊教育、生死學、企管、法律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者(具精神醫療、心理諮商、社會工作或關懷訪視員經驗者優先)。 4.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外勤工作,能立即上班者。 5.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者。 6.具身心障礙證明者佳。 ※薪資: 1.碩士或學士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月薪344薪點,新臺幣46,440元。 2.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
工作項目1.本職缺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執行113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 3.協助執行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及精神疾病防治與照護服務等。 4.接受在職訓練與專業督導。 5.定期回報相關紀錄與報表。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聯絡方式※聯絡人/聯絡電話:游組長,電話(02)3393-6779分機22。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面試日期及地點(方式)將另行通知面試者。 ※備註: 1.甄試內容: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初審公告、面試事宜暨錄取公告:請查閱本局全球資訊網/徵才專區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44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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