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工程員的人員區分是一般人員, 徵才機關是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DATE_FROM是1130930,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資格條件是(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 工作項目是(一)辦理教育宣導及防災業務。 (二)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 (三)辦理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或違規之查報改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80250000G |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DATE_FROM | 1130930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 | 10063749@mail.tycg.gov.tw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三)具有汽車駕照可自行開車者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教育宣導及防災業務。 (二)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 (三)辦理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或違規之查報改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方式 |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職務編號為A660111,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71葛科長。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490 |
Work_Type | 1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80250000G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工程員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DATE_FROM1130930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薦任,委任 |
聯絡E-Mail10063749@mail.tycg.gov.tw |
資格條件(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三)具有汽車駕照可自行開車者佳。 |
工作項目(一)辦理教育宣導及防災業務。 (二)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 (三)辦理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或違規之查報改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方式(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職務編號為A660111,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71葛科長。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4490 |
Work_Type1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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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的地址位於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